轉讓協議書模板彙編7篇

來源:文萃谷 1.79W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簽訂協議書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轉讓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轉讓協議書模板彙編7篇

轉讓協議書 篇1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電話:住址: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住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權益轉讓事宜,簽定本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一、該房屋權屬狀況如下:

1、甲方於______年___月____日與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稱開發商)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該合同約定:甲方以人民幣_______元整的總價款購買位於 的房屋一套(以下稱該房屋): 房屋相關信息見《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

上述合同已由 登記備案,由於 甲方尚未取得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乙方已全面瞭解該房屋的上述情況。

2、甲方保證其與開發商簽署的上述合同內容屬實,並且甲方保證該房屋無任何其他權利限制,甲方願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乙方以總房款人民幣______元整買賣該房屋,甲、乙雙方間的實際付款方式如下:

1、 乙方於簽約後_______日內以_______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幣_______元整;

2、乙方於開發商交房時,支付甲方其餘房款_______元;

3、雙方同意,因房屋轉移產生的税金及其他所有手續費用由__ __承擔。

三、甲方的義務為:

1、甲方負責獲得開發商同意,進行房屋的權益轉讓;

2、甲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協助乙方在國家房地產管理部門辦妥該房屋權益轉讓手續;

3、甲方應於乙方付清首付日內將該房屋有關資料交付給乙方,待開發商交房時直接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四、乙方的義務:

1、乙方負責支付該房屋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等相關進户費用;

2、該房屋的維修基金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和甲方一起在國家房地產管理部門辦妥該房屋權益轉讓手續;

五、若甲方在甲、乙雙方辦理該房屋的權益轉讓手續期間,反悔不出售該房地產給乙方,則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同時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總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且甲方應返還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

六、若乙方在甲、乙雙方辦理該房屋的權益轉讓手續期間,乙方反悔不購買上述房地產,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同時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總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若乙方未按本協議時間交付甲方房款,每逾期一日,應支付甲方違約金(違約金為乙方未付款的萬分之三)。逾期超過三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支付甲方本協議約定的總房款的10%作為違約金;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時間: 時間:

轉讓協議書 篇2

目錄

第一條定義與釋義 3

第二條股權轉讓 4

第三條先決條件 5

第四條成交及相關事項 6

第五條陳述與保證 7

第六條約定與承諾 8

第七條生效與終止 11

第八條賠償 12

第九條其他條款 13

股權轉讓協議

本股權轉讓協議(“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由以下各方授權代表在中國XX正式簽署:

B,中國公民,身份證號碼,住所為。

C公司(“”或“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併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地址為XX,法定代表人為XX。

公司(“投資人”或“”),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併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地址為XX,法定代表人為XX。 鑑於:

A.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註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實繳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其中B持有註冊資本計人民幣XX萬元(佔註冊資本的X%);

B.B希望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將其持有的註冊資本XX萬元(佔註冊資本的[XX]%)(“目標股權”),轉讓予投資人,且投資人希望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受讓上述目標股權(“股權轉讓”);

C.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全體股東和投資人簽署了一份經修訂並重述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據此,各方就股權轉讓事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與釋義

1.1定義

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或者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本協議”指本股權轉讓協議,包括本協議的附件以及轉讓、補充、修訂、替代本協議的其他文件(如有)。

“補償方”應具有第8.2條規定的含義。

“受補償方”應具有第8.2條規定的含義。

“成交日”應具有第4.1條規定的含義。

“成交”應具有第4.1條規定的含義。

“公司章程”應具有本協議鑑於條款C項規定的含義。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或中國法定假日以外的任何一日。 “工商部門”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及地方各級行使類似職權的機構。

“關聯方”應具有財會[XX6]3號《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中規定的含義。

“人” 指任何自然人、法人、合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社團、信託、非法人組織,或依據任何適用法律成立的無論何種性質的任何其他法律實體,或任何政府機構。

“關聯人”,對於任何人而言,指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人,或被該人控制,或與該人共同被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在本定義中使用時,“控制”,對於任何人而言,指(i)持有該人超過百分之五十(50%)的已發行股本,(ii)通過擁有該人超過百分之五十(50%)表決權或者通過擁有該人超過百分之五十(50%)表決權的表決代理,或通過有權委派該

人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大部分成員,或通過合約安排或其他方式,能夠控制該人的管理或決策。

“股權轉讓交易”應具有本協議鑑於條款B項規定的含義。

“合格IPO”指根據相關證券法等法律進行登記的一次以包銷方式進行的公開發行。

“交易文件”指本協議、公司章程以及和本協議同時簽署的其他補充協議、附屬協議。

“盡職調查”指為股權轉讓交易之目的,投資人及其委派的專業顧問對進行的法律、財務、業務、技術、人員等各方面的盡職調查。 “競爭業務”應具有第6.5(a)條規定的含義。

“控股股東” 指的控股股東和/或實際控制人。

“損失”應具有第8.1條規定的含義。

“適用法律”對於任何人而言,指適用於該人或對該人或其任何財產有約束力的公開、有效並且普遍適用的條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決定、命令、司法解釋、判決、裁定、仲裁裁決或其他規範性文件。

“條件成就日”應具有第3.2(d)條規定的含義。

“投資人當事方”應具有第8.1條規定的含義。

“替代交易”應具有第6.2條規定的含義。

“新營業執照”指就股權轉讓交易辦理完畢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獲頒發的經變更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先決條件”應具有第3.1條規定的含義。

篇二:現貨交割合同

陰極銅重熔用鋁錠鋅錠鉛錠質量標準(詳見附件) gb/t 467-1997 gb/t 1196-93 gb/t 470-97 gb/t 469-95 初始定金約為合同價值的5%,具體數額由本市場另行公佈合同管理方式不追加定金交易單位 5噸的整倍數報價單位元(人民幣)/噸最小變動價位 10元/噸每日價格波幅限制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3%交易時間每日交易具體時間由本市場另行公佈交易手續費 0.08%(合同轉讓免收手續費)交割手續費 0.02%合同交易期當天、一天、二天、一週、二週、三週、四周最後交易時間當天交割合同為成交當天上午收市前,一天交割合同為成交當天下午收市前,二天交割合同為成交後下一工作日下午收市前,其它合同為每週一的下午收市前標準交割單位 25噸最小交割單位 5噸交割溢短限制+2%交割時間見合同一般條款交割地點本市場指定倉庫(詳見附件)交易與交割品牌見合同附件

  一、會員的義務與責任

為了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會員必須在成交時向本市場交納初始定金。如會員違約,本市場將沒收違約方該合同全部初始定金,作為對履約方的補償。

  二、交割程序

1.交割業務流程參照《_________交易市場實物交割細則》第_________條的規定。

2.具體交割業務時間如下表:

交割時間現貨合同

賣方最後交單時間買方最後款到時間買方領單時間當天交割當天下午2:00 當天下午2:30當天下午3:30-4:00 一天交割成交後的第一個工作日上午10:00成交後的第一個工作日上午10:00成交後的第一個工作日上午11:30

-12:00 二天交割成交後的第二個工作日上午10:00成交後的第二個工作日上午10:00成交後的第二個工作日上午11:30-12:00 每週固定日交割週二上午10:00 週二上午10:00 週二上午11:30-12:00 3.合同交割後的下一個工作日為貨款結算日。

  三、交割結算

1.現貨交割合同的買方/賣方會員,其應付/應收交割貨款計算公式為:當天交割現貨合同交割貨款=(合同成交價±升貼水)×實際交割數量其餘現貨合同交割貨款=(合同成交價±升貼水)×合同數量+(合同最後交易日結算價±升貼水)×(實際交割數量-合同數量)

買方會員按其應付交割貨款全額支付。

賣方會員按其應收交割貨款的85%收取貨款,餘額待增值税發票收到後另行結算。

2.所有轉讓合同,按實物交割方式進行結算處理。

  四、交割違約行為

1.賣方未能在本合同最後交單時間前,將指定倉單交到本市場指定倉庫的,屬交割違約。

2.買方未能在本合同最後到款時間前,將應付貨款全額匯到市場公司指定帳户的,屬交割違約。

  五、交割違約的處理

出現交割違約時,本市場將沒收違約方該合同的全部初始定金,作為對合同另一方的補償,同時該合同終止。

篇三:產權交易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

轉 讓 方:

交易標的:

受 讓 方:

經紀會員:

產權交易合同周口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合同使用須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和《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制定的示範文本。合同條款均為示範性條款,僅供產權交易各方當事人選擇採用。當事人可按照實際情況在本合同文本基礎上修改、調整或補充。

二、為更好地維護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權益,簽訂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對於不涉及本合同條款所述情形的事項,可用“本合同不適用此條款”表示,或直接刪除有關條款。

三、轉讓方:指持有標的企業的產權或股權並能夠依法轉讓產權或股權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受讓方:指以有償方式依法受讓產權或股權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在當事人概況中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四、轉讓標的:本合同所稱產權交易是指出資人或股東持有的標的企業的產權或股權的有償轉讓行為。轉讓標的為產權交易所指向的對象,包括非公司制企業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資權益,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以及依法能夠進行交易的其他資本性權益。

五、標的企業:是指轉讓方因其出資所享有的產權或股權依存的載體,即轉讓方自行或與他人合資設立的非公司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等。

六、周口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鄭重聲明:本合同範本僅供在本交易中心進行產權交易的雙方根據其實際情況選擇使用。本交易中心不因製作和/或提供本合同範本而承擔任何保證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本合同範本條款內容完備、保證交易雙方簽約目的的真實、保證交易雙方的簽約主體資格適格、保證交易雙方為簽訂本合同而做出的聲明及承諾以及提供的文件資料真實準確等一切保證責任。

本合同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編:

開户銀行:賬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編:

開户銀行:賬號:

經紀會員:

註冊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編:

鑑於:

1.甲方為於年 月 日依中國法律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為所屬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註冊證

號: ;

2.本合同所涉及之標的企業 (下稱標的企業)是合法存續的、並由甲方合法持有產權或 %股權的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註冊證號: ;

3.乙方為依據 國法律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 (性質)的企業、或機構,註冊證號: ;

或:乙方為 國合法公民,身份證或護照號碼: 。

4.甲方擬轉讓其合法持有的標的企業的產權或股權;乙方擬收購上述產權或股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其擁有的 (企業名稱)的產權(或股權)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產權交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定義與釋義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約定,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如下:

1.1 轉讓方,是指(企業名稱),即甲方;

1.2 受讓方,是指(企業名稱或自然人姓名),即乙方;

1.3產權交易中心,是指承擔產權交易的場所及其主體周口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4產權轉讓:是指甲方將其持有的標的企業的產權或%股權轉讓給乙方;

1.5轉讓價款:本合同下甲方就轉讓所持有的產權或股權,自乙方獲得的該產權或股權的對價。

1.6知識產權,指標的企業擁有、被許可或使用的所有知識產權,該知識產

權不論是否在中國或任何其它司法管轄區法律下得到保護、創立或產生,包括所有專利及其申請以及任何司法管轄區法律下產生的所有類似權利(合稱“專利”);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商號、服務名稱、品牌名稱、商業佈置權、標識、互聯網域名和公司名稱及類似性質的一般無形資產 (合稱“標識”);登記和未登記的版權及就其進行的登記和申請(合稱“版權”);標的企業的概念、觀點、研究與開發、專有技術、方案、發明、創作、製造與生產流程與技術、技術數據、程序、設計、圖紙、規格、數據庫、客户名單、供應商名單、價格與成本信息、業務與營銷計劃和建議等其他專屬或保密信息(合稱“商業祕密”);標的企業的所有軟件和技術;以及上述各項的複製文本或有形載體。

1.7知識產權許可,是指標的企業授予任何其他人的使用任何知識產權的任何權利,及其他人授予標的企業的使用該人知識產權的任何權利。

1.8重大不利影響,是指在標的企業的財務或業務、資產、財產、收益及前景中發生的,依據合理預計,單獨或共同將導致任何改變或影響,而該等改變或影響會對(i)歷史的、近期或長期計劃的業務、資產、財產、經營結果、標的企業的狀況(財務或其它)及前景,(ii)各方完成本合同下擬進行的交易,(iii)標的企業的價值,(iv)或轉讓方完成本合同下交易或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義務的能力等,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1.9 評估基準日,指甲方委託具有合法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並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書》的基準日,指 年 月日。

1.10保證金,指在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按照甲方和產權交易中心的要求,支付至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户的、作為乙方提出受讓意向的擔保,並表明其資信狀況及履約能力的萬元人民幣交易保證金;

1.11審批機關:指依法律、法規規定具有審批權限的機關或其地方授權機關;

1.12登記機關:指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地方授權機關;

1.13產權/股權轉讓完成:是指甲乙雙方將產權或股權轉讓事宜記載於股東

轉讓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獲國務院批准,對其資產進行了重組(以下簡稱“重組”)並作為發起人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了乙方。甲方向乙方注入重組前屬於甲方及其下屬企業或單位的主營業務,包括石油、天然氣的勘探和開發、煉油、化工、管道運輸、產品銷售、有關科研機構以及相關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下統稱“核心業務”)。根據重組,甲方對外合作勘探開發石油資源的業務無償劃入乙方,並獲國家批准將其已簽訂的對外合作勘探開發陸上石油資源協議(詳見附件一)的權益,轉讓給乙方。據此,雙方協議如下:

第1條 權益的轉讓

1.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

(a)甲方在此將其已經簽訂的23個並列於本合同附表的對外合作勘探開發陸上石油及天然氣資源協議(以下簡稱“石油協議”)項下的,且按照該等合同和中國有關法律之規定屬於甲方的全部權益(以下簡稱“轉讓權益),無償轉讓給乙方;

(b)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後三十日內,將石油協議及其他一切有關文件交付乙方;

(c)乙方在此按本合同之規定,接受轉讓權益,並承擔與轉讓權益有關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2 甲方繼續作為石油協議的一方當事人,並根據國家授權繼續行使石油協議項下由國家石油公司享有的權利(詳見附件二),監督管理石油協議的執行。

1.3 石油協議所規定的需要向國家報請審批的文件,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要求後的三十日內,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該等審批文件。

1.4 甲方授權乙方

(a)管理國內有關石油和天然氣勘探和開發的對外合作業務。

(b)負責石油協議執行過程中有關法律文件、轉讓合同、補充合同、石油協議終止合同、石油協議修改合同的談判,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簽約後執行。

1.5 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的規定享有石油協議項下原由甲方享有的獨立的經營權,並有權委派管理人員或採取其他必要的措施執行石油協議。

1.6 乙方在執行石油協議的過程中,有權根據石油協議的規定自主決定投資計劃及融資方案,就其經營自負盈虧。

1.7 乙方有權通過簽訂承包合同或其他類似合同再委託其子公司、地區公司、分公司或關聯公司實施石油協議,但乙方必須就承包方或受託方的經營行為承擔責任,同時,該等合同不得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仍享有的權利的行使。

第2條 合同執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執行完畢時止。如果國家法律、條例和法規另有規定,雙方將根據法律、條例和法規之規定,對本條所述的合同執行期限進行相應修訂。

第3條 雙方的義務

3.1 甲方保證乙方不受因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或費用開支造成的損害。

3.2 乙方保證甲方不受因為乙方履行石油協議的義務和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或費用開支造成的損害。

第4條 雙方進一步的`保證

甲方和乙方有義務採取進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為,包括簽署其他有關的協議或合同或文件,以確保實現本合同的宗旨和規定的內容。

第5條 變更與終止

5.1 當客觀條件發生變化,一方認為有必要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變更且另一方認為合理可行時,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變更。

5.2 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本合同應當終止,除非雙方另有同意:

(a)本合同期限屆滿。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合同。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後第7天(若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於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10.2 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儘快按本條規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11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1.1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11.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2條 附則

12.1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2.2 本合同正本一式九份,在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加蓋公章並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准後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轉讓協議書 篇4

甲方(轉讓人):

乙方(被轉讓人):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轉讓標的:

甲方將位於 酒店內所有財產、設施(見財產清單)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格20xxxx年整,從20xx年7月20日起到 20xx年7月21日止。合同到期後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三、轉讓費的繳納方式:

甲方於20xx年7月11日將位於 酒店內所有財產、設施交付乙方並驗收後,乙方即付清轉讓費20xxxx年租金4800元,以後租金依次類推。

五、轉租條款:

甲方在將本協議項下的房屋轉租給乙方時,應當通知房屋所有人(出租人)知悉本協議,並應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本協議。

乙方在租賃經營期間,如經營發生困難,乙方有權將本協議項下房屋再行轉租給第三人經營。

六、費用承擔:

在本協議簽訂之前,酒店所發生的債權和債務由甲方承擔。在協議簽訂之後,因經營酒店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在乙方經營期間,所發生的税費、水電、物業管理費、衞生費等費用按使用數額和國家規定價格由乙方承擔。

在乙方經營期間,房屋的維修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裝飾裝修:

在乙方經營期間,有權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合同到期後裝飾裝修物乙方在不改變房屋原狀的情況下可以帶走。

八、違約責任:

如甲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應賠償乙方經營損失5000元,並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5000元。

如乙方不按時繳納租金,應承擔逾期付款的利息,經甲方催要後,逾期15天不繳納租金,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九、本協議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年 月 日

轉讓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鑑於:甲方在___市__路__號購買住宅(期房)___(項目名稱)一套房屋,具體房號為:棟單元號房。該房目前尚未建成,未具備交易條件。

甲、乙雙方就該房轉讓事項經過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協議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願將以其名義購買的住宅___市__路__號___(項目名稱)棟單元號房(以下簡稱該房)轉讓給乙方。

二、該房售價為每平方米元,總價款為元。

三、該房屋雙方議定由甲方轉讓給乙方,乙方支付該房的首付人民幣__萬元(¥____),在簽定協議後的兩天內支付甲方轉讓費人民幣__萬元(¥____)中的__萬元,其餘款項待更改名字後當日付清。

四、該房的購房款全部由乙方支付,以甲方名義直接付給開發商,由乙方收執收款憑證。

五、該房蓋到二層交全額的時候後,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更名手續。

六、本協議簽訂後,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税、費,概由乙方負責。本協議發生的過户登記費、契税、估價費、印花税由乙方負擔。

八、甲方如不按協議規定將該房屋過户給乙方,乙方有權按以下第種方式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1、乙方不能取得該房所有權,甲方必須將該房拍賣,拍賣所得的款項,優先支付乙方支付給開發商購房款和給甲方的萬元轉讓費後,餘款作為甲方給乙方的賠償金。甲方不能從該房獲得任何收益。

九、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購房款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十、甲方保證其轉讓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得到該房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設備不符合交付要求,經鑑定屬實,甲方應於1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如修理仍達不到協議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協議,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後,並按本協議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房屋所佔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圍牆等)所有權屬於國家。乙方取得上開房屋佔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並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及其他有關費用。

十三、本協議的附件與協議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協議一式份,甲乙方各執份。

十五、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立約人:

甲方:__(簽字)乙方:__(簽字)

身份證號:____身份證號: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於___市

轉讓協議書 篇6

受讓方: (下稱甲方) 轉讓方:(下稱乙方)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機械設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第二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生效後七日內一次性支付貨款 元。第三條 設備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貨款後七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等設備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交接驗收

在本協議生效前,乙方允許甲方無償使用設備及現有的生產經營條件。同時,甲、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設備的交接手續,甲方對設備的各種要求見交接清單。

第五條 費用負擔

轉讓設備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15日後,未及時交付設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協議每天支付1%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在30天內不交付設備,視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在合同簽訂合20天內未支付設備款的,視甲方中途毀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交付資產中,如因乙方的過錯,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責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所產生的費用有乙方負責;

第七條 合同生效、其它事項: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印章後生效;

2、2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甲 方(蓋章):乙 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轉讓協議書 篇7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 商,就下述門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轉讓門面

1.轉讓門面位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現對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轉讓上述門面承租權的行為,已經過該門面所有權人表現同意。

2.本合同生效和門面交接完畢後,甲、該門面所有權人雙方之間原租賃協議終止履行,權利義務自行解除。乙方與該門面所有權人再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注:甲方保證:乙方能繼續享有甲方與該門面所有權人原協商的交納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價格和方式,並繼續擁有承租權利與轉讓權。)

二、門面設施、設備的歸屬

1.轉讓門面現有裝修設施在轉讓後歸乙方所有。轉讓門面租賃期屆滿後,該門面裝修設施的不動產歸該門面所有權人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所有。

(注: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新籤租賃合同劃分。)

三、門面轉讓費的支付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1000 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並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詳見《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四、債權債務的處理

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五、交接條件、時間及方式

1.轉讓門面定於年 月 日正式交接。門面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財物交接清單》範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門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於使用。

2. 辦理門面交接手續時,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照《轉讓財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財物,交接完畢後,甲、乙雙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在該房屋所有權人的現場監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門面鑰匙。門面鑰匙一經交付,轉讓門面即告驗收、交付完畢。

3.轉讓門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約定交接條件為止。並將視為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該門面有合法承租權並有權依法轉讓,應該按時交付門面,甲方逾期交付門面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交付天數 元/天;超過7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轉讓門面時,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和按上述約定追償違約金。

2.乙方應按時接收門面和支付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接收門面超過7天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支付門面轉讓費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付款天數 元/天。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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