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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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法律顧問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顧問協議書

法律顧問協議書1

甲方:__

乙方:__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根據甲方對律師業務專長的要求或者對律師的指名要求,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

第二條: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的任務:為聘請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聘請人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聘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受甲方委託具體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業務方面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建議和法律依據,供甲方決策時參考;應甲方要求,對重大法律問題提供書面“法律顧問意見書”;

2、對甲方起草或擬訂的合同、協議、章程及管理性規定、辦法,從法律上進行審查修改;應甲方要求,對重要合同、協議、章程規定提供書面“法律顧問審查修改意見書”;

3、草擬甲方對內對外業務(事務)活動中的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4、參與處理涉及甲方重大利益的非訴訟糾紛;

5、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及調解活動;

6、代理甲方進行訴訟外催討欠款代理;

7、對甲方擬與合作的夥伴進行資金、信譽、履約能力調查;

8、參與項目談判,提供諮詢服務,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書;

9、接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0、提供相關的法律信息;

11、協助甲方對幹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第四條:法律顧問的職責及義務:

1、律師對甲方要誠實,應及時説明案情,讓甲方及時瞭解案情進展情況;

2、律師應及時回甲方單位的電話;

3、律師對甲方的代理事項要投入,盡力提出可行的最理想方案供甲方決策參考,力爭實現顧問單位合法權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

4、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同時擔任顧問單位對方的代理人;

5、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甲方工作人員的隱私;

6、乙方統一接受甲方的委託,與甲方簽訂書面委託代理合同,律師本人不得私自接受甲方委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收受甲方的財物;

7、律師不允許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更不允許接受顧問單位相對人的財物。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繳納聘金,每年元,於本協議生效後十日內付清。

第六條:甲乙雙方應經常保持聯繫,甲方應為乙方的工作提供相應的便利條件。

第七條:乙方因甲方業務需要外出,差旅費、補助費、調查取證費等,由甲方負擔,其標準可參照國家有關標準執行,也可由雙方約定標準包乾使用。

第八條:本協議有效期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解除協議通知後30日內未提出異議,本協議即自行解除。協議到期後,若雙方均不提出異議,該合同效力自動順延一年。

第九條:乙方有償優先、優惠為甲方單位職工及其家屬提供刑事辯護,民事、刑事附帶民事、行政等各種訴訟代理活動。

第十條:雙方特別約定的條款: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

聯繫方式:________

乙方:進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

顧問律師:__

聯繫方式:__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法律顧問協議書2

甲方: (縣/市/區司法局)

乙方: (社區/村)

丙方: (律師事務所)

為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建設,根據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印發的《關於開展一社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方案》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平等、自願、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以資信守。

一、聘用法律顧問

乙方聘請經甲方遴選、丙方指派的律師擔任本社區(村)法律顧問,聘用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社區(村)法律顧問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職責。

二、服務範圍和方式

(一)服務範圍

社區(村)法律顧問的服務範圍如下:

1、制訂法律服務預案,包括:

(1)瞭解乙方的法律需求情況;

(2)制訂具體的法律服務方案。

2、協助乙方做好社區(村)自治管理,包括:

(1)幫助乙方起草、審核、修訂社區(村)自治組織章程、村規民約以及其他規章制度;

(2)為乙方或乙方轄區內業委會、居委會等進行換屆選舉工作提供法律諮詢和協助;

(3)為乙方重大經濟、民生和社會管理方面的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4)應乙方要求,幫助乙方起草、審查、修改民、商事經濟合同、接受委託參與項目談判等非訴訟活動及訴訟活動(此項服務另行協商收取法律服務費用,丙方可酌情予以優惠收費)

(5)協助乙方處理涉法信訪案件,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表達訴求,依法解決矛盾糾紛;

(6)協助乙方及時穩妥處理轄區內發生的重大敏感和羣體性案件(事件);

3、為乙方轄區內的羣眾提供法律幫助,包括:

(1)解答羣眾法律諮詢;

(2)幫助羣眾審查民、商事經濟合同、並接受委託參與非訴訟活動及訴訟活動(此項服務需另行協商收取法律服務費用及依法辦理委託代理手續,丙方應酌情予以優惠收費);

(3)協助困難羣眾申請法律援助,受乙方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為乙方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羣眾提供法律援助;

(4)為乙方轄區內的刑釋解教人員和社區矯正人員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

4、開展普法宣傳,包括:

(1)舉辦普法講座,通過“以案説法”、“以羣眾身邊事講法”等方式向基層幹部和羣眾普及日常法律知識,增強基層幹部羣眾的法律意識;

(2)向乙方轄區羣眾宣傳徵地拆遷、土地權屬、婚姻家庭、上學就醫、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方面涉及的法律知識;

(3)為乙方轄區內有需要的企業開展普法宣傳服務,促進就業依法經營(此項服務另行依法辦理委託代理手續、協商收取法律服務費用,丙方可酌情予以優惠收費)。

5、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包括:

(1)主動與乙方的人民調解組織進行工作對接,參與矛盾排查和調處工作,協助化解重大複雜矛盾糾紛,引導當事人在法律框架內解決問題;

(2)協助乙方做好專業性和行業性調解工作,提高調解的質量和效率;

(3)協助乙方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為乙方的人民調解員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法律素養;

(二)服務方式和要求

社區(村)法律顧問按照以下方式和要求提供服務:

1、通過書面、口頭、電話、電郵、微信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現場為乙方提供熱情、文明、規範的法律顧問服務。

2、每個季度到乙方現場提供累計不少於8小時的法律顧問服務,具體的服務方式、服務時間、服務地點由乙、丙雙方協商後予以公示。

3、每年至少為乙方提供2次普法培訓講座。講座要有講義提綱,並提交給縣(市)區司法局備案。講座時間不計入現場服務的8個小時範疇。

4、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或涉及乙方和乙方轄區內羣眾重大利益的事情,應及時到場或通過電話提出法律意見,並向縣(市)區司法局報告。

5、按照要求填寫工作日誌和工作台帳。

三、社區(村)法律顧問補貼

積極爭取落實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政策,對社區(村)法律顧問予以工作補貼。

四、各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組織和推進本轄區“一社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

2、對擔任備選法律顧問人員進行遴選;

3、組織社區(村)法律顧問工作檢查監督和評估考核。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積極為丙方及社區(村)法律顧問工作創造條件,幫助社區(村)內企業和居民認識和了解丙方及社區(村)法律顧問,熟悉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和方式;

2、乙方應為丙方及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各項活動提供辦公室、辦公桌椅等辦公設備以及其他工作上的便利;

3、協助做好社區(村)法律顧問開展工作的信息公示;

4、積極配合和協助社區(村)法律顧問收集羣眾的法律問題和法律服務需求信息;

5、協助社區(村)法律顧問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和開展法制宣傳;

6、指定固定的人員負責與丙方及社區(村)法律顧問聯繫。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及其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應遵守法律、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行業規範;

2、丙方及其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應勤勉、盡職、盡責,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為乙方提供服務;

3、丙方應監督、指導本所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開展法律諮詢、普法宣傳、人民調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4、丙方應為本所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提供工作支持和保障;

5、若丙方指派的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為乙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應及時與乙方協商,更換指派其他律師,並報所屬縣(市)區司法局備案;

6、丙方及所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對乙方及羣眾所提供的資料、文件、情況以及有關圖紙、談話記錄、錄音等將嚴格給予保密,非由法律規定或者乙方及羣眾同意,不得泄露。

五、披露與提前通知

為使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能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向丙方或者丙方指派的社區(村)法律顧問詳細、真實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需要法律顧問參加有關會議、研究合同或參加談判時,聘請方除提交必要材料外,應提前一週通知法律顧問,以便統籌安排工作和必要的準備時間。

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提交縣(市)區司法局進行調解解決。

七、合同的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市司法局備案,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簽訂時間: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簽訂時間:

丙方(蓋章):

負責人(授權代表人):

簽訂時間:

法律顧問協議書3

聘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xxxxxx

為了適應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金維公司總經理為甲方的常年法律服務的總負責人,客户服務部負責日常聯繫和日常事務處理,同時指定律師負責解答甲方管理和經營過程中的法律諮詢問題。

二、企業信用法律顧問服務的作用,本合同的顧問服務主要針對顧問甲方在對外交易過程中的信用法律顧問服務。法律顧問在參與重大經營決策、規範企業改組改制、健全企業規章制度、處理訴訟非訴訟事務、防範企業經營風險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是企業領導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依法經營管理的得力參謀和助手。

1、能增強企業的法律防範意識,減少、降低法律風險。法律顧問是企業規劃遠景的好參謀,可幫助規劃企業的整體戰略和局部策略,又可以就某些專項事務提供法律意見,企業可隨時就所遇到的問題向顧問律師諮詢,使企業的運行有着良好的法律保障。

2、充當代理人有着明顯的優勢。由法律顧問充當企業訴訟或仲裁案件的代理人,與直接聘請其它律師作為代理人的不同之處,就在於顧問律師能夠更好的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融會貫通地靈活應用,將訴訟或仲裁的代理方案予以策劃,設計好庭審策略,在事前為保證勝訴夯實基礎。

3、能幫助企業健全制度,最大化地預防糾紛發生。顧問律師可以為企業草擬各種規章制度或其它法律文書,起到增強企業自身素質,使其管理合乎法律及規範化;為企業草擬、審查合同,健全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發生。

4、能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企業有了法律顧問,在與對方出現糾紛時,顧問律師可以律師的名義出具律師函等,一則可以固定證據,二則會給對方造成一定的壓力,便於解決很多原本要通過訴訟法才能解決的問題。

5、能為企業樹立良好的形象,協助參與對客户的信用管理,專業法律顧問也是企業誠信的一種象徵,是企業的第二張名片,給客户良好的印象。

三、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服務項目:

(一)針對交易過程中的信用法律顧問服務項目:

(1)為甲方就其日常業務運營中所提出的問題或疑問進行法律研究,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諮詢;

(2)根據甲方要求,審查並修改甲方因日常業務運營需要而與第三方簽訂的協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出具法律意見;

(3)就甲方在日常業務運營中的債權債務糾紛等有關事項,與第三方進行交涉,出具律師函,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應甲方要求,草擬、修改、審查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以及對外聯繫中的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5)應甲方要求,參與重大經濟項目談判,審查和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書。每年1次;但參與10萬元以上的重大經濟項目談判,乙方可酌定優惠收費;

(6)依據甲方要求,乙方每月指派律師上門為甲方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服務時間為每次1個工作日。每季度1次;

(7)應甲方要求,乙方為甲方提供3件標的分別在3000元以內的訴訟代理服務;

(8)就甲方在日常業務運營中的債權債務糾紛等有關事項,與第三方進行交涉,出具律師函(無數限制)等,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9)參與並協助甲方同政府相關部門﹑各商業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經營和業務進行溝通;

(10)委託催款案件免收案件前期委託費;

(11)提供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12)訴訟案件根據國家規定,律師代理費按照標的的1-5個點收取,最低律師代理費不得低於3000元;

(13)非訴訟代理收費:標的在5000元以下,按比例收取50%;5000-15000元按35%收取;15000-50000按30%收取,在此基礎上可享受法律顧問的8折,同時所發生的調檔費等由委託方承擔。

(二)公司內部關係中:該部分服務費實行優惠,具體另行商議。

1、為股東提供公司、工商法規的諮詢和相關行業法律法規信息;

2、幫助公司制定合理的信用管理政策和合同管理制度;

3、為公司的重大經濟活動和經營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法律信息;

4、協調勞資關係、規範勞資合同關係、提供勞動法律諮詢;

5、解決勞資之間的勞動糾紛,擔任勞動仲裁、訴訟的代理律師;

6、公司對內關係中所涉及的其他糾紛的解決;

四、受聘律師的權利:

1、查閲與承辦的法律事務有關的甲方內部文件和資料;

2、瞭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3、履行法律顧問職責的差旅費和調查取證等必要費用由甲方負責實報實銷。

五、受聘律師的義務:

1、應當及時承辦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認真履行職責;

2、應當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提供顧問服務;

3、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委託授權的範圍進行工作,不得超越委託代理權限;

4、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其受聘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活動中的業務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責任。

六、法律服務具體工作方式

1、隨時提供法律諮詢(一般情況下通過電話及傳真、電子郵件方式);

2、緊急或重要情況下上門提供法律諮詢(情況允許,儘可能地事先預約);

3、書面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出具法律意見書,擬定法律解決方案,代理出具律師催收函

七、甲方認為乙方指派的律師不能適應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應予滿足。

八、經雙方協商,由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人民幣10,000元。此費用應在法律顧問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户。

九、甲方應指派專門人員負責向乙方傳遞法律服務的要求和內容,形式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為主要方式,內容應明確簡潔。

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暫定年,從_年_月_日起,到_年_月_日止。本合同屆滿之日,雙方均未提出書面異議,本合同順延一年,並依此類推。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法律顧問協議書4

甲方:

電話:

傳真:

乙方: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就聘請法律顧問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聘請乙方為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接受聘請,經協商,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甲方指派為聯絡員,具體接洽法律事務。

二、乙方應依法履行職務,認真提供法律服務。

1、按《律師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為甲方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

(2)、參與甲方重大經濟活動,草擬、審查法律文書;

(3)、在甲方所委託的權限內(另籤委託合同)代理參加訴訟、調解、仲裁、項目談判以及非訴訟活動;

(4)、辦理甲方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2、提供法律諮詢,舉辦法律講座,對甲方的員工普及有關法律知識;

3、從事法律事務時,對所接觸的商業機密或絕密事項負有保密義務;

三、甲方對所聘請的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所從事的各項業務活動,負責提供必要的條件,並給予應有的重視和支持。

1、全面及時的介紹有關法律事務方面的情況、資料、數據以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2、委託乙方代理訴訟或非訴訟活動時,甲方應格守誠信義務,要如實、全面的反映事實真相,提供真實可靠的證據和材料;

3、對涉及生產、銷售或管理的商業祕密、機密或祕密及非商業的祕密、機密或絕密的事項負有聲明的義務;

四、收費辦法:

1、根據《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甲方向乙方支付年聘金元(人民幣),在本協議簽定後七日內支付年聘金(每年支付),逾期按百分之一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辦理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3)、(4)項法律事務,按法律規定優惠收取費用。

3、乙方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時,所需鑑定費、翻譯費、檔案查詢費、資料費、複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須開支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到外地辦理法律事務,甲方應承擔乙方的差旅費用;

五、本協議期限為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滿前30日,雙方如無異議,則本協議繼續有效,有效期仍為1年;如有異議以書面通知為準。

六、本協議一經簽定,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如有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可以補充或修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法律顧問協議書5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XX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業務需要,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共同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任

應甲方聘請,乙方指派XXX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第二條 原則及目的

法律顧問依法執行職務,遵循“誠實、守信、盡責”的原則,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之前提下,以甲方利益至上,全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服務期間

服務期間由 年月日開始至年月 日止。 服務時間為非節假日的 8 時至 17 時。

第四條 工作配合

1、法律顧問每月定期赴甲方處,協助甲方解決日常工作中的法律問題,彙報為甲方工作之進展。特殊原因不能如約前往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遇節假日的順延。

2、如有非正常情況,急需法律顧問出面解決的,可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3、甲方指定一名職員協助法律顧問做些輔助性工作,給法律顧問提供有關業務資料,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等。

第五條 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一)工作計劃

若甲方能提供具體工作計劃的,按雙方最後商定之工作計劃執行。

 (二)服務內容

1、解答甲方法律詢問;

2、根據甲方需要,參與甲方有關經濟業務洽談,提供法律幫助; 3、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職工進行法律培訓,進行必要的法制宣傳;

4、對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

5、草擬、審查、修改標的額大、內容複雜的經濟合同或其它法律文書;

6、應甲方要求,對有關企業進行資信調查;

7、代辦公證手續,進行律師見證;

8、代理申請營業執照,代辦法人登記;

9、代辦股票上市登記,出具法律意見書;

10、代辦專利申請,商標註冊;

11、協助甲方進行有關項目招標、投標;

12、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與經濟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

第六條 服務報酬

1、專業顧問費用

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第五條(二)款之1-5項服務為專業法律顧問業務,費用為每年人民幣 元,甲方須在簽署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

2、非正常業務費用

法律顧問為甲方辦理本合同第五條(二)款之6-12項服務,參照乙方正常收費標準,另行優惠收費。

3、其它費用

法律顧問到本市區外為甲方處理法律事務時,所需差旅費、電話費、翻譯費等可以即時清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實報實銷。

第七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況下終止:

1、甲方或乙方嚴重失職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責任,蓄意或故意違約,而在對方給予一個月通知後仍無改進或採取適當之補救措施,違約一方須對守約一方之直接經濟損失負責。

2、甲方未按第六條之規定支付報酬予乙方。

3、甲、乙雙方公司解散、停止經營等。終止前須書面通知對方。

第八條 保障及賠償

1、如乙方於合同期限內就有關法律業務不能與甲方協商一致而按甲方之指示全力執行本合同之責任,甲方於合同期內應補償乙方因執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的經濟損失,包括一切訴訟、索償及質詢所引起之有關費用及賠償責任,但在乙方或其律師蓄意或嚴重疏忽、過失,違約或違法的情形下除外。

2、如甲方非因第七條之規定而終止合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有由此所發生的合理支出、費用及終止本合同所受到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賠償乙方餘下服務期間應得的報酬。

第九條 其它事項

1、轉讓 本合同應約束雙方當事人及分別的承繼人和承讓人,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前轉讓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權益或責任(包括具體法律顧問人選之更換)。

2、保密 除經甲方許可或於執行職務時必須外,乙方於本合同期間及其後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因受甲方聘任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3、合同完整 本合同中部分條款若因雙方不能協調一致或因法律、當事人權利變更而不能執行或無效,本合同其餘條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並不因此而受損。

4、合同修改 本合同一切條文必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作出修改、刪除和增加。

5、爭議解決 本合同雙方在闡釋或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訴至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生效。合同到期,如無一方書面提出中止本合同,按約順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法律顧問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本協議由以上各方於 年月 日簽署於 。

法律顧問協議書6

委託人:XX公司(甲方) 受託人:______律師事務所(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處理債權轉股權(下簡稱“債轉股”)事宜,特委託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為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師組成工作小組,完成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

二、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協助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擬定債轉股方案;

2、擬定債轉股協議草案以及正式協議;

3、根據項目進展需要參加各類中介機構協調會;

4、就債轉股方案對甲方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

5、就債轉股協議中約定的各項擔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見並指導(或代為)辦理根據債轉股協議所設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記手續;

6、起草債轉股協議洽談及履行過程中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7、向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項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乙方律師應本着實事求是、誠實信用和對甲方負責的精神認真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核。

四、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乙方律師應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實説明進行法律方面的盡職審查。

五、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法律事務,並嚴格保守在提供本民法典律服務過程中所接觸或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六、雙方確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民法典律服務的律師費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分兩期支付:

首期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雙方簽署本合同後三日內支付;其餘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於新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後三日內支付。

七、如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將不退還。

八、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相關法律業務提供便利,並應承擔乙 方因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所發生的差旅及通訊費用,該費用應由乙方在______元人民幣以內向甲方實報實銷。

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書面協商確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XX公司(蓋章) 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法律顧問協議書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小企業創業法律服務計劃》,雙方方就聘請創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律師團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服務方式:“團隊負責,專人聯繫”,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服務目標:以事先防範為主,事後補救為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工作職責

1、為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

2、通過解答諮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並依法規範企業的管理行為;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_____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為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置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繫。

第五條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為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服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條違約條款

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顧問協議書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乙方根據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乙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合同所列之乙方的`住所地,即乙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甲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乙方到本合同所列之甲方住所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甲方應另行承擔本次上門服務的交通費用。

3.當甲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甲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乙方到該現場為甲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乙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甲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範圍與內容

本合同所列甲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甲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範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乙方向甲方就上述範圍內的法律事務提供口頭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2.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書面的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於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乙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甲方之要求,乙方承擔甲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後的法律諮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麼情況下,本合同所約定的乙方服務內容不包括乙方為甲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______天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2.作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大寫______)元人民幣。該費用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現金支付或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户:賬户名:_________,賬户號: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事項

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甲方應與乙方另行協商並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合同,乙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乙方應按______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乙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______折優惠。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顧問協議書9

因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等有關規定,依照實際情況,就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如下:

一、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律師的責任是根據法律、法規、政策和行業習慣,為甲方就業務上的事務提供法律幫助,協助甲方依法經營和管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律師採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為甲方服務。遇有緊急事務,甲方可隨時通知律師進行辦理,並不受工作日的限制。律師因其他公務不能履行職責的,乙方應立即指派其他律師代行職務。

四、法律顧問律師應嚴守在業務活動中接觸到的甲方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不得對外擴散。

五、甲方應為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可以考慮提供給律師必要的業務資料、辦公場所、固定聯繫人員和交通條件。甲方可視需要通知律師參加有關業務會議。

甲方委派律師赴外地辦理有關法律事務的,應為律師提供差旅費用。

六、甲方要求律師為其提供以下第__項形式的服務:

1、簽約服務:每年收取__元的簽約費,另按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實際工作量收費,但免收手續費。

2、一般服務:每年收取__元的服務費。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後,對所辦理法律事務均減半收費,有手續費的免收手續費。

3、訴訟服務:每年收取__元的服務費。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後,對所代理的訴訟及仲裁業務免收代理費。對所代辦、代理的非訴訟事務減半收費。

4、全程服務:每年收取__元的服務費。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後,對所辦理的全部法律事務,均不再另行收費。但承辦具體案件過程中,應當視情況支付給律師必要的辦案費(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住宿費、打印費等)。

七、與甲方有隸屬關係或控股關係的法人單位每增加一個,服務費用應增加50%,增加一個持有營業執照的無法人資格的單位時,服務費用應加20%。

八、根據第六條的選擇,甲方向乙方每年應付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甲方應於簽約後30日內支付給乙方。

九、律師不盡、未盡職責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予以更換。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從乙方離職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由乙方另行指派律師續任職務。

十、本合同的其他變更事項,須甲乙雙方以協商後以書面約定為依據。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法律顧問律師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顧問律師簽字:

____年__月__日

法律顧問協議書10

聘請方(甲方)

地址:

電話:郵編:

應聘方(乙方)

地址:

電話:郵編:

甲方為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定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乙方指派律師將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為甲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管理或其他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擔任法律顧問律師的工作範圍是:

1.就甲方的經營、生產、管理、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2.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的業務方面的重大糾紛;

3.代理甲方參加業務中的訴訟或仲裁活動,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參加項目談判、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5.代為發佈有關聲明、致函等文書;

6.為甲方的改制、轉制、兼併、收購設計運作方案;

7.為甲方提供法律信息;

8.協助甲方對工作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訓。

四、甲方就上述2、3、4、6項委託乙方需另行簽訂委託合同,律師代理費由雙方協商,可按小時收費或按標的額收費。

五、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的日常工作方式和工作時間可根據甲方實際需要具體約定。

六、甲方應為應聘律師提供以下工作條件:

1.查閲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甲方文件和資料;

2.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論證或決策會議;

3.參加甲方召集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論證或決策會議;

4.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

七、乙方指派的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所瞭解、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

八、法律顧問費用每年為元(人民幣、港幣、美元),該費用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支付。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法律顧問費用的,需支付法律顧問費總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經乙方催告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由此可能導致的各種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指派的律師如甲方認為其不能勝任、或認為服務態度欠佳、或出現其他使甲方對乙方指派的律師不滿意,甲方可以向乙方書面提出更換律師的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上述申請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甲方以書面答覆。

如甲方要求更換律師,不能同乙方就另行指定的律師達成一致,乙方有權立即停止代理工作,並有權視甲方之舉為單方面解除合同行為,所收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回。

十、乙方指派的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將依照法律規定正當履行職責,拒絕甲方可能提出的有關與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相違背的一切要求。

十一、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方要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共同協商。

十二、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修訂、補充。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法律顧問協議書11

委託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正常進行,維護甲方各項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委託,可以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就企業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企業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草擬、修改、審核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重大糾紛;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企業有關部門對幹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辦理企業委託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項委託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 服務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應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設備通訊及辦公條件。

第六條 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委託合同,無故終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費用不得收回。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受託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顧問協議書12

甲 方: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 方: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繫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繫。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經濟和法律諮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為每年 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律顧問協議書13

甲方:

乙方:中小企業法律創業法律服務律師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小企業創業法律服務計劃》,雙方方就聘請創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律師團指派律師

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服務方式:

“  團隊負責,專人聯繫”,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服務目標:

以事先防範為主,事後補救為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工作職責

1、為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協議期限內免費)

2、通過解答諮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協議期限內免費)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並依法規範企業的管理行為;(協議期限內免費)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協議期限內免費)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協議期限內免費)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_____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為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置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繫。

第五條、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為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服務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條、違約條款

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乙方律師: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協議書1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雙方訂立法律顧問服務協議如下:

一、特別條款

1.1經辦律師

乙方指派 律師作為本協議法律服務事項的經辦律師。

1.2法律服務範圍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定上述律師,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為甲方提供日常性法律諮詢服務;

(2)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審查、修改各類合同或法律文書;

(3)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有關重大事項的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4)根據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參與有關重大項目的策劃、談判、起草法律文書等非訴訟法律事務或專項法律事務;

(5)根據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參加有關經濟、民事、行政案件的訴訟、調解、和解、仲裁或執行活動;

(6)提供有關法律信息;

(7)甲方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1.3法律顧問服務期間及費用

(1)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時間為 壹 年,自 20xx 年 11 月 11日起至20xx年11月10日止,根據《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規定並經雙方協商一致,費用為每年度 元整。協議期滿,法律顧問關係即終止,繼續聘用的,應重新簽訂協議。

(2)甲方需委託乙方提供專項服務或參加訴訟、調解、和解、仲裁或執行等

(3)、(6)項免收律師費,第(4)、(5)、(7)項若需另外收費時,應按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予以適當優惠。

1.4其他費用

經辦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受甲方委託外出,所發生的外地或境外差旅費並不包括在上述律師費內,應由甲方另行承擔。

二、一般條款

2.1乙方的義務

乙方經辦律師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時,承擔以下的義務:

(1) 乙方經辦律師必須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 乙方經辦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 乙方和經辦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2.2法律服務人員的安排

在法律服務過程中,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服務的需要,在經辦律師的統一安排下,另行指派乙方的其他律師、律師助理、祕書處理與本案有關的一般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傳達文件、調查、文件製作、文件複印、相關法律調研。

2.3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1)甲方應和律師誠實合作,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如實陳述有關的情況;

(2)按照約定按時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3)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

2.4甲方財物的保管

(1)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正本資料、文件及其他物品均屬於甲方的財產,乙方應當在完成律師服務後,將甲方財物移交給甲方。

(2) 如果甲方未接受乙方移交的甲方財物,乙方有權視需要代為保管或將甲方財物移送公證機關提存,由此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均應由甲方承擔。如由乙方代為保管甲方財物,則保管期限不超過兩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5保密

(1) 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相關信息及與案件有關的資料、文件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甲方祕密”)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祕密。

(2) 以下內容不可視為甲方祕密:

a.刑事犯罪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閲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c.根據甲方授權披露的內容

2.6協議的完整性

本協議作為雙方最終的、完整的協議,取代之前雙方作出的口頭或書面的約定。

2.7協議的可分性

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全部或部分無效,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2.8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甲方理解並承諾,如果甲方希望獲得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範圍以外的法律服務,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協議。

2.9通知

與本協議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書面方式可以郵寄、掛號郵寄、專人傳送、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乙方和甲方均應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2.10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11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協議書15

甲 方: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 方: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繫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繫。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經濟和法律諮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為每年 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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