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合夥協議書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夥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夥協議書1
甲方: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1、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2、合夥經營範圍
3、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雙方的出資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5、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______%盈餘,乙方享有_______%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__%債務。
6、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7、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義務:乙擁有權限:義務: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8、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9、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合夥期屆滿;
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10、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1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其他未盡事宜,本着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1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__(簽字、蓋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簽訂本合夥協議,並自願就合夥協議的內容承擔法律和民事責任。
一、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雙方協商,由雙方投資經營 ,地址:____區龍祥花園330號 ,經營面積 平方米,經營範圍: 乾洗、皮革清洗保養等(具體以工商營業執照為批准的為準) 。
二、合夥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除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情形外,期限屆滿自然終止。
三、出資方式、額度及利潤分配
1、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投資人民幣50萬元。
2、經雙方協商,乙方需以現金及勞務方式進行投資,現金投資人民幣 萬元,在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同時,乙方應保證每天遵守合夥組織的工作時間正常上下班,並依照雙方的約定負責培訓新學員以及皮革的清洗保養業務。
3、經雙方協商,雙方出資比例各佔50%。雙方同意僅對合夥組織的淨利潤進行分配,淨利潤分配比例為1:1。在本協議簽訂後,該合夥組織開始經營之日起每滿________年進行一次利潤分配。
四、工資、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每月人民幣 元;
2、盈餘分配:以扣除全部經營成本(包含但不限於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合夥人工資、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税款等)的淨利潤為分配基數,按雙方約定的比例及時間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承擔清償責任;
3、如果在經營期間發生虧損,不足以支付本條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税費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共同承擔。
五、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的條件:須承認本合同;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需執行合同約定的履行出資義務及其他義務;
2、除名退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事務執行人有權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未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的義務,未按時按點上班超過三次的;
(6)違反本協議第八條之約定內容的;
除名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六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事務執行人
1、合夥人會議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耿XX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事務執行人根據情況決定;由合夥事務執行人公佈當月收支情況,研究下月合夥事務的具體安排。
(3)一般事項由合夥事務執行人決定,重大事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方X執行。
(4)重大事項是指:更換合夥事務執行人;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2、合夥事務執行人
1、本合夥組織的事務執行人為耿XX。
2、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決定加盟事務,對外簽訂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合夥組織的用人權利、開除員工的權利及員工的薪酬;
(5)管理合夥組織的財務及帳目;
(6)出售合夥組織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等;
(7)支付合夥債務;
(8)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10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本合夥組織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終止:
(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事務連續長期不能有盈利運營達 個月以上的;
(3)合夥事務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被相關部門吊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人終止後的事項:
(1)經雙方協商推舉清算人,並邀請第三方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支付員工工資、支付所欠税款、合夥人收取債權、清償合夥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先後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組織共同財產清償合夥組織債務,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
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X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補充和變更。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附件為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甲乙雙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
合作項目名稱:
主要經營地:
法人代表: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作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
2、雙方以________方式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4、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是否需追加投資,甲乙雙方繼續按上訴比例出資。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飲食店盈餘甲乙雙方平均分配。每月底扣除成本費用(包括租金,人工,水電等)及週轉資金(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按照賬上流動資金________%比例預留週轉資金)後如有盈餘則當月分配。
2、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a、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c、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飲食店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1、甲方負責經營________;乙方負責________。
2、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辦理飲食店營業執照及相關手續、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飲食店進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非日常性業務活動(例如借貸、擔保等);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並有其自行承擔相應的民事或行政責任。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飲食店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飲食店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終止;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指定______方擔任清算人。30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投資比例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日常經營違法違規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合夥協議書4
合夥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合夥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 盈餘分配,以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 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xxxxxxxx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 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
其權限是:(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夥債務。(5)___________。
2.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3)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 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 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xxxx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xxxx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夥協議書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税,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註冊地址
第五條 企業名稱:【】
第六條 註冊地址:【】
第三章 合夥目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期限
第七條 合夥目的:
7.1 繁榮市場經濟,通過合法經營實現資產增值;
7.2 各有限合夥人用募集的【 】萬資金通過認購增資的方式取得【 】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股權(詳情見附件)。
第八條 合夥經營範圍:企業管理及諮詢(以工商核准登記的為準)。
第九條 合夥經營期限
本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為二十年,自合夥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合夥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合夥企業成立之日。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的,經普通合夥人決定,可以延長。
第四章 合夥人及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姓名、住所(址)等相關資料
第五章 收益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二條 收益分配
12.1 各合夥人按照各自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12.2 合夥企業的收益包括從公司取得的分紅款和減持公司股份而取得的轉讓款。合夥企業的收入在扣除經營管理成本和費用後形成合夥企業的收益。
第十三條 虧損分擔:
13.1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3.2 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六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合夥事務的執行
14.1 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
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普通合夥人劉X為本企業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以下簡稱"執行合夥人")。執行合夥人發生變更的,全體合夥人應簽署修訂後的合夥協議。
14.2 執行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並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人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合夥企業承擔。
14.3 執行合夥人的權限和責任如下:
14.3.1 決定有限合夥人的入夥事宜;
14.3.2 決定本合夥協議的修訂和補充;
14.3.3 決定有限合夥人的合夥份額向執行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或第三人轉讓、減資退夥(以下統稱為"退夥")事宜;
14.3.4 決定合夥企業對公司股權(出資)的減持方案和合夥企業的分紅方案;
14.3.5 決定合夥企業的名稱、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或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14.3.6 應當在每年度前三個月內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前一年合夥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七章 有限合夥人的入夥與退夥
第十五條 入夥
15.1 入夥分為增資入夥和受讓份額入夥兩種方式。合夥企業有新的有限合夥人入夥時,須經執行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執行合夥人應向新合夥人告知本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15.2 入夥的新有限合夥人與原有限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六條 退夥
16.1 退夥分為減資退夥和轉讓份額退夥兩種方式。
16.2 有限合夥人根據執行合夥人的決定向執行合夥人、其他合夥人轉讓合夥份額時,需簽訂相應的轉讓協議。
16.3 有限合夥人未經執行合夥人的書面許可,不得向非合夥人轉讓合夥份額。如其向其他合夥人轉讓合夥份額,則執行合夥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16.4 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限合夥人應當退夥:
16.4.1 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16.4.2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16.5 有限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6.5.1 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16.5.2 法律規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16.5.3 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16.4及16.5的情形下,對合夥人的退夥決議應當書面通知退夥人。退夥人接到通知之日,退夥生效。同時,執行合夥人有權對該合夥人持有的合夥份額進行回購,回購價格按如下規則進行計算:。
公司在獲得累計【 】萬元的融資前,回購價格為(合夥人已付全部認繳出資價款+央行公佈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否則,回購價格為以下之較高者:(i)合夥人已付出資認繳款的【 】倍;或(ii)認繳出資額所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後融資估值的【 】%(計算公式:最近一輪投後融資估值×股權×【 】%)。自支付完畢回購價款之日起,該方對已回購的股東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16.6 有限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執行合夥人決定,可以將其除名:
16.6.1 未履行出資義務;
16.6.2 具有給合夥企業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16.6.3 有限合夥人存在嚴重過錯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泄露公司商業祕密、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等;
16.6.4 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夥人違反前項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被除名後,其持有的合夥份額由執行合夥人回購,回購價格為零。
第十七條 非根據本協議約定的事由,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身份不得互換。
第八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十八條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中發生爭議的,各合夥人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有關方應向合夥企業所在地的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第九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十九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9.1 執行合夥人在經營期限內或其屆滿時決定不再經營;
19.2 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19.3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19.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條 合夥企業的清算
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各合夥人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一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執行合夥人故意違反法律和本協議給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有限合夥人違反法律和本協議的規定,給合夥企業或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在有限責任合夥人出資後,公司同意向該有限責任合夥人授予【 】。具體細則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其餘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自合夥企業完成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有限合夥企業合夥協議之簽署頁)
全體合夥人(簽字):
年 月 日
合夥協議書6
合夥人: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
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經營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轉入合夥企業賬户,逾期繳納或未繳清的,應對應交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其他合夥人由此帶來的損失。
3、各合夥人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人退夥時,可在結算後退還退貨人的財產份額。合夥企業解散清算後,各合夥人可按規定參與分配。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對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執行事務合夥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為執行事務合夥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執行事務合夥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企業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企業。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企業的實際損失賠償。不聽勸阻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__________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_各存一份。
全體合夥人(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7
一、制定合夥協議前,全體合夥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及全體合夥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共同委託的合夥企業登記代理人應當閲讀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並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本協議樣本是高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合夥企業登記而擬訂的,僅供申請人蔘考,並非強制使用。申請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企業協議。
三、申請人借鑑本協議樣本時,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第六十三條所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外,其餘條款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刪減;合夥人也可以根據情況對本章程樣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刪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牴觸。
四、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注”的地方,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後去掉所“注”內容。
有限合夥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合夥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的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企業的目的與經營範圍:
第七條 合夥企業的目的:通過合夥,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夥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企業由 個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普通合夥人 個,有限合夥人 個。
普通合夥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有限合夥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注: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夥人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方式為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注: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經評估和協商,合夥人的姓名(名稱)、合夥性質、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合夥性質 出資額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註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等;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夥協議書8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投資宗旨:
第二條合夥投資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投資期限
合夥投資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
1、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合夥投資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5。本合夥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投資期間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投資終止後,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6。資金增減由決定,並報請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財產為全體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投資債務先由合夥投資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投資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投資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投資人並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投資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投資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投資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投資負責人及其他合夥投資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投資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投資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投資債務;⑤____________。2。其他合夥投資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投資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投資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投資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投資重大事項。
2。經營管理:
由出資各方派人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一致通過的'原則。
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由____擔任,副經理____人,由____擔任,任期____年。
(合夥投資名稱)的主管會計由____擔任。(合夥投資名稱)的財務會計帳目受監督檢查。
第八條禁止行為及違約責任
1。未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投資人私自以合夥投資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投資,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禁止合夥投資人經營與合夥投資競爭的業務。
3。 。禁止合夥投資人再加入其他合夥投資。
4。禁止合夥投資人與本合夥投資簽訂合同。
5。如合夥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投資實際損失賠償。具體為: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投資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投資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終止合夥投資關係;
③合夥投資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投資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投資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合夥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投資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_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_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9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
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基本內容
(一)、甲方負責診所所有投資包括辦證、房屋租賃、經營管理等相關事宜。
(二)、甲方投資診所所有權屬甲方,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行承擔風險,一切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聘用乙方為註冊醫生,並擔任法人代表,乙方需配合甲方完善註冊、年檢等相關事宜,
(四)、甲方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乙方為本診所員工,給予乙方同專業同等級別工資報酬。
(五)、若乙方不在甲方上班,則甲方應支付乙方風險金每年元。按季度(月)支付。
二、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
(一)、乙方配合甲方提供醫師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報請上級醫療衞生主管部門審核註冊,完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申請,以保障甲方正常合法營業,乙方在甲方註冊後所得之執業證書交由甲方統一保管。
(二)、乙方不得擅自注銷、變更、轉讓該醫療機構,不得以醫療機構法人名義損害醫療機構的任何利益。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背本協議規定之條款者,視為違約。違約方如造成守約方的經濟損失,應先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再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諸法律。
四、協議有效期
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醫療機構許可證存續期為止,
五、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擔保人_____份。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10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三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特擬此協議: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於三人合夥的原則,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夥人以勞動力出資的方式,甲方以資金出資方式。
三、退夥條件:
1、需正當理由經過合夥團體同意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人不利時退夥;
3、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四、____為合夥負責。其權利是:
1、對外開展業務,委託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人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人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五、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協議:
1、全體合夥人同意解除合夥關係;
2、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工程一切資料具有長期加密性,未經全體合夥人運行,不得擅自外泄。
六、糾紛及其解決:
1、自行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可尋求相關部門解決;
七、利潤分配原則: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總工程運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則;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各合夥人每人各一份。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日期
合夥協議書11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 方式出資,於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協議書1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共同合夥人為三方,合夥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賓館,合夥人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一、合夥的經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賓館經營宗旨:共同經營,並獲得滿意的利潤為宗旨。
三、合夥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_日,共____年。
四、投資方式:
1、合夥人甲投資額______元(大寫);合夥人乙投資額______元(大寫);合夥人丙投資額______元(大寫)。
2、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3、設立投資存取賬户,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共有賬户,並設立合夥方的手機短信業務。
五、合夥共同協商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須敬業,負責的態度管理好賓館。按時上賬、打款、盈利分紅、按投資比例分紅。由於合夥人為五户聯保,取得農村信用社信用貸款,管理人須按時清息還款。
六、合夥各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所佔股金比例分配取得分紅。
2、經營過程中先以還清貸款後現金每月分紅。
3、各合夥人貸款期限到期前______個月,盈利不足以還清貸款時,各合夥人須負擔還清自己名下剩餘貸款。
4、不得影響他人信譽度或以後的發展。
七、合夥負責人事務。
1、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要對合夥事件進行日常管理,進貨管理,庫存管理,財務賬目管理等。
2、每月財務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合夥人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生效。
3、財務須每日每月客户數目清楚。
4、每月月底合夥人要對管理人賬目核查,簽字後生效。
八、合夥人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共有。
2、共同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債務。
3、合夥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九、退出轉讓
1、需要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出。
2、如要退出,折舊與增值三方同意,由余下兩方購回股份方可退出。
3、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出。
4、不得在淡季退出(每年11月、12月、1月、2月)。
5、不得轉讓他人,否則按退出方式對待。
6、未經合夥人同意而擅自退出造成損失,應當賠償損失。
7、退夥後,以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十、合夥退出清算
1、合夥期間解散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合夥人擔任。如有清算不成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3、清算後如有剩餘資金,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還清債務,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認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協議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夥協議經合夥簽名後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協議書13
甲方:XXX
乙方:XXX
丙方:XXX
甲乙丙三方經自願協議一致,就合夥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名稱或項目:工程承包. 主要經營地:大連.
二、合夥期限:自20xx年3月4日起至三方散夥時止,合夥協議書。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50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0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30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佔比: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00萬元,甲方出資佔50%,乙方出資佔20%,丙方出資佔30%。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夥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夥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夥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夥及退夥:新合夥人入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簽訂本合夥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夥人請求退夥的,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協議書《合夥協議書》。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本合夥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並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夥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夥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清縣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3月4日
合夥協議書14
訂立此協議的合夥人:
1、姓名:__________ 現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現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內容:雙方友好協商,自願合夥組建
第二條
合夥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3年,自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xx年____月____日止。雙方協定,合約期限內不得退夥。由退夥及類似事件造成的所有損失,由肇事方全額賠償。合夥期滿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合夥人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 __________元,享有______的股份;合夥人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享有______的股份。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二) 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三)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商行的事由。
退夥前應當提前3個月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營公司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組織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合夥人或他人可以入夥、退夥、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入夥、退夥、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由於證件需要,合夥組織機要文件(例:營業執照)中籤署的“法定代表人”由本合夥組織約定負責人________簽署。合夥雙方協定:未經協商,該法人無權私自對合夥組織證件進行法律效力的抵押行為。若有發生類似事件造成的損失,由肇事方全額賠償。若該約定負責人出現退股,出資轉讓或其他無法繼續合夥的情況下,“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合夥人重新協商決定,重新簽署。
合營公司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_________負責保管和收銀,_________負責記賬。當月盈餘於次月1至10日前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合營公司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合營公司設立的賬户中流轉,開户銀行和銀行賬號由雙方確定後,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合營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
合營公司的人事、財務、經營、管理等制度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夥雙方協商同意並在備忘錄上簽字。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商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合夥雙方協議,自本協議簽署日起,三年內不得發生退夥等行為。由於違反本條例給合夥組織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的實際損失,肇事人應當全額賠償。
(二)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三)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合夥組織進行交易。
(四) 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合夥組織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五)未經合夥人協商同意,合夥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利私自將合夥組織投做出財產處置(例:銀行抵押貸款),由此造成的損失,肇事人應當全額賠償。
第十一條 合夥經營的繼續
(一) 合夥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夥經營:
1、合夥事業有贏餘;
2、合夥事業有轉機;
3、合夥人要求延續;
4、合夥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商行名稱繼續經營原商行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三)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終止後的事項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消;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如有贏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買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果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夥程序退夥,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夥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 簽名(蓋章):
簽名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人 簽名(蓋章):
簽名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協議書15
出租方:
承租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利互惠、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田共計______畝。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年租金______元畝。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如有違約,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土地,具有本土地經營權、使用權。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租賃期限界滿後,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置地塊。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七、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方式;由乙方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支付給甲方。
八、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九、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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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簽字(簽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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