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協議書(15篇)

來源:文萃谷 1.33W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知識產權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知識產權協議書(15篇)

知識產權協議書1

編號: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擔任甲方知識產權顧問的事項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知識產權顧問,乙方同意擔任甲方的知識產權顧問。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顧問範圍內為甲方提供知識產權法律諮詢服務及知識產權培訓服務;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督。對於乙方違反本協議或不履行自己的義務,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有關條款處理。

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配合乙方為甲方所進行的工作;在涉及有關案件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真實的資料和情況;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瞭解甲方有關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方面的背景材料,

乙方的義務:

1、乙方不能從事有背於甲方利益的民事行為。

2、乙方應當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第四條乙方的顧問工作範圍:

1、全面監控所有涉及甲方商標權益的商標註冊情況,併為所有商標等知識產權建立檔案,全程對商標進行監測等事宜。對與甲方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所有標記(無論其使用在任何產品或服務上)的商標公告、商標註冊等情況及時向甲方通報,並提出處理意見;(情況緊急的在24小時之內通知甲方)

2、向甲方提供有關商標設計、申請註冊、使用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3、對甲方現有商標的申請註冊情況進行內部查詢,並將查詢情況及時向甲方通報;

4、協助甲方制定知識產權戰略及規劃,必要時可出席甲方的品牌研討會議,瞭解甲方知識產權的使用及發展;

5、乙方每月為甲方提供一份行業發展的信息調查報告,並根據更新信息對企業發展提供可執行參考方案;

6、若出現涉及知識產權的刑事法律案件時,乙方協助甲方律師為其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證據材料,併為案件的解決提供可執行方案;

7、代理甲方進行商標申請註冊、續展註冊、變更註冊等業務。

8、代理甲方處理商標異議、爭議事務;

第五條乙方向甲方提供第四條1-6項服務時作為給甲方提供的顧問服務,甲方付予乙方相應的顧問費用;乙方向甲方提供第四條7-8項服務時,相關費用按上海市統一物價標準收取。

第六條乙方為甲方工作而發生的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差旅、鑑定、翻譯等費用,由乙方提出費用單,經甲方確認後由甲方支付。對於數額較大的費用,如專項公關費用、調查研究費用等,由乙方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在甲方支付該項費用後乙方方可實施有關行為。

第七條甲方指定 先生(女士)與乙方保持聯繫,負責雙方的聯絡工作。

第八條乙方代理行為的原則:

對於重大的商標事務,乙方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做出決定,對於情況緊急必須儘快處理的重大商標事務,乙方可以先採取行動,然後再向甲方報告有關情況。

第九條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通報生產發展、廣告宣傳等情況,以便於乙方考慮商標的使用以及及時制定今後的商標策略。乙方應當出席甲方有關商標及商標宣傳工作的會議。

第十條乙方受聘於甲方,甲方應該與乙方簽訂正式的聘用協議書,乙方擔當甲方知識產權顧問,乙方可以以甲方公司員工身份出席與甲方相關的商業展示會,為甲方做品牌宣傳、進行商業談判。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費用約定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元,費方式為:於聘請時當月付入全部顧問費用。

2、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需另付顧問往返差旅費,計每年人民幣_______元,由乙方開給收據;

3、乙方為甲方赴外地辦案或調查等事宜,其合理的食宿費用由甲方負責報支,或以包乾形式付給乙方。

第十二條確由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對於本協議內容,包括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修改。修改的內容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協議的補充部分,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達成日期為發生法律效力的日期。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並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十五條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辦。

第十七條 本協議於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簽訂。

第十八條本協議有效期_______年,自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備註: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知識產權協議書2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XX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XX編碼:

為了執行《____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註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

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註註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註冊證(原件或者複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複印件)等。

2.商品標註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複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並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提供方式:□原件 □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第四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為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為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

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一條

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並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就甲方成為乙方加盟代理商,委託乙方代理代辦商標註冊、專利申請等知識產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成為乙方的加盟代理商,將其下屬客户的商標註冊、專利申請等知識產權事宜,委託乙方全權代理代辦。正常情況下,甲方保證每月有____元/個,其他項目結算價見附件。___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量。商標註冊規費、代理費合計為___萬元,乙方每月逐筆從保證金中扣除當月註冊及代理費用;每月___日前,甲方補足保證金數額;如果當月保證金餘額不足支付註冊費用,甲方須及時補充保證金。

2、甲方正式委託後,交納註冊保證金。

3、在加盟代理期內,甲方可以使用“______”商標開展業務,但不得以乙方公司的名義直接與客户簽訂合同;乙方只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與甲方的責任,不承擔甲方與客户之間約定的責任。

4、甲方須保證提供之註冊申請材料證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5、審核期內,甲方之委託客户若有變故,如企業變更、聯繫人地址變更、電話變更等等,必須通知乙方,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如沒有及時通知乙方,導致甲方委託客户無法收到相關通知及文件,乙方概不負責。

6、本協議從____日止,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年_____日起到_____月_____年_____日。

7、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知識產權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是《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的委託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參與“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的課件編寫製作工作,現就在工作中涉及到甲乙雙方相關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產品

本合同所提及的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幾類:

1、由乙方編寫製作完成或參與編寫製作完成的“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學習、自測、考核課件及基礎知識庫課件成果和文檔。

2、上述產品的課件製作開發計劃書、説明書、用户使用手冊、以及在專家論證前後兩個階段產生的創意設計方案。

第二條知識產權歸屬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提及的產品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的所有權歸甲方享有。

2、甲方有權將上述產品發表、署名、修改;有權將上述產品複製、發行、網絡傳播、出租、展覽、演示、改編、翻譯;有權行使由上述產品所產生的著作權的完整權利。

3、甲方有權以其名義單獨就上述產品進行商標權、專利權的申請,有權行使基於上述產品所產生的商標權和專利權。

4、乙方享有其相應編寫製作課件的署名權。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應是自主開發完成的產品及相關資料。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如果是在第三方享有權利的基礎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產生的再創造,應當告之甲方有關該第三方的相關權利及信息,並提交該第三方對乙方的授權許可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保證沒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和其他人身權或財產權。

2、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應當不包含帶有政治敏感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內容,因出現上述內容而引發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材料泄露給他人或擅自提交第三方閲覽使用;亦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轉讓上述產品及資料。

4、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上述產品及資料發表、複製、發行、網絡傳播、出租、展覽、演示、改編、翻譯;不得以其名義就上述產品進行商標權、專利權的申請,不享有上述產品所產生的商標權益和專利權益。

5、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辦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向有權瞭解該等資料信息的其他人員提供以外(如法官、檢察官等),非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各自的義務履行本合同,如因違反其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糾紛處理費用、訴訟費用、合理的律師費用、和解金額或終審判決中規定由對方承擔的賠償金額等。

2、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應及時協商解決,因延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若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以書面形式加以補充附件,該補充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七條其它

(一)本合同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市中醫管理局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受聘於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

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祕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祕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乙方因工作關係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財務數據、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户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件、硬件、系統集成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信息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為了工作而_____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信息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範圍內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信息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範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信息:

獲得信息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載體,或採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獲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_____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獲得信息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競業限制:

1、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行為。

2、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於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後,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泄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户的任何祕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並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污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範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

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負責高級管理、掌握技術祕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4、文檔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複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5、發明歸屬文檔上交:乙方應該寫出並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並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説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6、乙方承擔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祕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並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7、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8、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知識產權協議書6

甲方:

地址:____市北滘鎮蓬萊XX美的工業城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順德XX美的工業城內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使用權限:

(一) 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 ”商標註冊號:XXX,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户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XX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範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XX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XX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註冊。

(二)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敦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指定廣東XX公司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有無償使用的權利,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三)商業祕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閲、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祕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XX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將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複製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四)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製、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標權、專利權及商業祕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並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不侵權保證

(一)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的設計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使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等。

四、違約責任:

(一)因乙方使用該註冊商標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造成商標標識流失等不良後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採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並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三)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四)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商標、技術、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

(四)項同。

(六)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五、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籤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民法典》及有關法律為準。

八、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7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就甲方商標註冊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後訂立。

一、代理項目

甲方現委託乙方辦理的如下事宜:

二、乙方義務

1、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相關委託文件以及相應費用後3個工作日內做完所有前期準備並將相關文件轉遞申請,但涉及公證認證等無法控制的因素的除外。

2、乙方應保證按指定國家的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在代理過程中應及時將進展情況通知乙方。

3、乙方任何向官方所做的説明和回答,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4、如有涉及甲方同意進行並已經支付費用的後續程序,乙方應保證在指定國家的'法律允許的期限內使當地事務所接到指令,但因甲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後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三、甲方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申請所需文件資料,包含申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答覆該國官方指令所需的文件資料;儘可能核實客户方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並確保送交乙方的文件準確無誤;因原始文件缺陷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未審核出原始文件的應當可以發現的明顯缺陷並未及時通知甲方更正,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甲方費用,並於支付當日將匯款憑證傳真至乙方。

3、甲方應提供申請相關的其他必要支持。

四、費用及付款方式

1、所需費用共計__元人民幣(含官方收費、工認證費、代理費、手續費、雜費);該費用包括商標在不發生被異議或駁回的情況下從申請直至商標領證核准的所有費用;發明專利實質審查前的全部費用(不含實質審查費、公佈印刷費、辦理登記費、辦證費、印花費、年費等);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辦理登記前的全部費用(不含公告印刷費、辦理登記費、辦證費、印花費、年費等)。

2、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5日內支付,乙方收到上述費用後立即開始申報。

賬户名:林瓊開户行:農業銀行

賬號:9559980261952145819

3、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款項的發票。

五、其他事宜

1、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2、傳真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8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業務資源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特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均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定義

1、職務成果

所謂職務成果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為履行本職工作、完成甲方交付的任務以及利用甲方資金、設備、資料等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所有勞動成果。

2、商業祕密

所謂商業祕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從事工作期間知悉的、或者因乙方履行職務而產生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技術報告、檢測報告、技術指標、數據庫、產品圖紙、作業藍圖、設計圖(含草圖)、樣品、製造工藝、製造技術、技術數據、科研成果、公司未對外公開或只在一定範圍內公開的專有技術、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電函等等;

2)甲方的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方針、管理訣竅、公司發展計劃、資本運作情況、新產品及服務項目開發情況、投資決策意向、市場分析、廣告策略、現有客户及可能客户的名單與需求、營銷計劃、採購資料、產品服務定價及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等;

3)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未公開的財務信息、人事信息、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資薪酬信息、內部業務規程、物流資料、會議紀要等所有內部資料,以及其它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祕密事項;

4)甲乙雙方附件或者補充協議約定的其他相關保密信息;

5)其他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該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範圍;對涉密信息載體採取加密等防範措施;在涉密信息的載體上標註保密標誌;對涉密信息採用密碼或者代碼;對涉密信息所在場所限制來訪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保密要求;確保信息祕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第二條職務開發成果的權利歸屬

1、乙方同意,自己完成的所有職務開發成果應立即向甲方報告。

2、乙方理解並同意,任何職務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及相關權利均屬於甲方。

3、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保乙方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甲方。

4、乙方同意,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關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任何信息。

5、甲、乙雙方同意,對於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非執行甲方任務,未使用甲方的資金、設備、資源或商業祕密,且完全利用自己的業餘時間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即非職務開發成果,其知識產權及有關權利歸乙方所有,但是,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成果同甲方的業務密切相關;

2)該研究、開發成果是在甲方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或非專利技術)基礎上形成的;

3)實際上或者甲方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成果搶先佔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

6、乙方欲主張對非職務開發成果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開發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向甲方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開發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經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及勞動合同終止後,均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識產權及商業祕密。

第三條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甲方商業祕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護甲方商業祕密;

2、不得刺探與本職工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祕密;

3、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確實因業務需要,需將甲方商業祕密介紹給第三人時,須事先徵得甲方的許可,在業務需要的程度範圍內進行披露,在必要時應根據甲方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甲方的要求與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4、不得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或計劃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禁止一切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者計劃使用甲方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祕密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將甲方商業祕密向第三人公佈;

6、乙方對因工作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商業祕密載體應妥善保存,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不得複製或私自帶出公司,未經甲方授權不得將甲方的產品業務(包括產品的相關信息、設計資料、圖象、照片、動畫、音樂、文字及相關使用資料、宣傳資料)進行復制、演示、編輯、註釋、翻譯等;

7、勞動合同無論由於何種原因終止後,乙方不得利用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掌握的客户信息自行或者通過新單位與甲方原有客户或潛在客户進行交易;

8、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商業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樣品、模型、錄音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若記錄着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

9、勞動合同無論由於何種原因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持有或保管的記錄着甲方商業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未經允許不得複印或複製,並辦妥交接手續;當記錄甲方商業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信息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後,該載體歸乙方所有;

10、勞動合同無論由於何種原因終止時,乙方必須繼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嚴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信息為止。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11、在商業祕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祕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商業祕密沒有喪失價值的情況下,乙方應承擔仍屬祕密信息部分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該部分信息或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業祕密;

12、如發現甲方祕密被泄露或者由於乙方過失泄露甲方祕密,乙方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13、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且本協議沒有約定之處,乙方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義務。

第四條保密期限

乙方同意在下述期限內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

1、勞動合同期限內;

2、勞動合同終止後年內;

3、如果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五年後甲方商業祕密仍然未成為公知信息的,乙方仍應履行保密義務,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第五條原有知識產權及有關義務的説明及保證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説明以下情況:

1)乙方此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商業祕密及其他知識產權(不涉及上述各項知識產權的實質內容);並申明相應的權利狀況,包括已提出相關申請、已獲得註冊在案、尚未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等;本項所述的權利並不因乙方簽署本協議而當然移轉予甲方;

2)乙方按照法律或協議仍應向第三方承擔的保密義務。乙方有義務將該項內容界定清楚,以避免在甲方的工作與該項義務發生衝突;

3)如果乙方在受僱於甲方之前已向任何第三方承諾在一定時期、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某些活動,乙方應就此向甲方作出充分的説明。

此項説明書列為本協議的附件。

如因乙方未説明上述各項情況而產生的一切商業或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保證,非經乙方前僱主的書面授權,就乙方在甲方的職務行為,絕不引用或使用任何專屬於乙方前僱主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祕密信息,並不將所掌握的他人的知識產權信息和商業祕密信息揭露予甲方或唆使甲方使用。乙方違反本款約定而產生的一切商業或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聲明並保證,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並簽署本協議,沒有違反自己曾簽署過的任何其他合同或者協議。

第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者所做出的説明及保證是虛假的,即構成違約。乙方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如下:

1)乙方違反本協議關於權利歸屬的約定,擅自注冊、行使本應由甲方享有的職務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2)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第4款約定的報告、協助義務的,延誤或妨礙甲方取得或保持職務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3)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對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的保密義務,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4)乙方違反對管理信息的保密義務,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2、如果因為乙方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為: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培植有關商業祕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祕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依照1)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3)甲方因調查和制止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3、根據甲方管理制度的規定,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屬於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視情節給予乙方相應的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警告、嚴重警告及相應的經濟處罰。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是《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約定的內容,以《勞動合同》為準。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9

甲方:

乙方:

甲方受乙方委託設計乙方廠房及辦公樓現場視頻監控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對廠房及辦公樓的現場視頻監控進行初步設計,設計方案經甲方中標後,乙方選擇使用。

為保護甲方知識產權不受侵犯,明確甲乙雙方在甲方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各自的權利義務,避免發生糾紛。經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所稱“知識產權”,是指甲方為乙方提供設計的視頻監控方案。(學生打架調解協議書)

二、所稱“知識產權”包括:視頻點位、設備型號、安裝路徑及安裝方法、設備價格、工程費等。

三、所有“知識產權”歸甲方(哈爾濱智能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或持有。乙方在招標後,如甲方未中標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設計的視頻監控方案,如乙方需要使用甲方為其設計的方案時,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向甲方提供有償使用和設計費人民幣 。

四、乙方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侵犯上述“知識產權”,如乙方在招標過程中或招標後將甲方的方案泄露給第三方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法律責任。

五、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無權繼續使用上述“知識產權”,更無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乙方不得將上述“知識產權”作為自有知識產權使用。

六、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中標後乙方只能限於其自身使用,乙方無權轉許可第三人(方)使用,並只能用於合同規定的範圍。

七、上述“知識產權”依法應當保密的(如視頻點位、設備型號、安裝路徑、安裝方法、設備價格、工程費等等),乙方均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方)直接或間接披露、公開或傳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向有關部門上報時,應提前十日書面通知甲方。

八、乙方組織涉密人員與甲方簽訂保密承諾書。

九、違反本協議規定,侵犯甲方知識產權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同時,甲方還將要求追究乙方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一十、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知識產權協議書10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共同申請 項目,對將來項目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知識產權協商以下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第一條 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範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雙方獨自所有。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二條 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第三條 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祕密。
第四條 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第五條 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為實施前另行約定。
第六條 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第七條 一方對因本次合作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九條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管轄。
第十條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以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提交 仲裁委員會解決;
(2)向有管轄權的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第十二條 本協議—式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 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知識產權協議書11

甲方:xxxxxxxxx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乙方:

鑑於乙方為甲方提供有償服務及對甲方應承擔的責任,為了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確定乙方保守甲方的知識產權的責任,同時維護乙方的合法利益,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規定,結合本行業慣例,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協議所指知識產權是指乙方在為甲方提供攝影器材有償租賃服務期間,參與並配合甲方拍攝製作業務項目製作過程中完成拍攝製作的所有影像素材資料。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影像製作設備中所有由甲方組織拍攝並製作的影像素材內容產權歸甲方及甲方的項目客户所有。

第三條 甲方完成項目製作過程中的拍攝任務後,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完成由甲方組織拍攝製作的所有影像素材資料。甲方確認影像素材完好無損後,在甲方的監督下,乙方須刪除其攝影器材內所有甲方組織拍攝的所有影像素材。

第四條 乙方不得私自存留或轉存甲方組織拍攝的影像素材資料。不得私自將甲方組織拍攝的影像素材資料內容以任何形式轉讓與第三方使用。

第五條 甲方有償使用乙方的攝影器材,使用完畢後須依照租賃合同支付租賃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將承擔違約行為的法律責任,並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籤的《攝影器材租賃合同》的附件,與《攝影器材租賃合同》同時生效和失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12

編號:________

甲方:

乙方:

為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確定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責任,同時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乙雙方的知識產權歸屬及甲方商業祕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本協議。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 知識產權

本協議所稱知識產權是指(包括但不限於)歸屬於甲方所有的:

1、職務性發明創造(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改進、技術祕密和技術訣竅)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

1)乙方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乙方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乙方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4) 乙方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乙方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以及其他任何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2、職務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記憶方法、視頻、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產品設計圖、示意圖)的所有權和著作權。

3、按照法律規定,甲方對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第二條商業祕密

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是指歸屬甲方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間瞭解到的、或者開發出來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所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到的第三方的所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類型:

1、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所有或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認為需要保密的技術方案、工藝流程、技術指標、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

2、經營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行銷計劃、發展規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公司檔案等方面的內容;

3、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的範圍:

1)影響企業進步發展的事項;

2)影響企業營銷活動的事項;

3)使企業在商業競爭中處於被動或不利的的事項;

4)使企業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5)影響企業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6)影響企業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7)影響企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二章 知識產權的歸屬

第三條 乙方保留對任職前發明/作品的所有權、知識產權。同時,任職前發明/作品將不被界定為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的資產。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發明/作品,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先受讓權。

第四條如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將任職前發明/作品運用到甲方產品中,則甲方將被視作授予一項許可,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進行製作、委託製作、修改、使用和銷售等處理。

第五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亦不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六條 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應當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獨佔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並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等許可。

第七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自己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應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職務成果的署名權屬於乙方,所有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規定應該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於)把發明或設計在國內和國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對軟件、商標設計和標識設計、配套作品的著作權,對商業祕密的權利、專有技術所有權及對商品名稱和商標的專用權。甲方在其業務範圍可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

第九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研究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乙方所得研究、開發結果不是執行在甲方的本職工作的結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時間,同時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祕密,則該成果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2、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佔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結果;

3、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第十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知識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開發結果,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該研究、開發結果。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該研究、開發結果為職務開發結果,甲方可以利用該研究、開發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該研究、開發結果實際為非職務開發結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乙方申明後,甲方對該研究、開發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仲裁或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一條 乙方在離開甲方(不論何種原因)一年內所得的與其在甲方工作時所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研究、開發結果,該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費用。乙方在離開甲方後,欲繼續提高或改進其在甲方工作時獲得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的技術成果,必須得到甲方的許可。

第十二條 乙方在離職時應向甲方歸還(並且不會保留、另行研製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數據、記錄、報告、列表、商業信函、説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設備,其它文件或財產及應該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複製品或者其它屬於甲方或其承繼人或指定人員的所有物品。

第十三條 若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關係/勞務關係,乙方承諾向乙方新僱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並同意甲方對乙方新僱主發出通知書,通知該新僱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時,均不得侵佔甲方的知識產權。

第三章 商業祕密的保護

第十五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種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第十六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作需要接觸到或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應按照甲方要求的範圍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將含有甲方商業祕密的資料擅自帶離工作崗位,不能通過任何途徑泄露給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商業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並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第十七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經商業祕密擁有者的書面允許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擔保密義務的外單位的商業祕密,更不得泄漏此商業祕密。若因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責任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離開甲方,應將接觸到的所有記錄着甲方商業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報告、信件、郵件、傳真、光盤、磁盤、儀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載體交回甲方,並不得備份。

第十九條 乙方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承擔與任職期間同樣的保密義務和不能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祕密進行生產和經營,或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信息為止。

第二十條 當發現甲方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或商業祕密被非法使用或泄漏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並採取合理措施協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擴大或商業祕密的進一步散失。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諮詢性、顧問性服務,決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職工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離開甲方前搶奪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誘其他職員離職。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二十三條如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於這種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有權追究第三人的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除賠償上述損失外,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有權要求乙方承擔________元至___元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視情節處以年總收入以下的罰款,扣發獎金開除或其他紀律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除外條款

如果乙方因按照國家行政、執法機關的要求,配合以上機關執行國家公務、根據工作需要向其透露甲方商業祕密的,可免除上述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原有知識產權及有關義務的説明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説明以下事項:

1、乙方在此之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業祕密(可以不透露這些商業祕密的實質內容);

2、乙方在此之前按造法律或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無需透露這些商業祕密的實質內容);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許諾在一定時期、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的活動。此項書面説明列為本協議的附件。

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所指聘用期間(含試用期),聘用期間以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準。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第二十九條乙方承認,已閲讀過本協議,並確切瞭解協議所有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三十條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籤《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簽署後,非經雙方同意並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不得修改本協議。

第三十二條如對執行本協議內容發生爭議,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違反本協議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過程中,雙方應儘可能繼續履行本協議除爭議事項外的其餘部分。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13

甲方(授權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被授權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製造生產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專利、商標、宣傳品、證照等全部知識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代理銷售甲方_______系列產品時,以_______公司或經營(銷)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登記註冊上述名稱,並經營甲方產品。

第二條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範圍內使用。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並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為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識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文件、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後的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1.乙方未能專業為甲方代理產品時;

2.將甲方的知識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3.為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製產品時;

4.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為產生時;

5.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係終止時。

第七條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十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是甲方聘用的從事崗位的專業人員;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將涉及專利權、專有技術、著作權、計算機軟件、數據庫、商標權和其它形式的知識產權;為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協議如下

一、定義

“知識產權”:是指已註冊和未註冊的、包括進行了註冊申請的專利、專利申請權、商標、服務標誌、標識、形象、商號、互聯網域名、設計權、版權(包括計算機軟件的版權)、數據庫權利、半導體設計圖權利、實用新型、專有技術和其他知識產權,以及在世界各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其他所有的權利或保護形式,不論其表現為何種形式,記載於何種載體,無論是否登記。

“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所有作品、論文、報告、文件、圖畫、肖像、產品理念、服務理念、照片、底片、錄音/像帶和母帶、電腦程序、源代碼、結果代碼、原型、研究數據和文件、樣本、日誌、報告和其他材料(總稱“職務作品”)特別是,下列作品屬於職務作品(非全部):_____________。

二、知識產權歸屬

1、有下列條件情況之一的,乙方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全部屬於甲方:

A.受聘期間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B.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研發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C.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兩年內研發的與其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任務有關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D.主要利用甲方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材料等所研發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E.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除非乙方證明不符合上述條件,否則在乙方在職期間以及離職後兩年內形成的與乙方工作相關的作品或產品,均屬於職務作品,全部知識產權應屬於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15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住址: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在甲方任職前、任職期間及離職後相關知識產權歸屬及相關事項,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 知識產權範圍

知識產權,指對於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而不限於對已註冊、未註冊、已進行註冊申請的專利、專利申請、商標、服務標誌、標識、形象、商號、互聯網域名、設計、著作(包括計算機軟件)、數據庫、集成電路設計、專有技術等擁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不論其表現為何種形式,記載於何種載體。

第二條 員工任職前知識產權

1、員工任職前知識產權,指乙方在受僱於甲方之前所創作的且為乙方所擁有的與甲方的業務、產品、研究和開發有關且未轉讓給甲方的所有知識產權,包括而不限於專利、著作(包括計算機軟件)、專用技術等。

2、乙方任職於甲方前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由乙方繼續擁有,不得被界定為甲方的知識產權。乙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知識產權,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先受讓權。

3、除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協議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職前知識產權以外,乙方應就任職前的知識產權及其使用限制向甲方做出聲明,並將記錄這些內容的附表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乙方承諾附件所做的陳述是真實、完整的。乙方理解並且同意:遵照本項披露要求,如乙方未進行相應的告知且未提供該附表,即表示乙方並無此種任職前發明/作品。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如乙方將任職前的知識產權運用到甲方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工藝或機器裝置(以下稱“甲方產品”)中,無論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是作為甲方產品一部分或與甲方產品有關,都視為乙方對甲方授予許可,甲方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進行製作、委託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銷售。此項許可應是非獨佔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

5、乙方應保證其對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具有合法的處分權。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與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相關的權利主張,甲方因此承擔的任何賠償、費用、支出和責任的損失,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6、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應將甲方享有的非獨佔、免專利許可費、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該項許可向第三方披露,並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項許可。

第三條 職務發明權利歸屬

1、職務發明,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執行甲方的任務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而由乙方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但不限於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改進、技術祕密和技術訣竅:

(1)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甲方的資金、設備、零部件、材料或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數據等;

(4)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乙方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5)其他任何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2、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及其他相關的知識產權屬於甲方。

第四條 職務作品權利歸屬

1、職務作品,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示意圖、計算機軟件等。

2、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而又未主要利用甲方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由乙方享有,並且:

(1)甲方有權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該作品;

(2)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許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

(3)作品完成兩年內,經甲方同意,乙方許可第三人以與甲方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乙方與甲方按約定的比例分配;

(4)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乙方向甲方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3、對於乙方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製作,並由甲方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甲方享有的職務作品:

(1)乙方對這些職務作品享有署名權;

(2)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甲方享有,包括但不限於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等;

(3)同時甲方可以給予乙方獎勵。

第五條 非職務範圍知識產權

1、非職務範圍知識產權,指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由乙方單獨或聯合他人構思、開發或實踐所得的,不屬於本協議規定的職務發明和職務作品,並且不論該等知識產權是否可申請專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權法或其它相關法律獲得註冊登記等。

2、乙方同意在將任何與上述非職務範圍知識產權有關的所有權、其它權利及利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時,同等條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優先受讓權,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的知識產權的除外。

第六條 知識產權登記

1、乙方應協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費,在任何可能的國家,用各種適當的方式,保護甲方的職務發明和職務作品,及甲方在受讓後取得的任職前發明和作品、非職務範圍內發明和作品上的權利及與任何國家相關的任何著作權、專利或其它的知識產權。

2、上一項提到的協助義務,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關的信息和數據,以及簽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認為必要的申請書、表格、轉讓協議和其它文書,並採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從甲方處離職後,在乙方能力範圍內,乙方仍負有本款規定的協助義務。

3、如因乙方喪失行為能力或其它原因無法有效簽字的情形下,關於乙方的職務發明、職務作品及轉讓給甲方的發明或原創性著作,甲方向任何國家申請專利權、著作權及其它權利登記事項無法正常進行的,乙方不可撤銷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權的代理人作為乙方的全權代理人,代表乙方簽署並提交任何該等申請,從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許的行為以促成專利證書的核發著作權或其它權利的成功登記,並確保其法律效果等同於乙方親自執行。

第七條 通知和披露

1、乙方應自職務發明/作品完成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

2、乙方應自非職務發明/作品完成之日起的 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

第八條 資料保存

在甲方任職期間的,有關乙方獨自或與他人合作獲得的所有發明和作品的最新的完整書面記錄資料,乙方有義務保存並進行日常維護。

第九條 文件、物品歸還

乙方理解並且同意:乙方自甲方處離職後,乙方應向甲方歸還(並且不會保留、另行研製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數據、記錄、報告、列表、商業信函、説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設備、其它文件或財產及其它應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包括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複製品或其它屬於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十條 通知新僱主

乙方自甲方處離職後,應向乙方新僱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並同意甲方對乙方新僱主發出通知書,通知該新僱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第十一條 陳述與保證

1、為執行本協議,乙方同意簽署任何適當的協議或採取任何必要的行動,乙方承諾未曾簽訂且將不簽訂任何與本協議利益相悖的口頭或書面協議。

2、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 本協議需要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方可生效,或為履行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需要辦理批准或其他手續, 則乙方承諾協助甲方辦理有關手續並簽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3、乙方保證所涉及的知識產權不涉及侵犯第三方權利的事實和危險,也不存在針對涉及的知識產權的現實的或潛在的訴訟、仲裁或索賠。

4、乙方承諾, 在受僱於甲方期間及以後, 有義務無償提供甲方所要求的一切協助(但實際成本由公司予以補償), 以實現甲方對其擁有成果的權益的保護。這些協助包括但不限於在甲方申請或維持任何專利或著作權過程中、或甲方在世界各地進行的與任何公司擁有的成果有關的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過程中籤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在必要時作證。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

2、如上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尚不能構成對乙方違約行為的足夠救濟,甲方有權通過獲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濟方式修正、彌補或預防乙方的違約行為。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履行、終止與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參照方便而設,並不限制或從其他角度影響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和詮釋。

2、本協議包括所有附件及對本協議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項書面補充、修訂或變更。一俟生效,本協議對協議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並取代此前就本協議項下各項交易達成或形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備忘錄或其他任何文件。

3、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司法管轄區不合法、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或成為不合法、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其不應影響:

(1)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款在該等司法管轄區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或

(2)本協議的該等條款或任何其他條款在其它司法管轄區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

4、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無論何種原因被判定為無效時,除該條款的無效在實質上已影響整個合同的繼續履行外,該無效性並不影響於任何其它的條款。雙方經協商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相關事宜進行約定。

5、如因適用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失效、違法或無法執行,雙方將立即進行協商,對本協議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和補充。

6、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協議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雙方以書面做出方為有效。修改或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補充文件為準。

7、本協議簽署前,甲方應向對方提供其授權本協議簽署人代表其簽署本協議的授權文件。

8、本協議將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並且各方之間的所有付款和索賠已結清。

9、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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