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經紀人合作協議

來源:文萃谷 2.37W

房地產經紀人合作協議

房產經紀人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有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 確認與保證;

1、合同雙方確認已經獲取了本合約所涉及的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許可使用的相關信息,充分閲讀並理解了本合同所有內容及附件,接受並嚴格尊守本合同的約定。

2、合同雙方鄭重聲明並保證;

1). 對本合約的履行,傳達將不違反本合約的各項條款和規定,亦不會在與其他第三方簽訂的有關合約中列有違反本合約規定的條款;

2) 在獲得本合約所規定的有關權利時沒有隱瞞或偽造任何客觀事實;

4.合同雙方對本合同內容和通過本合同約定的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許可使用沒有任何誤解和歧義。

二、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相關情況;

1、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編號

2、 房地產經紀人身份證號碼

三、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保證是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合法擁有者。

2、甲方負責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備案及註冊。

3、關於房地產中介營業事務,均由甲方依法執行,乙方不參與相關事務的具體執行,也無須在甲方辦公地點上班。但乙有權隨時瞭解相關情況,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的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變相扣押。

4、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及其他相關證件。

四.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備案一個月後,甲方將此證歸還乙方保存,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間乙方不得再出租此證件。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使用該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書面協商同意。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兩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2、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它條款,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經合同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4、凡因合同雙方就本合同的簽署、生效、履行、解釋、變更等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六、費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賃費用為元/年/證

七、違約規定

1、合同雙方應嚴格信守合同,不得違約

2、凡出現違反本合同規定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即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終止合同。

八、其他規定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一項權利並不作為該項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項權利亦不排除將來對該項權利的其他行使。

2、除非合同雙方另有約定,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或者本合同項下的任務權利和義務。

3、甲方在辦理過程中需乙方簽字或配合的部份乙方應積極配合。

4、如甲方未通過資質申請,是因乙方證書相關問題造成,乙方需退還甲方全額證書使用費用,如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乙方無需退還證書使費用

5、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任何其它條款的有效性。、

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宣,由合同雙方另行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簽署正本一式貳份,自甲、乙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公章)

電話:

日期:

乙方:(簽名或蓋章)

電話:

日期:

房產經紀人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鑑於:

甲、乙雙方擬合作設立一家專門從事房地產中介加盟店,該店以甲方的分店(分公司)名義、即店(以下簡稱店)進行經營;

店獲得21世紀不動產特許經營權並利用21世紀不動產體系資源進行經營的期限屆滿日期為年月日;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合作開設店之事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

(一)甲方以做為出資投入,具體如下:

1、現金:

2、實物:

(二)乙方出資人民幣元,作為對店的資金投入,該筆款項應於轉入帳户。

二、雙方責任

雙方合作期間,店的經營風險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若該店對外發生糾紛,雙方應共同承擔相應的行政、民事等法律責任。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盈虧分配

(一)店的盈利及虧損均按甲方%、乙方%進行分配。

(二)店盈虧結算自乙方將資金轉入指定帳户之日起算,每結算一次,每分配一次。

四、店內事務管理

(一)業務管理

1、為了對店進行有效管理,該店的店長由甲方根據公司章程及內部管理制度進行任免及考核,店務祕書也由甲方任免及考核,但該店銷售經理一職可根據乙方情況由乙方來擔任,且乙方應與甲方另行簽訂勞動合同。乙方應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崗位職責,除此之外,乙方不得無理干涉店的經營管理。

2、甲乙雙方應當利用自身的房地產中介管理知識和經驗及21世紀不產的體系資源,共同對店進行管理,以促進店業務及管理的順利進行。

(二)財務管理

1、店內設立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並與甲方已設立之其他加盟店的財務會計制度加以區分,進行獨立的會計核算,店內一切收入及費用均在該店內進行統一核算。

2、該店內每年財務狀況應於次年第一季度內聘請雙方同意的事務所進行,並出具報告,甲、乙雙方盈利結算均應以該報告為準。

五、合作期限

(一)甲、乙雙方的#url#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店特許經營期滿,即至年月日。

(二)合作期滿後,若乙方欲延長合作期限的,應在期限屆滿前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六、合作終止

(一)甲、乙雙方投資經營店期間,雙方均不得隨意終止合作經營。

(二)合作期間,一方欲終止合作的,該方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終止意思的提出不得影響到店的正常經營,且提出終止意思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式為(或元)。

(三)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終止,則雙方間的合作關係也將終止。導致勞動關係終止而最終導致合作關係終止的一方應按本條第(二)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七、乙方投資的轉讓

(一)乙方在合作期間不得將其投資任意轉讓,若因正當理由需要轉讓的,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將受讓人及受讓的具體情況及相關資料一併提供給甲方,甲方根據情況對乙方的轉讓申請在日內作出書面答覆。就受讓人而言,甲方員工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受讓權。

(二)乙方投資的轉讓仍應根據第六條第(二)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三)乙方投資轉讓後,受讓人仍應遵守本協議的約定。

八、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三)若雙方之間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本協議的生效、解釋、履行、修改和終止)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應當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授權代表: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房產經紀人合作協議 [篇3]

直營房產經紀機構聯盟合作協議

甲 方:哈爾濱市凱聯·合眾房屋託管服務部

公司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極樂小區16號樓3單元102室 聯繫電話:0451——83112335 13633620332

乙方單位名稱: 單 位 地 址:

法人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獨立經營、統一核算、按勞分配、優勢互補、平等互利的原則,充分發揮直營聯盟的經營意識,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結成長期共同發展合作關係。甲,乙經協商一致,簽訂加盟合同如下:

一、公司:

“凱聯·合眾房屋託管服務部”註冊商號,標示,服務標示,運營體系,管理模式,薪金制度及培訓教育等運營技術,均為甲方公司總部不可分割部分,只有經過授權方可使用。

二、獨立房產經紀機構:

本合約雙方當事人均為獨立房產經紀機構,不存在任何投資,僱傭,和承包關係,具有獨立行為能力,雙方當事人產生任何債權,債務和運營費用均各自享有和承擔,雙方互不承擔連帶經濟和法律責任。凡未經公司同意乙方本人對外簽訂的一切合同和承諾均屬無效,產生任何責任,後果自負。與甲方無關。

合作加盟期限: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正式施行,本合同為長期合同。

三、佣金分成制度:

1、乙方以公司大局為重、完成公司下定的指標,公司以整月總利潤

15%予以提成,整半年總利潤10%予以提成,整年總利潤5%予以提成。

2、雙方或多方合作出租、出售所有房源,經紀人互分利潤,直營房產經紀機構與公司各平分業績與利潤。

3、甲方根據乙方提供房源成交總業績分別給與不等價的獎勵(獎金、旅遊、物質獎勵等)。

四、費用項目:

直營房產經紀機構與公司合作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五、佣金結算:

經濟收入核算週期為每月1日至31日。

薪酬發放週期 發放100% 發放日每月10日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1、提供成交全套操作手續,合同文本和處理法律糾紛等事宜。

2、公司全權負責簽約合同保存,直營房產經紀機構或經紀人未經公司授權無權辦理,否則,產生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後果自負。

3、直營房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自違規操作。

4、不得違背公司相關規定、誤導、欺詐客户,給公司造成信譽上的損失。

5、雙方或多方合作出租、出售所有房源,所籤合同都必須用甲方合同,即簽署哈爾濱市凱聯·合眾房屋託管服務部正式合同文本。

6、凡乙方為甲方提供的託管房源,乙方永遠享有信息權。

七、獨立房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業務制度和管理規則:

1、獨立房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不得違背下列原則,否則終止本合同。

2、服務態度差或服務品質差遭到客户或同業投訴的。

3、違反公司業務制度、操作流程、合同審核和財務規定。

4、擅自與非法的或其它同業或經紀人簽訂合作協議、業務銷售、隱瞞實情。

5、擅自印刷有價單證、法律合約等。

6、截流或挪用經濟收入(含意向金,定金,中介服務費,客户臨時性存款等)。

7、惡意進行經紀業務搶單,給客户造成不良影響的。

8、採取其他欺詐或詐騙手段進行經濟業務操作。

9、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公司的規章制度。

10、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

八、爭議處理:

當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在三十日內協商無效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決定書後十五日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凱聯·合眾房屋託管服務部

簽字:

蓋章:

乙方: 簽字: 蓋章: 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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