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地產合作意向書

來源:文萃谷 2.46W

甲方:*********************公司

商業地產合作意向書

乙方:

甲方現提供 的商業項目給乙方進行投資購買,現這一項目中,甲乙雙方的合作模式具體如下(以下兩種模式,乙方可根據實際投資安排選擇其中一種與甲方進行合作):

一:乙方支付甲方中介信息費的合作模式

乙方認可該項目的投資價值,並完成與該項目開發商的購買合同後三日內,支付甲方投資額(即購買合同中的房產總金額)的10%作為信息費。 二:利潤分成的合作模式

1、乙方選擇該合作模式的前提是,乙方在完成投資,並具備再次銷售的條件下,乙方立即開展全面的二次銷售。

2、乙方將該項目的二次銷售工作交由甲方全面執行。

3、二次銷售金額實現收回投資成本以後,甲乙雙方進行利潤分配,具體如下:

(1) 純利潤未達到25%,甲方不參與分成。

(2) 純利潤達到25%(含25%)—50%,甲乙雙方分配比例為2: 8

(3) 純利潤達到50%(含50%)—75%,甲乙雙方分配比例為2.5: 7.5

(4) 純利潤達到75%(含75%)—100%,甲乙雙方分配比例為3 : 7

(5) 純利潤達到100%以上,甲乙雙方分配比例為3.5 : 6.5

此協議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擬定,未盡事宜可另行商定。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月 月

商業地產合作意向書 [篇2]

這裏所説的《商業項目戰略合作》是指的一種相對新穎的商業項目合作模式:經由一家專業的商業投資管理公司對市場進行調研,選定投資場所、投資項目並確定投資方式後,再由一家商業地產公司負責該商業項目的施工建設,商業投資管理公司繼續負責對該商業項目的後期招商,各商業公司或租或買入駐後,實際進行商業經營。如鄭州國貿中心就是這種經營模式。為了保證投資的可行性和利益最大化,一些商業投資公司、商業地產權和商業公司就有了形成相對穩定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的市場需求。即商業投資公司考察的商業項目優先推薦給其固定合作的商業地產公司,凡是對於商業投資公司和商業地產公司共同確定的商業項目,其固定的商業公司,比如麥當勞、沃爾瑪都入駐經營。

對於這種商業項目合作,當一家商業投資管理公司的老總讓我幫忙起草一份《商業項目戰略合作協議》時時,我也是第一次遇到。他們作為非法律專業人士,所告訴我的也基本就是這些。然而,作為協議起草人,這些信息只是基本信息,遠遠不夠。但是朋友所熟悉的是商業操作,對於我們作為律師所要考慮的各種“萬一”,他們還真不熟悉,因為思路不同:他們考慮的是好的一面,而我們為風險預防之需要必須考慮壞的一面。因此,還有哪些信息要他們提供,只能靠我們這些律師來“循循善誘”了。此時,考驗的就是我們這些律師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分析能力。儘管客户並不需要我們每件事都熟悉,並不要求我們當場就拿出最終的完整意見,但是,如果在瞭解和討論過程中,跟不上他們的.思維,抓不住事情的要點,發現不了他們所未考慮到的要害,就會讓客户們很沒有信心將事情交辦,很可能就從根本上失去了一個業務,至少是一次學習的機會。

我以前在律師崗前培訓時常講,特別是我們作非訴訟業務時,必須要儘可能準確和充分地理解客户的商業目的和思路,這樣才能抓住問題的本質。對於這種至少是我們內地律師很少見到的這種特殊的合同的起草----審查合同時因為有靶子就容易得多了-----就得多想想了。如三者之間的關係到底如何界定,“捆-綁”的鬆緊度究竟怎樣----是否甲商業投資管理公司的業務只能交給乙商業地產公司作,是否只要商業投資管理公司的業務一經提出,乙商業地產公司只能採納並實施,如果乙商業地產公司不採納,甲商業投資管理公司又如何操作,未被採納的商業投資管理公司的前期調研成本如何處理,等等。因此,當我一邊聽他們介紹,一邊思考,一邊提出此類問題時,他們就被觸動了。儘管我明確告知他們我是頭一次接觸此類業務,他們還是相信我能做好。這樣,不僅贏得了機會,更贏得了時間,可以深入的去分析和思考。

我的一些具體思路這裏不再贅述,從我所起草的範本中,朋友們也可以輕鬆的判斷。當然,當時時間緊促,考慮也不一定周延,此後也未再作進一步的分析,因此必然有不足之處。現在拿出來,作為學習資料,與朋友們共同再研習,歡迎多提指正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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