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單位安全生產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2.88W

蘇州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租賃單位安全生產承諾書

我公司鄭重承諾,作為出租方,不斷加強租賃廠房、場所的安全管理,切實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認真做好以下安全生產工作:

一、出租方對涉租賃的廠房、場所的安全生產負主體責任,承租方對所租賃部分的現場負安全生產責任。

同一廠區、場所範圍內有多家承租方的,出租方應當對多個承租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同一協調管理,並明確安全生產協調、管理人員。

二、租賃廠房、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原規劃設計的使用性質、安全生產條件和防火等級。需要改變其生產使用性質的,出租方必須按規定向建設、消防等部門申辦相關的審核和驗收手續。未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廠房、場所的生產使用性質。

出租的廠房、場所(包括特種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

三、出租方應書面告知承租方有關廠房、場所的安全狀況和防火要求;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廠房、場所安全的文件、圖紙和安全監測檢驗報告等相關資料。

四、出租方應在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之前,查驗承租方的營業執照、相應生產經營資質證書及擬從事的生產經營範圍,不得將生產經營性廠房、場所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五、出租方應當與承租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該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租賃雙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

(二)廠房、場所地址、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特種設備狀況。

(三)承租方所從事的主要生產經營內容和從業人員數量。

(四)租賃雙方各自承擔的生產、消防、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職責。

(五)租賃雙方生產、消防、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名單。

(六)租賃期限。

(七)違約責任。

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出租方應按規定向園區房管部門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同時將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報園區安監部門。

六、出租方需對廠房、場所進行維修改造的,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承租人,並監督落實各項

安全防範措施。

七、出租方應定期對承租方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並督促承租方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劃分安全生產責任區、明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管理歸口部門,細化分解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職責。

八、出租方應要求承租方配合進行定期廠房建築安全狀況檢查以及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並對廠區、場所內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九、出租方對安全生產監管、消防、質監等部門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應按照安全管理職責,落實整改或者督促承租方進行整改。

十、出租方發現承租方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應及時要求承租方停止違法行為,並及時向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消防部門、質量技監部門報告。

應禁止承租方出現以下行為:

(一)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將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安排在同一建築物內。

(二)堵塞、封閉、佔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使用國家和園區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設備和危險物品;違法制造、安裝、改造特種設備,違法使用特種設備。

(四)實施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十一、租賃廠房和場所用於生產、經營、運輸、儲存、

使用危險物品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出租方需監督承租方嚴格執行有關法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等法規以及相關標準。

十二、出租方應當建立、健全租賃廠房、場所的安全生產考核機制,對承租方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考核。

十三、出租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編制租賃廠房、場所的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十四、出租方在接到承租方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相關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治事故擴大,並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立即如實地向園區安監部門報告。

我公司自願作出上述承諾,若違反上述承諾或租賃的廠房、場所發生事故的,我公司願意承擔相應責任並接受處罰。

公司名稱(蓋章):

主要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安全生產協議書

年月日

承租單位:(以下稱甲方)

出租單位:(以下稱乙方)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自年月日起,甲方租用乙方的型塔吊,為明確責任,便於管理,確保安全,利於生產,制定本安全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執行國家和市有關起重機吊裝機械的安全管理規定。

二、乙方必須保障塔吊的完好和安全,按照塔吊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支立、使用、維修、拆除。

三、甲方依據乙方提供的設計方案,負責塔基塔吊基礎的製作,經雙方驗收合格簽字後可進行塔吊安裝,塔吊安裝完畢後,經公司驗收合格方準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甲方應負責塔吊基礎的檢查、維護。如因基礎造成塔吊傾翻出軌等事故由甲方負責;如因乙方提供的資料不準確造成事故,由乙方負責。

四、處於塔臂迴轉範圍的高壓線或其它架空線(纜),人員和車輛通道、建築物等需要保護時,甲方負責搭設防護棚、隔離柵欄。並設立紅旗及紅燈示警。

五、塔吊需要頂升、拆除作業時,甲方負責現場協調,保證現場作業範圍內沒有人員停留、通行。

六、塔吊與結構錨固時,甲方按要求提供錨固定位置,搭設錨固操作平台和通道,保證錨固作業人員的安全通行和操作。錨固拆除前,甲方保證操作平台和通道經常處於安全狀態。甲方不得隨意改動錨固點。

七、同一施工現場或相鄰施工現場兩台以上塔吊作業時,甲方根據需要負責協調各塔吊之間的工作時間、迴轉範圍、吊裝地點、停機方向、高差等事宜,確保塔吊不發生相碰。

八、塔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遵守“十不弔”規定。

九、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配電箱由甲方負責管理,甲方不得在為乙方提供的配電箱內接其它設備,並不得在塔吊作業中切斷電源。

十、塔吊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吊具、索具、信號工、摘掛鈎人員的安全由甲方負責。

十一、乙方司機應參加甲方的安全教育並認真聽講和執行。

十二、在安裝、拆裝或運轉過程中,凡因塔吊本身的缺陷、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或失靈、司機違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三、凡因司機不遵守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擅自將塔吊交給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四、甲、乙雙方單位的領導均無權指派無操作證人員上崗,如因領導強行指派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誰指派誰承擔全部責任。

十五、塔吊司機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十六、上級在檢查中發現對司機違章操作或因塔吊本身的缺陷等進行處理時,所罰款項或責任勻由乙方承擔。

十七、乙方應保證塔吊在使用中不影響甲方的安全達標活動。

十八、吊裝作業中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均應試保護現場、積極搶救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

十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二十、本協議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至塔吊退場後終止。

二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市有關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地方等相關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補充。

租賃單位安全生產承諾書

為進一步搞好租賃廠房場所的安全管理,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關於加強出租廠房和場所安全生產管理的意見》的要求,本租賃雙方單位作出如下承諾。如未能履行承諾的安全管理職責願承擔相應的責任,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則承擔相應的法律法規責任。

一、出租單位安全管理承諾

1、出租的廠房、場所(包括特種設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

2、書面告知承租單位有關廠房、場所安全狀況及防火要求。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網絡,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4、對安全生產監管、消防、質量技監等部門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按照安全管理職責,落實整改或督促承租單位進行整改。

5、發現承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即要求承租單位停止違法行為,並及時向所在地的安監、消防、質監等部門報告。

6、租賃合同生效後的15 日內,將與承租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報租賃廠房、場所所在地的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二、承租單位安全管理承諾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具備相應安全生產資質和條件,並服從出租單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統一協調、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消防、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及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消防、正確使用特種設備的日常教育和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做到持證上崗。開展全員安全生產承諾。制定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3、加強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在裝修和設備安裝時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安全規定;各類電器和機械設備應符合安全規 1

定;常壓鍋爐壓力錶、安全閥應定期校驗,嚴禁超温超壓及違規使用,不得擅自對系統進行改動。

4、承租廠房、場所的,不得破壞建築結構;未經出租單位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轉租廠房、場所。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事故類別及時、如實報告街道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三、租賃雙方單位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承諾

1、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

2、租賃雙方不堵塞、封閉、佔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租賃雙方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4、特種設備經檢測、檢驗(驗收)合格後使用並按規定進行年檢覆審。電器線路架設符合《低壓用户電器裝置規程》的規定。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其中,所屬出租單位、承租單位各執一份。

出租單位: 承租單位: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甲方(承租方):富藴分局

乙方(承包方):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出租房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甲乙雙方對安全工作的重視,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創造安全舒適的生活和經營環境,甲乙雙方自願達成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1、甲方將 承租給乙方,自主經營。

2、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內定期對乙方承包經營場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其中包括經營品種、消防安全等。

3、甲方對經營場所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有權對乙方提出整改。如乙方不執行,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經營場所。 4、甲方應將與乙方生產經營有關的安全生產文件精神傳達到乙方,由乙方進行自查整改。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期間作為一級經營法人,應根據安全、消防部門等的工作安排,並承擔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安

全生產事故全部責任和義務。

2、乙方在承包期內應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檢查。

3、乙方自備安全生產器材。如滅火器、安全通道標誌、應急燈等設施。

4、乙方在承包期間應嚴格按《安全生產法》規定進行合法經營,不得生產、經營、儲備、使用國家規定的危險品。

5、乙方在增大用電設施或改變經營初衷有義務向甲方申報。

6、乙方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

三、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並共同遵守。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後補充協議。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承租方):

乙方(承包方):

2015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書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省、市)(區、縣) ,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雙方協商該房屋月租金為 元;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4. 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及營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5.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恢復原狀。;有權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6. 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間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8.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9.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

10.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並簽字確認。

11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12.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

金。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5)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6)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8)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14.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房產證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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