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合作協議

來源:文萃谷 2.55W

前期顧問合作協議

規劃合作協議

甲方:武隆縣規劃局

武隆縣危治辦

乙方:深圳市珠三角產業轉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 甲方需提交的基礎資料和文件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體現其對乙方設計要求的完整、可靠具備法律效力的資料、文件,包括:

1、 《重慶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技術規定》;

2、 《重慶市城市設計 編制技術導則(試行)》;

3、 《土坎鎮總體規劃》;

4、 《土坎大區域紅線範圍圖》。

二、乙方服務時限

乙方在本協議簽定後翌日起計算,45天內完成初步成果,90天內完成所有最終成果,確有認為不可控因素影響可延長。

三、要完成工作成果

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圖紙內容),列表如下:

1、 《城市策劃概念設計》;

2、 《控制性詳細規劃》;

3、 《城市形象設計》;

4、 《旅遊產品設計與營運方案》;

5、若土坎現有《總體規劃》與《控制性詳細規劃》存在衝突的,乙方負責《總體規劃》的調整修編工作。

注:乙方提交以上最終設計成果電子光盤成果一份。

四、服務費用酬金

1、甲方承擔300萬元包乾費用,不再另付任何費用。

2、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協議所約定的《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形象設計》、《旅遊產品設計與營運方案》初稿並由甲方驗收通過後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顧問服務費150萬元。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調整修改相關方案;甲方驗收並通過《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形象設計》、《旅遊產品設計與營運方案》等成果後3個工作日內,甲方再向乙方支付150萬元。

4、若甲方未按時限支付款項,乙方以總合同價款每日千分之一收取違約金。

5、若乙方未按照時限提交成果,甲方從總合同價款以每日千分之一扣取違約金。

五、付款方式

乙方提供對公賬號: ,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資金轉到對公賬號,並提供轉賬憑證以備查證。

六、成果歸屬

自乙方向甲方正式移交成果文件且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相應的設計費時起,甲方擁有對全部成果的版權。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有任何商業利用或對外複製宣傳行為。

七、雙方責任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提供的資料

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及地方有關法規、規程進行設計。如因甲方提供基礎資料不及時、不準確或不明確而引起乙方失誤及返工,協議週期順延。

2、甲方應及時提出各種規劃設計要求、及時答覆乙方提出的問題。甲方收到乙方各階段設計成果後14日內對乙方予以書面回覆意見,否則可視為甲方確認該階段成果。甲方的所有要求、問題和答覆均應以書面或電話形式通知乙方。甲方確認及時答覆時間不計算在乙方工作時間內。

乙方責任

1、乙方依據政府文件、合同範圍及基礎資料進行工作,遵守相關法定設計規範和標準。

2、乙方將完成工作及時告知甲方。

3、乙方按照協議要求的內容、進度和份數向甲方交付成果,並保證質量。

4、乙方交付成果後,根據甲方要求對設計文件進行必要調整與修改。

八、協議終止

1、甲乙雙方在此協議履行的'整個時期需努力維持一個互信的良好工作關係,任何一方在終止合同時,需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2、 若是單方未經協商自行拒絕履行協議,另外一方有權索取協議價款總額5%的額外補償。

3、本工程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可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提請終止合同,算清價款。

九、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立並生效。

2、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名稱(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簽字:

乙方名稱(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規劃合作協議 [篇2]

近日,天津和寧夏簽署城鎮規劃戰略合作協議。天津市副市長尹海林和寧夏自治區領導蔡國英、徐廣國出席簽約儀式。

根據合作協議,兩地規劃設計部門將圍繞“把寧夏作為一個大城市規劃建設”的思路理念,在五個方面開展合作研究。

一是在建設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跨區域城市帶、城市羣發展規劃、戰略規劃、概念規劃上開展合作研究,加快推進同城化步伐。

二是在推進新型城鎮化的各項政策和規劃、城鄉發展一體化和產城一體上開展合作研究,尤其在一些重大項目、標誌性工程和地標性建築及特色小城鎮規劃設計方案方面開展合作。

三是在生態綠色節能建築規劃設計方面開展合作,不斷提高寧夏生態綠色節能建築的應用能力和水平。

四是在特色建築規劃設計上開展合作研究,特別是在回族文化、西夏文化、黃河文化、地域特色及寧夏特色規劃建築方面聯合開展專題研究,成果雙方共享。

五是在人才培養方面共享優勢資源,定期開展學術交流活動,互派設計人員掛職鍛鍊,學習借鑑兩地城市規劃設計的先進管理理念,提升規劃設計行業整體素質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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