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協議書錦集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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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簽訂協議書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那麼協議書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分手協議書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分手協議書錦集九篇

分手協議書 篇1

某人女友在天津日企,他在太原開公司,長期見不到面,兩人各自忙,某人的分手協議書~!。女友全家反對他們在一起,嫌他是山西人。終於,女友提出分手。他無言以對。於是西裝革履,打扮一新,奔赴天津,希望最後給人家留個好印象。

女友國中是他的同班同學,當時暗戀人家不敢説。

這一戀就是七年。

到大學才説,得知女友已分手。

到今天,他們認識已經十一年。期間他沒有再愛上別人,他對女友説,他上輩子欠你的,他這一生只愛她一個人。

在天津找了兩個朋友圍事,約好在天津大學一食堂見面。女友姍姍來遲,半路上打電話説,她不到一食堂了(她對方向不敏感),於是改在二食堂。

老遠見她羞答答地低着頭。

快中午了,先去吃飯。打的到兒童醫院旁邊的“鍋比盆大”火鍋店。四個人吃了近四百。

吃過飯,我們又去肯德基吃甜點,迴天大吃炸串……

然後繞着青年湖散步……

終於到了説正題的時候了。

他很有骨氣地説:求你了,別分了。

女友搖搖頭。

他沒辦法,拿出了他事先準備好的殺手鐗:分手協議書,希望能激一下她。

附 分手協議書全文 (版權歸老陶所有,嚴禁轉載和剽竊,凡未經允許盜用本協議書的,祝你們分手不成功,哼!)

分手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性別: 男 性別: 女 民族: 民族: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方與乙方於 認識,於 至 同居,於 年 月 日生育一兒子,名 ,經親子鑑定,此子確係雙方親生,雙方均無異議。因乙方發現甲方為已婚男士,致使雙方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乙方提出解除同居關係,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分手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願分手。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 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元給女方作為兒子的撫養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

方撫養的孩子,並可帶孩子出外遊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

三、雙方共同財產的處理:

同居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同居後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同居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精神賠償:

因男方隱瞞已婚事實,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精神賠償金人民幣 元給女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完畢。

六、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

七、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即男女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八、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手協議書 篇3

經雙方同意,特制訂分手協議,協議簽訂之刻開始,雙方不能擋住彼此的美好幸福;及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以下規定:

(一)分手後,要像同學那樣的相處;像朋友那樣交流;像知己那樣談心;像念人那樣的關心與支持。朋友經常聯繫,但是俗忽視説的好:老死不相往來,要把過往的甘苦,歡樂,在一起的趣事往事及共同經歷的風風雨雨,永久封存在心底深處,直到全部自然地消失在大腦的遺忘曲線裏。

(二)雙方儘量保證不見面。但萬一偶然遇到了,停下來聊兩句然後瀟灑地消失在茫茫人海中,雙方應禮貌對待。

(三)分手後,雙方不能再想起對方。不能向朋友提起對方。當朋友提起對方時,應主動岔開話題,雙方不能向周圍人稱彼此為情侶關係,不能通過朋友打聽彼此的近況。

(四)雙方不能在背後説對方的壞話,不能慫恿或誘導別人説對方壞話。如果遇到有人當面説對方的壞話,應當主動出手還擊。保持雙方的面子。

(五)雙方不能再聯繫對方的親戚。除了特殊的事情和正常的業務關係。若聯繫對方的親戚不許有責怪心理,不能埋怨,對事不對人。

(六)分手後,雖是朋友,但不能提起往事,可以交流現狀,談未來,不能半點責怪對方的意思,學會要寬恕;學會理解;學會忘記;學會面對;學會知足

(七)有共同喜歡的音樂;有共同走過的路;有共同遊玩的地方;有吃過對方煮的飯和菜;有對方喜歡吃的東西和美好的畫面;當別人偶然提到如農校、羅源、福鼎等等字眼時;當乘坐815、802、9、23小巴士及轉乘其他車輛時;當騎車帶人或被人騎車帶時;當抱着別人或被別人抱着下樓時;以上情況出現時,不許想起對方。

(八)特別注意,即使違規思念對方,也不能讓對方知道。 更不許偷偷發信息或打電話會説思念之類的字眼。沒經對方同意,不能打擾對方的私生活。

(九)不得以分手為藉口,從事縱情,酗酒,飆自行車,欺負小朋友,也不要把分手的情緒帶到工作上生活裏,更不要墮落自己的靈魂和衝撞的行為和語言等粗暴放縱的不良行為。

(十)希望雙方今後坦然面對未來,一切從零開始,厚積薄發,勇往直前。在工作上,兢兢業業,勇攀高峯,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自己的光和熱。為自己的幸福努力追求,尋找目標,窮追不捨,不輕易放棄,努力顯示夢想,買房買車找對象,向幸福生活努力奮鬥,好好孝敬父母,好好相愛.

(十一)此協議一式兩份,雙分各持一份,簽定即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到雙方找到幸福後才失效。若雙方由於其他因素條件遲遲找不到幸福,男人必須承擔相關責任。

(十二)此協議有欠妥的地方需要修改,有不足的地方需要補齊,修改和補齊後依然生效。

待敍補條款:

甲方:

乙方:

分手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註明:

本協議是經甲方與乙方友好協商同意簽章後立即生效,天地為證。雙方不得反悔,或以任何法律途徑追究責任。

原因:

性格不合,導致在一起的日子裏不是吵架就是心情不好,無緣一起生活,只得無奈分手。為規範原戀愛人的分手行為及程序,保障失戀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租房協議書範本。維護“戀愛自由,分手自由”的戀愛法則;並保證當事雙方在分手之後繼續“和平共處,友好交際,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政”,此協議純屬自願,不的與外人直接/間接干涉。簽訂以下條款方便以後生活。

條款如下:

一、雙方從年月 日開始分手,分手後兩人沒任何瓜葛,不能再以情侶身份自居。

二、分手後雙方互不侵犯對方的自由,互不干涉對方感情與性的自由,任何一方不得糾纏對方,不得干涉對方任何活動和行為。

三、分手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複合。一經分手,永不復合。

四、一經分手雙方不得經常見面,只有有事時才可以見面。

五、任何一方都不能破壞對方的感情或婚姻生活,不能以任何手段來威脅雙方感情或家庭。

六、分手後允許雙方有些許聯繫,但僅限於普通朋友的關係,不得做任何超越普通朋友關係的`行為。

七、分手後即使想念對方也不能讓對方知道,最多隻可以打打電話。

八、雙方不得對自己以後的男/女朋友或老婆/老公提對方的名和關係。

九、分手後不能做最熟悉的陌生人,至少見到面要打招呼,qq裏見到要聊,最好不要把對方的qq拉到黑名單,實在恨得不得了的話也允許。

十、換了電話號碼後得告訴對方,保持聯繫,但對方有權利不記下來。

十一、以後只能跟別人説對方的好話,不能講對方的壞話。

十二、分手後男方要經常在心裏想女方,但不能告訴其他人。女方則有她的自由,要想就想,不想也可原諒。

十三、分手後男方要時時關注女方的生活過得好不好,永遠不能忘記女方。

十四、男方對女方的思念只能有增無減。

十五、分手後要是有人問起是誰飛誰的,就只能説是男方不好。

此協議從簽名後即時生效請在以下簽字畫押: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分手協議書 篇5

程華利 男 漢 1980年11月15日出生,系貴州省仁懷市合馬鎮新坪村大坡組071號,身份證號:522130198011156419

林正萍 女 漢1983年8月15日出生,系四川省古藺縣丹桂鎮仙寺村四組,身份證號:51052519830815514X 程華利與林正萍在廣東打工自由戀愛,於20xx年9月8日在當地舉行婚禮,未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於20xx年5月14日生有一男孩,名叫程佳慶,因兩人在婚後生活中性格不合,經常吵鬧,導致感情破裂,經雙方協議解除非法同居關係,協議如下:

1、自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之日起,雙方不得干涉各自的生活。

2、孩子扶養問題,程佳慶由程華利承擔一切扶養義務,林正萍不得承擔;林正萍可看望孩子,未經程華利或監護人同意林正萍不得隨意帶走孩子程佳慶。

3、財產處理,婚後共裝修房子三間兩樓(主體是程華利的父母修建),另外廚房主間,豬牛圈五間,共計折價58000.00元(大寫伍萬捌仟元整),在58000.00元(大寫伍萬捌仟元整)屬程華利與林正萍共同財產由程華利補償林正萍300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一切財產屬程華利所有。現根據程華利的經濟狀況,先支付一萬元現金,剩餘部分貳

萬元於20xx年12月30日前付清,在這期間林正萍不得追問程華利討要。林正萍的陪嫁及物品需要帶走的一個月內一次性帶走,未帶走的陪嫁及物品留給程華利與林正萍的孩子程佳慶所有。

本協議一式兩份,程華利、林正萍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證明人簽字:

年 月年 月年 月 日 日 日

分手協議書 篇6

甲方:張某 身份證號:

乙方:李某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20xx年自由戀愛,又於20xx年因感情破裂協議分手。現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協議解除雙方於20xx年4月15日簽訂的協議,並重新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承認,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其20xx年住院期間全部的住院和醫療費用,並於20xx年至20xx年期間分多次共給予乙方人民幣10.9萬元(壹拾萬玖仟元整),乙方均已收悉;此外,在本協議簽字之日,甲方再次給予乙方人民幣5萬元整(五萬元整)。即,甲方共計給予乙方15.9萬元(拾五萬玖仟元整)。

2、解除甲乙雙方原於20xx年簽訂的“分手協議”和“承諾”,其相關內容全部無效。

3、簽署本協議後,甲乙雙方不存在任何關係,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費用或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責任,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行為影響甲方的生活和工作。

4、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若乙方或其相關人員以任何理由給甲方的名譽、生活或工作造成影響,乙方將承擔以下違約責任:(1)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即人民幣15.9萬元);(2)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3)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賠償人民幣共計50萬元(五拾萬元整)。

5、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若甲方或其相關人員以任何理由給乙方的名譽、生活或工作造成影響,甲方將承擔以下違約責任:(1)承擔因違約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2)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賠償人民幣共計50萬元(五拾萬元整)。

6、本協議為最終處理協議,甲乙雙方以此為斷,雙方應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7、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所有條款對雙方均公平、合理。

8、對於本協議的內容,甲乙雙方均已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雙方均明白本協議的法律後果,完全認可本協議對於雙方權利義務的處置。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時間: 時間:

協議簽訂地點:

分手協議書 篇7

甲方: 性別 身份證

乙方:性別 身份證

甲方與乙方高中同學、大學期間戀愛,後來女方意外懷孕,甲乙雙方商量後,乙方自願去醫院人流,後因感情不和,雙方不願繼續交往,訂立分手協議如下:

一. 甲方願意一次性賠償人民幣4500元,包括人流費,營養費,誤工費,名譽損失等一切費用,乙方不得再要其他費用。

二. 因甲方手機和身份證被乙方拿走,現不予以追回,乙方保證不用甲方的身份證做任何事,否則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三.

四. 甲乙雙方自願分手。 自甲乙雙方簽字(甲方家長帶籤)那刻起協議生效,

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協議規定,從此劃清界線,互不干涉雙方的生活和感情,如有違反協議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和道德的譴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即男女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手協議書 篇8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男女雙方因情感不和,和平分手,現就男方在雙方交往期間向女方及女方家庭贈送的禮品等財物的補償問題,協商

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女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補償男方人民幣 元整(大寫:圓整)。

二、男方自此以後不得再幹擾女方的正常生活,如若違反此款約定,男方應全額返還女方本協議約定的補償款。

三、男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女方的人身權利,如身體權、健康權、名譽權等,如若違反此款約定,女方除享有主張侵權損失費權利之外,男方應全額返還女方本協議約定的補償款。

四、本協議簽訂之後,男女雙方就交往期間的相關花費問題再無其他糾紛。

五、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年月日 年月日

分手協議書 篇9

男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女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為妥善處理甲乙雙方該等事項,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簽署之日,甲乙雙方分手,戀愛關係終結。此後互不干涉對方工作和生活。

第二條: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現金xxxxx元 (xxxxx元整)分手費。該分手費作為甲方對乙方就戀愛期間該等事項的全部補償,包括乙方在此期間的所受精神創傷、人工流產所受身體上的痛苦、身體康復的必要營養費用及其他與此有關費用。

第三條:甲方付清分手費後,甲乙雙方再無任何糾紛,並一致同意放棄因該等事項向對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第四條: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己將分手費一次性付清,乙方已全額收悉。

第五條:甲乙雙方己充分閲讀並理解本協議條款之含義, 不存在欺詐、脅迫、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情形。

第六條:如果乙方未遵守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應付違約金xxxxx (xxxx元整)元給甲方。

第七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訴求撤銷、變更、無效之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篇三:男女簽訂分手協議歸還戀愛中的花費是否有效

男女簽訂分手協議歸還戀愛中的花費是否有效

【案情簡述】

葉某在金融證券上班,任職經理,收入頗豐,每月收入上萬,屬於金領一族,女友蔡某,同屬一家公司,就職行政部門,年輕漂亮,但是月收入大概在5000元。兩人交往兩月後,蔡某要求葉某為自己購買小轎車用於代步,出於兩人交往時間較短,也因為不變拒絕女友的要求,變同意購買,但是為避免出現人財兩空,將購車款15萬打入蔡某賬户。蔡某購買車輛一部,並且要求葉某同時支付購車税。

兩人和和美美相處4個月之後,蔡某又提出購買名牌手袋的要求,於是葉某委託朋友幫忙代購名牌手袋以及名牌手錶。但是蔡某依然不滿足,提出更換新車,葉某以開車沒有多久不用更換新的為由,拒絕蔡某的要求,兩人起爭執,並且蔡某拒絕再與葉某交往。葉某見兩人已經無和好的肯能,多次電話與上門要求償還歸還戀愛期間用於自己身上的花費。蔡某這個時候已經交往他人,為避免前男友破壞期間的戀情,答應償還費用,於是兩人自願簽訂一份《自願還款協議》。

協議寫明雙方因女方原因分手,女方自願將戀愛期間的部分花費歸還男方,共計20萬人民幣,並且在協議中註明開支的具體費用和項目,約定半年內償還完畢。但是直到協議到期後,蔡某依然拒絕償還,稱自己與現任男友已經分手,無力償還。葉某基於《自願還款協議》,認定蔡某應當償還,告知如果不償還,就訴諸法律。

【律師解析】

《自願還款協議》是否有效?

對於這份協議是否有效,爭議很大,這份協議與分手補償協議或者是青春補償費用的協議是有不同之處,在法律中,分手補償協議與青春補償協議是沒有 任何相關規定支持的,無法可循也無法可依,簽訂這樣的協議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如果簽訂協議後,義務方不願意履行,無法要求其強制履行,及時是訴訟到法院,也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案中的《自願還款協議》,雖然男方之前的花費是屬於對於女方的贈與,但是在兩人分手後,由於女方是自願同意償還戀愛期間部分花費,雙方之間又構成新的約定,這筆債務不是憑空而來的補償,故而是可以認定該協議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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