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地震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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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鄉鎮地震應急預案

1.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保障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縣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我鎮實際,編制本預案。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鎮行政區域內發生地震事件或周邊地區地震對本鎮造成影響的地震事件的應對處置。

3.地震應急響應分級與啟動條件

3.1破壞性地震應急響應

本鎮境內發生地震,或鄰近地區發生地震波及本鎮,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時,啟動破壞性地震應急響應流程

3.2有感地震應急響應

本鎮境內發生有感地震,或鄰近地區發生地震本鎮有感時,啟動有感地震應急響應流程。

3.3地震謠傳事件應急響應

當本鎮境內出現地震謠傳,並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時,啟動地震謠傳事件應急響應流程。

二、組織機構

成立鎮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全鎮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縣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成立後,鎮抗震救災先期處置工作結束。鎮抗震救災指揮部在縣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領導下,繼續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三、主要職責

(一)破壞性地震應急響應

破壞性地震發生後,鎮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啟動運作,召開指揮部會議,部署抗震救災任務,開展地震應急先期處置。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災情收集與上報

分管民政的鎮領導負責災情收集與上報工作。地震發生後,立即帶領尹曙亮、劉殿如等趕赴災區。

(1)開展人員傷亡數量、地震災區範圍、建構築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等調查;

(2)開展地震宏觀異常現象、社會影響和地質災害等調查;

(3)每隔1小時通過電話或通訊軟件等向鎮指揮部報告一次。

2.搶險救災

鎮長或黨委副書記負責人員搶救工作。地震發生後,立即帶領尹曙亮、劉殿如等趕赴災區各村(居)。

(1)組織救援人員搜索營救被困羣眾,發動基層幹部羣眾開展自救互救;

(2)配合上級救援隊伍開展搶救工作。

(3)嚴密監視災區火災、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次生災害的發生,出現異常情況時,應迅速上報,並組織搶救隊搶救人員和物資,防止次生災害的擴大蔓延。

3.傷員救治

分管醫療衞生的鎮領導負責傷員救治工作。地震發生後,立即帶領孫剛、胡雪等趕赴鎮衞生院和震區醫療點。

(1)組織開展傷員救治工作,視情況需要,在人員傷亡集中的'村(居)設置醫療救護點;

(2)醫療救護力量不足時,提出請求支援方案。

(3)加強衞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級衞生部門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衞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4.治安維護

分管治安的鎮領導負責治安維護工作。地震發生後,立即帶領石成喜、鄭標等,組織派出所公安民警和骨幹民兵分組行動。

(1)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做好震區社會秩序維護工作;

(2)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

(3)做好黨政機關、水電設施、銀行等重點目標保護工作。

5.宣傳報道

分管宣傳的鎮領導負責,孫明軍、孫志宇等共同參加,做好震後的宣傳報道工作。

(1)通過各種手段動員全鎮力量,積極參與抗震救災工作;

(2)迅速與縣地震部門取得聯繫,瞭解震情及地震發展趨勢,按照上級統一口徑,及時向公眾發佈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

(3)做好輿情收集分析,每隔1小時通過電話或通訊軟件等向鄉(鎮)指揮部報告一次,如有負面輿情,立即報告;

(4)配合上級做好媒體接待和社會各界來訪工作。

6.綜合保障

鎮分管政工領導負責地震應急保障工作,李磊、邵坤等協助。

(1)做好全鎮應急人員的生活保障工作。

(2)做好上級救災人員接洽工作,協助安排辦公、食宿、嚮導等相關事宜。

(3)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災民轉移安置、物資發放等工作。

(二)有感地震應急響應

有感地震發生後,鎮黨委和政府主要職責是:

1.儘快收集震情、社情信息,上報縣政府;

2.加強防震減災知識宣傳,維護社會穩定;

3.協助地震部門開展地震科學考察等。

(三)地震謠傳事件應急響應

當本轄區內或鄰鎮出現地震謠傳並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時,負責宣傳報道工作的人員迅速收集掌握謠傳範圍、內容等基本信息,上報縣政府及縣地震局,協助上級公安、宣傳、地震等部門做好謠言傳播來源調查和宣傳闢謠工作。

四、應急結束

地震災害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和生活秩序,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宣佈災區震後應急期結束時,我鎮地震應急結束。

五、其他事項

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鎮黨委和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發佈並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為提高預案的科學性、時效性和可操作性,需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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