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1.75W

工商行政管理局:

動產抵押承諾書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訂的動產抵押合同(合同編號為:)。抵押人向登記機關提交的動產抵押物登記申請材料作如下承諾:

1、提供的動產抵押物(設備或原輔材料)所有權屬抵押人;

2、提供的.動產抵押物(設備或原輔材料)未向任何單位(人)抵押過;

3、提供的抵押物沒有用於其它方面的投資;

4、提供的動產抵押物未被查封、扣押、凍結;

5、屬海關監管的動產或原輔材料已辦批准抵押手續;

6、提交的動產抵押物登記申請材料真實有效;

如抵押登記產生所有權爭議,其後果或法律責任、經濟損失我單位自行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申請材料,如有虛假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動產抵押物登記的,導致重複抵押登記或材料不真實時,由我單位承擔有關的法律責任。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動產抵押登記申請人承諾書

抵押權人 與抵押人

於 年 月 日簽訂了 合同(編號: ),特向貴局申請辦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申請人鄭重承諾: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實有效,抵押登記書內容與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關內容一致; 用於本次抵押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歸抵押人享有,沒有爭議, 抵押的財產沒有被有關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監管; 抵押權人對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品進行了調查和現場勘驗,對抵押人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進行了核實,並查閲了抵押登記機關置備的動產抵押登記簿,知悉抵押人動產抵押登記的辦理情況。

申請人願對登記書及承諾書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抵押權人(蓋章):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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