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轉讓協議書模板合集六篇

來源:文萃谷 3.1W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書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那麼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轉讓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推薦】轉讓協議書模板合集六篇

轉讓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

乙方解決有關税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項目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税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

代表:____

乙方(蓋章):____

代表:____

丙方(蓋章):____

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協議書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當事人

轉讓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電話:地址:郵編:

淘寶ID:Test3G ID:QQ: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電話:地址:郵編:

淘寶ID:Test3G ID:QQ:

二、標的

1.中國移動深圳神州行手機號碼,元上網包月,可用WAP、GPRS、TD-SCDMA三種方式上網且不限時間和流量(在中國大陸可漫遊且無漫遊費)。

2.該號碼附屬的大卡(XX卡),小卡(SIM卡),及相應的業務受理單(辦理日期:20xx年X月X日,辦理事項:停機)。

三、價款及支付方式

1.轉讓價格:人民幣XXXX整(¥:XXXX.00)。

2.通過支付寶交易,辦理完畢深圳移動公司A級註冊及移交附屬的物件及憑證後確認收貨付款。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乙方正常使用本號碼正常上網一年(WAP、GPRS、TD-SCDMA三種中任一種方式),如在一年內該號碼不能正常上網,甲方應將轉讓費人民幣XXXX元整(¥:1900.00)全額退還乙方。

2.甲方不得及保留該號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通話、充值記錄等),及有補卡、修改密碼等危險乙方正常使用該號碼的行為。

3.乙方應及時足額支付轉讓價款。

4.如因深圳移動關於該號碼的上網政策變動而導致乙方上網費用增加,甲方無須退還轉讓價格,但需提供官方公告。

五、其它約定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項下的通知事宜以合同所列電話、地址為準,如有變動應書面通知對方。

3.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如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自雙方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6.本合同簽訂地:

附件一:甲方身份證複印件

轉讓方(楷體簽字):受讓方(楷體簽字)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轉讓方 簽訂日期 受讓方 簽訂日期

轉讓協議書 篇3

甲方(轉讓方):貴建偉 身份證號碼:420621198109286313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現簽定水店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標的及價款

1.甲方將其持有的上梅林西橫街85號心意佳桶裝水店轉讓給乙方。

2.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元(轉讓費包括:店鋪,客户資源,飲用水水桶加上客户借用的共約700只左右,1台電動三輪車,客户借用的飲水機)。

第二條:轉讓款支付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後,乙方即支付甲方人民幣 2剩餘尾款人民幣 日付於甲方。

第三條: 水量水票及欠款

1. 甲方承諾日至 期間所有出水量是1500桶;乙方按照甲方方式經營,在此期間乙方應及時將水送到客户家裏,不可未經客户允許隨意更換其它品牌的水。如果此期間共計水量若低於1400桶,則按照相差的桶數,每桶扣款45元(例如:實際數量是1350桶,則1400-1350=50,50×45=2250元,乙方即在尾款中扣掉2250元。)

2.甲方經營期間所有客户欠款歸甲方所有。

3.甲方經營期間所賣出的所有水票都按照每種水的現在進貨價付給乙方,且每桶水票付給乙方2元5角人民幣做為配送費,乙方應無條件送完所有水票。此部分款項乙方可在甲方的客户未結款中扣除。

4.甲方保證 日至日期間所有水量的月均毛利潤為每桶人民幣不低於7元。(每桶水毛利潤是指每桶水的實際售價減去每桶水的進貨價)。如果低於7元則按照(公式:差額×本月實際送水數×5)扣款。

第四條: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轉讓款,如未按時支付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款按日加收總金額的5‰。

2.乙方應承擔所轉讓的所有客户的空桶押金的退還責任。

3.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將水店的客户名單及業務資料等交付給乙方。

4.甲方兩年之內不得在本水站10公里範圍內經營桶裝水的業務。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提起訴訟。

2.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3.其它: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轉讓協議書 篇4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頂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位於 商鋪轉讓給乙方使用,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鋪現所有的物品、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和房屋裝修等;營業設備等全部歸乙方。甲方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原始合同及相關材料,有責任協助乙方辦理各類證照、社區內的事物調節及乙方所須的附帶設施(如寬帶、網線、煤氣、自來水等)如果因甲方原有再無糾紛等原有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甲方三倍賠償乙方。

二、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人民幣 )

三、轉讓日期為 年月 日開始。進場前結清轉讓費、支付半年房租。

如至年月日甲方無法履行轉讓協議,甲方應於7個工作日內退回乙方三倍定金 乙方無法履行轉讓協議,甲方有權扣留乙方預付款。

五、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簽署此協議後確認甲方已收到乙方所支付的定金

九、甲方賬號: 甲方(簽章): 乙方:

聯 系 電 話 : 聯 系 電 話 :

日期:日期:

轉讓協議書 篇5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辦報價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辦報價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鑑於:

一、甲方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

二、乙方、丙方為已取得從事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甲方委託乙方擔任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負責推薦甲方股份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並指導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擔任甲方股份報價轉讓的副主辦報價券商,當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由丙方擔任甲方的主辦報價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主辦報價券商推薦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掛牌業務規則》、《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等相關規則規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釋義

除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中下列詞語僅具有本章所賦予的含義:

(一)報價轉讓業務:證券公司接受投資者委託,通過報價系統為其轉讓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代理報價、成交確認和股份過户的服務業務;

(二)報價券商:取得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三)主辦報價券商:推薦園區公司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並負責指導、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報價券商;

(四)報價系統:股份轉讓系統中專門為報價券商提供報價和成交確認服務的技術系統;

(五)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

(六)《試點辦法》:《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

(七)《推薦掛牌規則》:《主辦報價券商推薦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掛牌業務規則》;

(八)《信息披露規則》:《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規則》;

(九)園區公司: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級管理人員:甲方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祕書及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

第二章 甲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一條 甲方基本情況:

(一)設立時間:

(二)股份發行情況:

(三)股本總額:

(四)股東人數:

(五)股權結構(以圖表形式附後);

(六)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持股明細。

第二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保證遵守《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對園區公司的相關規定,並遵守就股份報價轉讓事項對政府部門作出的承諾,乙方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及其他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對甲方作出的指導、督促及採取的相關措施,均構成本協議項下對甲方有約束力的合同義務。

(二)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對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相關內容。

(三)公司如發行新股(不包括公開發行),優先向公司股東配售。

第三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有權就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獲得乙方輔導,並可就相關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向乙方進行諮詢。

(二)甲方有權就公司治理、財務及會計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獲得乙方業務指導。

第四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推薦掛牌備案工作,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備案所需文件,並保證所提交文件均真實、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二)甲方應於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出具備案確認函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並協助股東辦理股份登記、存管;

2、核對並向乙方提交股東持股明細以及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持股數量;

3、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將公司全部股份進行初始登記。

(三)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股東名冊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股東股權爭議或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方初始登記的股份,應全部託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甲方擬披露信息須經由乙方在指定網站進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會全體成員須保證信息披露真實、及時,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應經董事長或其授權董事簽字確認;若有虛假陳述,董事長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公司內幕信息直接或間接為本人或他人謀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會祕書負責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未設董事會祕書的,應指定一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董事會祕書或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為甲方與乙方之間的聯絡人。

(十一)甲方應將董事會祕書或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的通訊方式(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電子信箱、傳真、通信地址等)和變更情況及時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會祕書被解聘或辭職、指定信息披露負責人員被更換或辭職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應配備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訊工具和計算機等辦公設備,保證計算機可以連接國際互聯網,對外諮詢電話應保持暢通。

(十四)甲方擬披露信息須及時報送乙方,應同時以紙質文檔(包括傳真)和電子文檔形式報送,甲方應保證電子文檔與紙質文檔內容一致。

(十五)甲方應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年度報告。公司年度財務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的,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應按照乙方要求編制。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的披露應按《信息披露規則》規定的信息披露程序進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應瞭解並遵守《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及本協議的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十八)甲方全體董事、監事應按乙方要求的內容和格式簽署董事、監事聲明與承諾書。如董事、監事發生變化,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告知並要求新任董事、監事簽署董事、監事聲明與承諾書。

(十九)董事長不能正常履行職責超過三個月的,甲方應及時將該事實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轉讓期間不得賣出;甲方應將新任及離職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其持股數量及時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東掛牌前所持股份在進入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報價轉讓前,甲方應提前三十個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請。

(二十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問詢、調查或核查,不得阻撓或人為製造障礙,並按乙方要求辦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現下列情況時,應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

1、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2、發生或預計發生重大虧損、重大損失;

3、合併、分立、解散及破產;

4、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5、重大資產重組;

6、重大關聯交易;

7、重大或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重大訴訟、重大仲裁、重大擔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長或總經理髮生變動;

10、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正常經營活動受影響;

11、因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受到行政處罰;

12、涉及增資擴股和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乙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五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具備報價轉讓業務資格,具有協會頒發的報價轉讓業務資格證書。

(二)具有符合《試點辦法》規定的從事報價轉讓業務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三)勤勉盡責地履行主辦報價券商職責。

第六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乙方有權依據《試點辦法》的規定,終止甲方股份的掛牌報價,並報協會備案。

(二)乙方有權對甲方提出的公司掛牌前股東所持股份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的申請進行審核,並報協會備案。

(三)乙方有權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的規定,指導和督促甲方真實、及時地進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權對甲方披露信息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乙方可對甲方擬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提出合理性懷疑,並對相關事項進行專項調查。

(五)甲方未能規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其限期改正,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以下措施:

1、向投資者進行風險提示;

2、暫停解除其股東股份的限售登記;

3、向協會報告。

第七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乙方應依據《試點辦法》、《推薦掛牌規則》、《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的規定,勤勉盡責地履行主辦報價券商職責,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依據《推薦掛牌規則》的規定,向協會推薦甲方股份掛牌報價並進行備案。

(三)對甲方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輔導,使其瞭解《試點辦法》及其他報價轉讓業務規則。

(四)代理甲方及時辦理新任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凍結手續,辦理離任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記公司股份的解凍手續。

(五)乙方及其專職信息披露人員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六)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丙方,並將主辦報價券商業務轉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八條 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其在本協議中對甲方的權利與義務全部轉移至丙方,由丙方擔任甲方的主辦報價券商。

第九條 丙方享有在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承接其主辦報價券商業務的權利,並履行以下義務:

(一)做好業務轉移的準備工作;

(二)按照協會規定程序承接乙方主辦報價券商業務;

(三)完成業務轉移後,與甲方協商選擇另一家報價券商作為甲方的副主辦報價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並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協會備案。

第五章 費用

第十條 甲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費用:

(一)委託備案費( )元;

(二)乙方代收的備案費()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務費()元/年。

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為()。

第十一條 甲方股份終止掛牌報價的,已經支付的相關費用不予返還。

第六章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二條 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甲方、乙方應協商選擇另一家報價券商,約定其為甲方的副主辦報價券商,重新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

重新簽訂的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應由甲方和乙方分別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協會備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簽訂,如因相關規則進行修訂或頒佈實施新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而導致本協議相關條款內容與修訂或新頒佈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內容相牴觸,本協議與之相牴觸的有關條款自動變更,以修訂或新頒佈後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相關內容為準,其他條款繼續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本協議。

第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協議自動解除:

(一)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決定不予備案的;

(二)甲方股份終止報價轉讓的。

第七章 免責條款

第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一方損失,其他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發生不可抗力時,三方均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第八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 本協議項下產生的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一)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本協議規定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或存在未盡之事宜,甲、乙、丙三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報北京市人民政府、協會各一份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轉讓協議書 篇6

甲 方: 身份證號碼: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房 東(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首層街鋪的 ______藥店(原為:___藥店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____ 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平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或重新與乙方簽署新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 年 __月 __日止,月租金為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 ),租金為每月交付一次。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營業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 (經營許可證等證照、藥品、貨櫃、貨架、經營執照、藥房加盟權、店內的一切及裝修和甲方的押金 ) 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 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藥店乙方有完全的處分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受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藥品等其他,租期內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欠一切債務或其他糾紛由甲方負責償還和理清,與乙方無關。

七、因乙方以前未經營過藥店,經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甲方承偌在乙方接手藥店後,用一個月幫助乙方認識藥品知識,指導乙方管理藥店,期限一個月,即以籤合同日開始。期間雙方不產生任何費用。

八、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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