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訪保證書

來源:文萃谷 2.09W

我叫-----------、男、現年--------歲,國中文化,系-------縣--------鄉-------村人,現為農民。

息訪保證書

關於我反映的'從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在邯鄲市xx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承建的邯鄲市xx房地產開發的曲周縣xx住宅樓項目工地幹-------活,拖欠我們------人工資問題,經住建局跟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多次協調,問題已全部解決到位,解決金額------------元,我保證今後不再就此問題向任何部門反映。

保證人:

年 月 日

停訪息訴保證書1

我叫 ,2015年10月13日到信訪局反映我父親謝建斌死亡賠償一事,雙方協商,王海龍補償捌萬元費用,對該結果我非常滿意。收到該款後,我保證不再反悔,不再到任何部門反映。任何單位、任何個人與此事有關的任何問題,從今以後停訪息訴。

保證人: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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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訪息訴保證書

我叫 ,男, 年 月 日生,住汝州市xx鎮xx村第 村民組,身份證號: 。 關於2015年1月份我們在國家信訪局等部門登記反映的xx村高速公路徵地補償安置款發放和村幹部xx-x、xx-x的有關問題等,在xx鎮政府的積極努力下,現已得到妥善解決。經與同訪人共同商議,我們決定停訪息訴,今後堅決不再提出任何其他要求;堅決不再因相同問題到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上訪。如若再訪,情願按照纏訪、鬧訪接受有關部門的處理。 特此保證

保證人:

同訪人:

2015年1月25日

息訪保證書

興隆台分局:

我叫李洪娜,遼寧省盤錦市雙台子區(暫住)户籍地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現年24歲,工作單位無。

我於2011年3月29日到盤錦市公安局興隆分局上訪反映2015年12月11日我在興隆台區振興小區51號樓被他人搶劫、強姦,報案到振興派出所,至今未果,要求依法處理的息訪事項,現我對公安工作表示理解,自願息訪,保證今後不再為此事項進行信訪。

保證人:(簽名,手印)

20年月日

息訴罷訪承諾書

我於 年 月 日反映 一事。經 進行了認真調查研究,並根據有關規定做出了結案處理,我同意結案息訪,承諾不再以此為由向各級黨委、政府、信訪等有關部門,通過信件、網絡、電話、走訪等形式再進行上訪。

承諾人簽字(手印):

責任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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