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經營權合作協議

來源:文萃谷 5.45K

甲方:山東國基食品有限公司

產品經營權合作協議

地址:山東泰安東平經濟開發區國基大道1號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真誠、共贏、長遠”的合作原則下,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就乙方經銷甲方產品的相關事宜達成合作協議如下:

一、經銷產品及價格約定

經雙方磋商,甲方同意乙方經銷下列產品,若甲方推出同類新產品或產品升級換代,乙方有優先經銷權。經銷產品的價格以附件形式附於本協議書後。甲方若因原材料價格上漲等因素需要調整出廠價格的,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乙方以低於甲方出廠價格銷售的,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制裁措施,包括經濟處罰和取消經銷資格等。

甲乙雙方約定經銷產品系列為:

二、經銷區域和渠道及渠道進入時間約定

乙方應在甲乙雙方約定的區域範圍和渠道經銷產品,超過此區域和渠道應視竄貨行為。若發生此類行為,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制裁措施。未約定的區域或渠道甲方可以另尋合作伙伴經銷產品。

區域和渠道約定:

渠道進入時間約定:

三、經銷目標及獎勵約定

乙方承諾雙方約定的經銷產品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和渠道銷售,全年能達成如下銷售目標,甲方承諾銷售目標完成後應給予乙方獎勵。

年度銷售目標為

獎勵標準約定為:

產品經營權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產品在指定地區推廣,銷售等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授權乙方作為2011年度甲方產品在中國區的授權人之一。

2.甲方授權期限為本協議簽署日起至9999年12月31日止。

3.授權期限內乙方可代理甲方宣傳並提供下載。

4.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