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協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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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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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中大中威客車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代理乙方指定產品在指定地區推廣、銷售等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區域:

乙方授權甲方作為乙方產品中大客車在_________省(市)部分地區的授權經銷商,具體區域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產品:

甲方代理銷售乙方產品:中大牌系列客車。

三、代理指標:

甲方在代理期限內,年銷售必保指標為_______輛,爭取指標為_______輛。

四、代理價格:

1、代理價格:以乙方公佈的價格表的代理價為準。

2、甲方代理銷售乙方產品,,產品價格為價格表中的銷售價格與代理價之間。按標配車輛,甲方最高售價不得超過乙方價格表的銷售價格,最低銷售價不得低於代理價,否則甲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代理價部分全額返還,如需乙方開具發票,17%增值税由甲方承擔。

五、付款方式:

合同簽定後,甲方先付車款的20%定金,乙方安排生產,提車一次性付清餘款。

六、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積極在代理區域內宣傳,推銷乙方產品,根據市場的需求,及時向乙方反饋信息,並統一宣傳口徑。

2、合同簽定後,須按約交付定金,甲方提車時一次性付清餘款。不得截留乙方貨款,否則視違約處理。定車後,非乙方原因要求退車的,所交定金不予以退還。

3、甲方不得私自同意用户改變車型結構,在不影響車輛技術要求和整車結構的情況下,若需局部改變,必須經乙方技術部門同意後,方可簽定合同。

4、車輛底盤、發動機出現問題,應在底盤、發動機生產廠家當地三包服務站解決,車身出現問題,與乙方聯繫或在當地設立的特約維修站解決,甲方應協助處理。

5、甲方積極為需購乙方產品的客户辦理購車按揭付款業務,以促進乙方產品在代理區域內的銷售。

七、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乙方如在甲方代理區域內直銷乙方產品(標配),其售價不得低於代理價。

2、保持宣傳口徑一致,積極維護雙方的利益和聲譽,不得泄露雙方的商業機密。

3、產品或配置價格調整時,須及時函告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4、積極做好產品的售後服務工作,甲方年銷售乙方產品達_______輛以上,可申請在代理區域內設立特約維修站。

5、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後,嚴格按銷售合同條款的要求安排生產,按期保質地交付車輛。

八、獎勵辦法:

甲方購置乙方客車按規定銷價執行。甲方完成銷售_______輛以內的(含),按所定購車輛的實際車價的_______%提取服務費,完成_______輛以上的按購車價_______%提取服務費。未完成指標,按同比率進行結算兑現,每月結算一次,同時由甲方出具服務費發票。

九、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合作協議模板 [篇2]

甲方:杭州永良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永良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户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户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户關係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業信譽或客户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杭州永良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簽字: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合作協議模板 [篇3]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加快內蒙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根據×××××盟市×××××旗縣市區(或企業)推進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的科技需求,充分發揮內蒙古農業大學農學院“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的重要功能作用,推動本地區現代農業、新農村建設又好又快發展,雙方就“產學研”科技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充分發揮內蒙古農業大學農學院在農業科技人才培養、科技創新和社會服務的重要功能作用,完善農科教結合、產學研協作機制,積極探索校地(或校企)結合的農業人才培養、農業科技服務和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新模式。

1.圍繞×××××(地區或企業)推進現代農業的科技需求,在設施農業(園藝)、農作物等科技需求迫切的重點產業領域開展技術服務。

2.在×××××(地區或企業)建立集農業科技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示範、推廣服務於一體的試驗示範基地,加速現代農業技術傳播。

3.圍繞×××××(地區或企業)新農村建設對科技人才的需求,在基層科技人員和鄉鎮幹部知識更新、村官培養、現代農業實用技術培訓(農牧民)等不同層次上開展農科教服務。

二、×××××(地區)人民政府(或企業)將內蒙古農業大學農學院作為農業技術人才培養、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科技支撐的依託單位,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為農科教結合、產學研協作搭建平台。

1.支持農科專業教師、高年級大學生到基層開展科技服務。同時,為大學生就業等方面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工作條件。

2.針對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存在的問題,如設施農業、農作物高產高效生產等方面的問題,設立專項資金,進行攻關研究與示範推廣。

3.在現代農業示範基地建設、基層科技人員和鄉鎮幹部知識更新、村官培養、現代農業實用技術培訓(農牧民)等方面,做好組織宣傳、政策引導和經費支持。

三、成立×××××(地區)人民政府(或企業)、內蒙古農業大學農學院“產學研”科技合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相關工作的領導、協調、監督和管理。領導小組下設科技合作管理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建立定期會商機制,科技合作過程中的具體事宜,由科技合作協調領導小組確定。

×(地區)人民政府(或企業) 內蒙古農業大學農學院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二○一 年 月 日 二○一 年 月 日

合作協議模板 [篇4]

甲方(執行股東): 身份證號碼:

乙方(執行股東): 身份證號碼:

丙方(股東): 身份證號碼:

丁方(股東):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本着相互信任且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丁四方經協商達成且 遵守如下協議:

第一部分:經營名稱及地址

經營名稱: 深圳市南山區****形象設計工作室 法人代表: 經營證號: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招商街道***號

第二部分:股東出資比例

1、總共投資:拾壹 萬元,各股東持有比例明細為:

甲方: 出資現金:叁萬元 佔股比例: 30%

乙方: 出資現金:貳萬元 佔股比例: 20%

丙方: 出資現金:肆萬元 佔股比例: 30%

丁方: 出資現金:貳萬元 佔股比例: 20%

2.資產包括 :電器設備、美髮設備、卡充值餘額、現金、銀行存款、未分紅贏利、庫存 未開封未過期的美髮產品、其他有形資產。

3.負債部分包括:經營虧損或股東墊支金額、各項未支付費用、顧客充值未消費餘額、員 工未發放的工資、其他供貨商未付款項金額。

各股東按佔股比例共同享有資產且按比例共同承擔負債金額及法律責任。

合作協議模板 [篇5]

_ (以下簡稱“甲方”)聘請_ 先生(以下簡稱“乙方”)進行授課.

課程主題

授課時間:_ ;授課地點:

乙方願意接受聘請,甲乙雙方經過自願、平等協商,就授課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 任何時間、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授課費。

2、 甲方有責任保證授課現場不得錄像、錄音、速錄,未經乙方允許不以任何方式擴散乙方提供的課程

資料,尤其是電子版資料。否則乙方有權利終止授課,並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3、 甲方承擔此次培訓產生的一切路途費用、住宿和餐費。異地培訓情況下,甲方按經濟艙標準承擔乙

方的往返機票(含一份航空保險)。授課期間甲方按三星級酒店標準間以上規格安排乙方住宿(只能講師專用)。

二、乙方責任:

1. 根據甲方與受訓客户的需要,設計培訓課程,並至少在課前5天將powerpoint的講義稿以電子文檔

的格式交給甲方,以便甲方及時將課程講義提供給客户;

2. 乙方按約定培訓時間提前30分鐘抵達授課地點,按照課程大綱與約定時間段授課,保證培訓質量。

3. 乙方的培訓學時保證在每天6小時。

4. 乙方應以甲方特聘講師名義授課,使用甲方印刷名片,聯絡方式、地址均為甲方處所、電話。

三、 課酬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課酬共計人民幣 元( )(税後),課程結束時甲方支付課酬全款現金給乙方。甲方憑發票全額報銷乙方預先墊付費用(如交通費等),並與課酬一同支付。

四、如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應在培訓日期10個工作日前協商變更日期或取消該課程;在10個工作日內變

更培訓日期或取消課程的視作違約,違約方須支付本次課酬總額的10%作為補償。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 協議未涉及到的其它相關內容,甲乙雙方將本着精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及時協商、補充。

六、 本協議自甲方簽字蓋章及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傳真件也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蓋 章: fax:

日 期: 日 期:

合作協議模板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平等、互利原則,各方發揮各方資源優勢達成以下合作共識:

一、合作項目

1、xx-x合作

2、xx-x合作

二、雙方責權利

1、雙方整合自身資源進行合作;

2、雙方在項目上達成合作意向的,另具體擬定項目合作協議

三、合作模式:再商議

四、合作期限:五年至長期

五、合作協議及其他

1、本協議是合作的總合作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體合作項目的合作模式及項目內容為本合同的附件,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二О一三年九月 日

合作協議模板 [篇7]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税。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説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税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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