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新鄭機場失物招領

來源:文萃谷 3.06W

**機場網上公示公告

鄭州新鄭機場失物招領

自2015年12月20日起,**機場網上公示系統正式啟用,若您在**機場遺失物品,請點擊失物公示查詢,或致電航站樓處查詢。

每件處收到的遺失物品自揀拾日期起,網上公示時間為7天,超過7天的請您致電航站樓處查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將依法上繳國庫。

**機場公安分局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

1、2號航站樓

服務位置:2號航站樓一層15號門顧客服務中心內

服務電話:

服務時間:24小時

3號航站樓

服務位置:t3-c二層到港大廳a出口東側

t3-c安檢後西側問訊櫃枱內

t3-d二層問訊櫃枱內

t3-e海關櫃枱北側問訊櫃枱內

服務電話:

服務時間:24小時

為了方便失主及時領取遺失物品,**機場處推出委託快遞代領遺失物品服務。如您及親友不便前往處領取遺失物品,可選擇委託快遞公司代為領取的方式。

根據公安機關相關規定,目前以下類別物品(現金錢包類、首飾手錶類、手機、電腦、相機等數碼產品類、證件類、u盤硬盤等存儲類)不可委託快遞代領,敬請諒解。

快遞費用具體價格請致電快遞公司詳詢。

快遞公司聯繫電話:(每週一至週六 08:30—17:30)

快遞公司傳真:

t1、t2服務郵箱:#url#,請同時發送至兩個郵箱

t3服務郵箱:#url#,請同時發送至兩個郵箱

鄭州新鄭機場失物招領 [篇2]

·服務時間、聯繫方式及地點

1、1號航站樓:08:00-20:00;服務電話:;服務地點:候機樓出發大廳4號門附近

2、2號航站樓:08:00-20:00;服務電話:;服務地點:n值機島後側設置1處

·認領流程

1、您可以通過致電或登錄網站查詢遺失物品信息,然後與失物招領處聯繫預約領取時間。

2、失主本人領取,請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護照前往失物招領處,工作人員將為您核實,確認無誤後返還失物。

3、若失主委託他人領取,被委託人需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護照原件,以及失主的身份證或護照的原件或複印件,或失主親筆簽名的委託書,前往失物招領處,工作人員在核實確認後,返還失物給被委託人。

·温馨提示(認領須知

1、每件失物招領處收到的遺失物品將在**機場網站的失物招領服務項目中進行公示,從撿拾日期起公示7天,超過7天的請您致電失物招領處查詢。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遺失物品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將依法上繳。

3、失物招領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

鄭州新鄭機場失物招領 [篇3]

**機場失物認領須知

服務電話:**

服務時間:05:30—22:30

服務地址:**機場航站樓四層出發大廳1號門a島尾,。郵編:******。

服務內容:除航班上遺失物品外,對航站樓地面遺失的物品進行登記受理和查詢、認領;在失物中發現任何旅客信息,第一時間與失主取得聯繫。

失物公示公告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在**機場官方網站更新遺失物品清單,非工作日期間(週末及法定節假日)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更新。處收到的遺失物品自揀拾日期起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若超過公示時間請您致電**機場處進行查詢。

失物保管方式:

食物類物品、水果等易腐爛食品因不易長期保存,故不做網上信息公示,請致電**機場處查詢。食物類物品的保存期限如下:

第一類:鮮活食品,含鮮肉類、鮮水果、鮮魚、鮮蝦及海產品等,保存期限為一天。

第二類:冷凍和奶製品,含冷凍的魚、蝦等海產品,肉類、奶製品等,保存期限為一天。

第三類:糕點食品,含油炸食品、麪包、點心等,保存期以食品有效期為限,最長為一個月。

第四類:真空包裝食品,含肉類、蔬菜類等真空包裝的食品,保存期限為十天。

上述食品的'保存期限均自處接收登記開始計時,超出期限未有認領的將予以銷燬。除食物類物品、證件物品(交由**機場公安機關處理)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其它遺失物品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將不予保存。

失主已致電處聯繫,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前來辦理後續認領手續的,處將按照接收物品登記時的時間,為其物品保管6個月,超過6個月的將不予保存。

認領要求:失主需詳細描述失物的特徵和遺失地點。

失物領取方式:

方式一:失主親自領取失物。與處約定好時間後,攜帶本人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證件原件並留複印件作為已領依據(如失主在出入機場的交通工具上遺失物品,還需出示相關票據,如:機票、登機牌、機場巴士票等。並儘可能提供詳細座位信息)經核實無誤,履行手續後返還遺失物品。

方式二:委託他人領取失物。與處約定好時間後,提供失主委託書原件或傳真件、失主本人的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證件原件(或複印件)以及代領人的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證件原件並留複印件作為已領依據(如失主在出入機場的交通工具上遺失物品,還需出示相關票據,如:機票、登機牌、機場巴士票等。並儘可能提供詳細座位信息)經核實無誤,履行手續後返還遺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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