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2.12W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都可能會用到承諾書,承諾書在寫作上有一定的規範。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承諾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入股承諾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入股承諾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過合作方協商特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精誠合作,做大做強。

第二條、合作項目、主要經營地: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佔總股份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佔總股份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佔總股份_______。

合夥人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佔總股份_______。

(二)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股份為依據,按股份為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人共同享有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及合夥企業所承租的經營生產場所的使用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合夥人共同享有合夥企業所承租的經營生產場所的使用權。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以及轉讓合夥企業所承租的經營生產場所。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及繼續使用原企業經營生產場所。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六)合夥人承租的經營生產場所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不得轉讓。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廣州,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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