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項目履約保證書

來源:文萃谷 2.68W

開發單位(履約保證方):

開發項目履約保證書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確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 項目開發者。為便於對項目全過程實施跟蹤管理,保障項目順利實施,開發單位作如下履約保證:

第一條: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位置 項目性質 佔地面積 建築容積率 建築覆蓋率 建築面積 其中住宅 項目總投資 開發期限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二條:開發單位持本保證書及相關資料向開發建設主管部門申領房地產開發經營權證明和《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後,取得項目的開發經營權。

第三條:開發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劃設計要求和開發期限進行開發建設,確保開發建設質量,並按規定將項目建設經營活動如實記錄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中,接受開發建設主管部門驗核。

第四條:開發單位保證項目配套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應

與項目建設同步實施,配套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應與項目主體建設投資相協調,在項目預售前配套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應達到配套設施和基礎設施總投資的25%以上;在單體工程驗收備案前項目配套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應基本滿足使用要求。

第五條:各項配套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進度安排:

道路工程:開工日期 完工日期 綠化工程:開工日期 完工日期 供電工程:開工日期 完工日期 煤氣工程:開工日期 完工日期 供熱工程:開工日期 完工日期 排水工程:開工日期 完工日期 環衞工程:開工日期 完工日期 通訊工程:開工日期 完工日期 學校:開工日期 完工日期 幼兒園:開工日期 完工日期 物業管理用房:開工日期 完工日期 其他:

第六條:開發單位預(銷)售商品房時,必須使用建設部“商品房購銷合同示範文本”;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必須向購買人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説明書》。

第七條:項目竣工後,開發單位應當組織、申報項目綜合驗收。開發項目經綜合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綜合或綜合驗收不合格的,開發單位不得向購房人予以交付。

第八條:開發單位應按期向主管部門報送房地產統計信息月報、定期核驗開發項目手冊。一年內兩次不報的視為企業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三次不報的視為企業資質年檢不合格。

開發單位(履約保證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