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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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證協議書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保證協議書範本

保證人: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或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方式:

債權人: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或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方式:

為擔保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保證人願意向債權人提供保證,債權人、保證人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的詞語解釋依據主合同確定,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合同屬性

(一)本合同為下述條款所稱的主合同的從合同,除非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債權債務關係自然終止之外,本合同具有其獨立性,因主合同借款人過錯導致主合同無效、或因保證人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效的,均不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二)本合同之主合同為債權人(主合同之貸款人,下稱債權人)與債務人________(主合同之借款人,下稱債務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的《人民幣借款合同》:

借款人:

借款金額(大寫):

借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主債權範圍

主合同項下發生的債權構成本合同之主債權,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以及因債務人違約而給本合同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三條 保證方式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下列第(一)項:

(一)連帶責任保證。

(二)一般責任保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

本合同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債權人向主債務人發放貸款之日,至債務人完全清償完畢借款合同項下的所有本息及其他應付款。

第五條 保證責任的發生

凡債務人出現以下情形,債權人可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一)債務人未按照約定向債權人償本付息的。

(二)因債權人不同意債務人提前還款,或債務人擅自提前還款而根據主合同產生的利息追索權。

(三)主債務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擔保人提供的物保或其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債權人有任意選擇承擔擔保責任的對象,本合同保證人不得以先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為由進行抗辯。

(四)本合同不受保證人機構的變更、撤銷或財力變化的影響。不受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的影響。不因借款人宣告破產、無力清償貸款、喪失法人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關、停、並、轉、包等各種變化而有任何改變。不因借款人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或違約而有所改變。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除非主合同無效系債權人的過錯所致。

第六條 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一)連帶責任保證情形下,若主債權未受清償,債權人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保證債務開始起算並適用訴訟時效。

(二)一般責任保證情形下,若主債權未受清償,債權人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的,從該訴訟或仲裁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保證債務開始起算並適用訴訟時效。

第七條 保證責任的範圍限制及加重

(一)主合同雙方解除主合同或同意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證人對於主合同項下已發生的債權總額承擔保證責任。

(二)主合同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除涉及幣種、利率、金額、期限或其他變更導致增加主債權金額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之外,無需徵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應對變更後的主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三)在前款需徵得保證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或保證人拒絕的,保證人對增加部分的主債權不承擔保證責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則保證期間視為原定期間。

第八條 保證人聲明及承諾

(一)保證人依法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及權利能力。

(二)保證人完全瞭解主合同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於保證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中:

①、如果保證人是公司或其他組織單位的,則保證人已經按照其章程或其他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

②、如果保證人是公司法人的,則保證人已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規定徵得董事會或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通過。

③、若簽署的章程或其他內部管理文件對其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本合同項下擔保總額並未超過規定的限額。

④、代表保證簽署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的'簽字是經過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並不會違反對保證人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義務。

(三)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都是準確、真實、完整及有效的。

(四)保證人接受債權人對保證人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五)保證人未向債權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已經承擔的重大負債。

(六)若發生可能影響保證人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併、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重組、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減少註冊資本、進行重大資產或股權轉讓、承擔重大負債,解散、撤銷、(被)申請破產等,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保證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本協議正式生效後,雙方應積極履行有關義務,任何違反本協議約定及保證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之造成的損失,並向守約方支付本協議鑑於主合同約定之交易標的額之10%的違約金。損失的賠償及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違約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繼續履行本協議。

(二)儘管本協議將於本協議約定之生效日期生效,但本協議雙方確認和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如果由於任何一方毀約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生效前應當履行的任何義務,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則該方應賠償其他守約方因本協議無法履行所產生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 權利保留

(一)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或全部義務、責任,並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二)保證人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第十一條 費用

除保證人對債務人根據主合同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執行費等)由保證人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一)未經債權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第三人。

(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機聯繫地址,並承諾在通訊機聯繫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雙方確認,雙方之間任何書面通知或文件往來,或者有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向保證人或債權人送達法律文書時只需按本合同載明的保證人、債權人住所地寄送即視為有效送達。貸款人和保證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經保證人與債權人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保證人是自然人的,則合同經保證人本人簽字並捺指模,且債權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經授權簽字人簽署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債務人已經與債權人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二)債權人已提請債務人、保證人、擔保人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債權人已經應債務人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説明。

(三)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保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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