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5.39K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雲南省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商鋪承諾書

一、認真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為警示,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每個商鋪使用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物業安保部門將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鋪經營者要建立內部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對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放射性等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要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要指定熟悉各種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的人員負責管理。

四、商鋪使用人要自覺接受物業服務中心安保的管理,落實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鋪使用人要本商鋪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全部責任,並制定相關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鋪經營結束前應有專人檢查安全,做到斷水、電、關窗門;各種用電設備、儀器必須保證正常運行,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設備、儀器帶病作業。

七、安裝和修理用電設備應由電工或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室內電路不準變動,因工作必須變動時,要經物業處工程部批准。

八、未經物業處安保部同意,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線,以防火災。

九、商鋪使用人不得超過原設計裝表容量和擅自用電。

十、對臨時有用火要求的,須報物業服務中心安保批准,在有一定防範措施的情況下,開具《動火證》後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品時,必須提前向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申報備案,不經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鋪使用人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點,不準隨意移動或作其他使用,不準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鋪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裝修,凡涉及變動用電、用水管線的,或安裝新路線的,應事先向物業處申請,並提供改造、裝修的線路佈置圖,以備日後檢查、維修。

十五、凡違反本規定而引起火災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負責全部刑事責任及經濟損失。 十六、根據實際需要,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將對本《消防安全責任書》做進一步修改或補充。

十七、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在巡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第一次將以《整改通知書》的形式要求整改並給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將進行罰款500元的處理,不交罰款第三次將以書面的形式上報騰衝縣公安消防大隊進行處理。

十八、此責任書一式三份,商鋪使用人一份,物業服務中心一份,存檔一份。 十九、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安全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鋪餐飲經營承諾書

為了加強對餐飲商户的管理,保護相鄰單位和居民生活環境,做到既維護居民環境權益,又維護好餐飲商户依法經營的權利,本商户願作如下承諾:

一、本商户 (商鋪户號)用於經營的餐飲內容為 ,為無油煙操作,不會對相鄰商户和住宅業主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本商户從事餐飲經營期間,不使用明火,不排放油煙;不擅自安裝油煙排放設施。

二、經營場所排放的噪聲不超過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封閉可能會對相鄰商户和住宅業主有影響的門窗、排風扇等,在經營場所設置明顯的標識,嚴禁用餐人員在23時至次日8時內高聲喧譁、產生噪音,影響周圍居民正常休息。

三、不在商鋪以外區域進行經營活動。

四、不將殘渣、廢物和餐廚垃圾直接排入小區生活污水管網,產生的污水採取隔油、殘渣過濾等處理措施,達到規定的污水排放標準後排入城市污水管網。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造成相鄰單位和居民投訴的,按照物業公司規定時間進行整改。如未按時完成整改,物業公司有權做停水停電處理,因此導致的相應法律責任將由本商户自行承擔。若本商户使用權發生變更,需在變更後5日內到物業服務中心備案,原商户有義務告知新商户該承諾書內容及協助物業服務中心與新商户簽署承諾書。

商鋪業主:

經營單位(人):

法人代表/負責人: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

商鋪經營管理承諾書

××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 (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提升商業街及周邊環境質量,美化、淨化小區環境,為廣大業主創造安全、優美、和諧的居住環境,子啊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商鋪經營管理責任書如下: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按時、按標準收取水、電、暖等費用。

二、督促乙方按商鋪使用功能進行裝修和使用。

三、根據門前“三包”要求,劃分商鋪周邊衞生區域。

四、為乙方設置專供必備的信息發佈設施。

五、清理亂擺亂放物品及危險品。

六、發現、制止和處理乙方各種違反規定之行為。

七、為乙方提供生活用水、電、暖等基礎需求和有償服務及特約服務。

八、為乙方提供外圍保潔服務,將外圍區域衞生進行打掃、保潔二次。

乙方權利及義務:

一、承諾接受甲方提供的保潔、安保服務及有償服務項目,正確使用水、電、暖、天然氣,杜絕竊水、電等不文明行為。

二、承諾按照商鋪使用功能及裝修規定進行裝修和使用。

三、承諾正確使用甲方提供的衞生設施、公用設施和物品。

四、業主所購置商鋪出租時,須將租賃協議及承租方信息在小區物業服務中心備案,承諾遵守小區《管理規約》《小區商鋪管理辦法》及小區各項管理規定。

五、承諾按照商鋪使用功能及裝修規定進行裝修,愛護商鋪內的基礎設施,不擅自改動水、電、暖等管線設施,經營項目不超出商鋪設計使用之功能。商鋪開張營業必須取得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特種行業須持有行業許可證,並在物業服務中心備案。保證商鋪在不具備硬件設施的'情況下開辦經營餐飲、乾洗、切割、洗車等有污染的行業,不經營有聲娛樂業。

六、承諾守法經營、誠信經營,按時、足額繳納經營期間產生的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垃圾費等各項費用。

七、承諾保證商鋪的招牌(廣告牌)按物業服務中心的要求,統一設計、材質,自行製作也可委託物業服務中心製做,並按照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的要求安裝在規定位置:保證不在商鋪前人行道上、外牆等公用設施部位搭建、安裝任何牌匾等設施、設備,堆放任何物品,如放置廣告牌等影響交通。缺需佔用公用部位,需繳納一定的公用設施有償使用費(主要用於後續公用部位的恢復),使用統一廣告位的需繳納相應的廣告費用。凡在公共場所擅自張貼廣告、標語,亂豎指示牌、廣告牌的行為,物業服務中心將責令其整改,並處以50-1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八、承諾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配備滅火器材,放置於顯眼及易取之處,並定期檢查器材的有效期限,對過期消防器材應及時更換。商鋪內、外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和劇毒、腐蝕物品。

九、承諾維持環境的整潔、美觀,保證每月對商鋪門、窗、外裝及外力面牆進行一次清洗,不亂扔垃圾、亂倒污水,商鋪內、外不允許飼養家禽、家畜(如有違反其中一項罰款50-100元)。保證配套設施外觀乾淨、整齊、美觀,無損壞。

商鋪內物品做到擺放整齊、有序,商鋪外原則上不允許擺放物品,如有特殊原因,應書面申請物業服務中心,經同意後方可擺放,並遵守相關規定。

十、承諾按照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要求正確使用公用衞生設施和物品。做好小區保潔工作集中清掃後責任區內的衞生維護,保證任何垃圾袋裝處理放置與指定位置。

十一、承諾保證按照政府“滅四害”要求,在商鋪適當的位置投放滅鼠毒餌盒,毒餌由經營者自行添加,如經檢查有未及時添加毒餌的,經要求整改而未限期整改的,物業服務中心將上報政府有關部門,並按照政府相關規定給於處罰。

十二、承諾保證冬季門前冰雪的及時清理,積極響應政府“下雪就是通知,雪停就是命令”的口號,清理從商鋪經營門面的寬度,臨街商鋪除清理本鋪範圍內以外,還需清理本鋪面所對應馬路中間黃線處位置。

十三、承諾積極協同物業服務中心抓好安全工作,商鋪業主與經營者應積極配合小區物業服務中心,並與社區辦事處、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當遇到可疑人員或發生治安案件時,及時報警並協助警方破案。

以上責任書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其中一方違反責任書之規定,另一方可根據規定追究相關的責任。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鋪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承諾書

□租用/□購買本管理服務區域□商鋪/□寫字樓/□商場 花園 棟路大道 單元 號,從事 經營,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為了加強此□商鋪/□寫字樓/□商場(以下簡稱本單位)及本物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簽訂本承諾書:

1、承諾人的從業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質,並組織安全生產教育,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對本單位及僱請人員引起的火警火災、爆炸、中毒及其他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事故負全面責任。

2、承諾人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其經營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演練,對僱請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使其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定,確保安全經營。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如實報告有關部門。

3、承諾人須對經營範圍內包括消防器材在內的安全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處於適用狀態。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4、承諾人應加強防火措施,按規定配備足量、有效消防器材(每50m2宜配置1-2個滅火器),並放置於容易取到的位置。

5、承諾人進行裝修前,應向宜賓雅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書面申請(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還應向政府消防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並准許後方可進行裝修。

6、裝修期間消防設施、設備應按照規定裝修,商鋪消防管網閥門位置須設置觀察孔,不能將閥門位置封閉,如未按規定裝修,後期產生整改費用全部由承諾人承擔,產生消防事故責任有承諾人全部負責。

7、承諾人應依法將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8、承諾人須提供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意見書、消防改動圖紙、消防改動人員資質。

9、在商鋪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提供消防機構審核合格證明,以及消防改動峻工圖。

10、 裝修後的消防設備、設施的維護,由商鋪使用人自行負責,因裝修引起的公共消防部位、公共消防設施損壞,本人承諾及時修復並賠償損失。

11、 承諾人承諾並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內容,並對不符合以下規定所造成的後果負責,包括:

(1) 嚴禁擅自挪用、損壞公共區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2) 嚴禁擅自動用消防水源;

(3) 嚴禁佔用、遮擋、堵塞消防栓;

(4) 嚴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

(5) 嚴禁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6) 禁止存放、生產、經營易燃、易爆、有毒、變質物品。

(7) 嚴格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的安全管理。

(8) 嚴禁私自亂拉、亂接用電、用氣線路;從事電業、電氣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動火作業時,應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門的審核文件。

(9) 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和電氣線路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10)自行做好電器產品安全性能維護,按規定定期檢修。

(11)禁止在經營場所內使用明火做飯,過夜留宿。

(12)其他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內容。

12、 宜賓雅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可組織、協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門對承諾人的經營場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門開具的消防問題處理意見的,承諾人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門處理。

13、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承諾人及宜賓雅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諾人:

年 月 日

商鋪裝修承諾書

南陽市偉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偉城·鳳凰城 物業服務中心: 本人是偉城·鳳凰城 號商鋪的(業

主/租户),現以自裝形式對(所屬/所租)房屋進行裝修,用於開設 特報知貴處。

在此,本人慎重承諾: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偉城·鳳

凰城《業主手冊》、《前期物業管理協議》以及裝修管理的所有規定,積極配合物業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本人 所開火鍋店,將自行安裝油煙處理淨化系統;以及獨立污水管道;所有涉及户外部分施工(如招牌、户外燈光、地磚、牆面、橫幅等), 均會事先報物業審批,

並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要求施工、經營。 自行裝修的質量問題及有關事宜一律由本人自行負責,如因私自改動房屋結構和違規搭建,以及不按承諾執行,一經政府主管部門查實,或有住户投訴,由此所造成的後果、費用和相關責任均由本人自己承擔。

特此承諾

承諾人(業主): 日期:

承諾人(租户): 日期: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