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消防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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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雲南省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店鋪消防承諾書

一、認真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為警示,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每個商鋪使用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物業安保部門將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鋪經營者要建立內部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對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放射性等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要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要指定熟悉各種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的人員負責管理。

四、商鋪使用人要自覺接受物業服務中心安保的管理,落實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鋪使用人要本商鋪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全部責任,並制定相關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鋪經營結束前應有專人檢查安全,做到斷水、電、關窗門;各種用電設備、儀器必須保證正常運行,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設備、儀器帶病作業。

七、安裝和修理用電設備應由電工或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室內電路不準變動,因工作必須變動時,要經物業處工程部批准。

八、未經物業處安保部同意,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線,以防火災。

九、商鋪使用人不得超過原設計裝表容量和擅自用電。

十、對臨時有用火要求的,須報物業服務中心安保批准,在有一定防範措施的情況下,開具《動火證》後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品時,必須提前向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申報備案,不經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鋪使用人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點,不準隨意移動或作其他使用,不準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鋪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裝修,凡涉及變動用電、用水管線的,或安裝新路線的,應事先向物業處申請,並提供改造、裝修的線路佈置圖,以備日後檢查、維修。

十五、凡違反本規定而引起火災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負責全部刑事責任及經濟損失。 十六、根據實際需要,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將對本《消防安全責任書》做進一步修改或補充。

十七、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在巡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第一次將以《整改通知書》的形式要求整改並給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將進行罰款500元的處理,不交罰款第三次將以書面的形式上報騰衝縣公安消防大隊進行處理。

十八、此責任書一式三份,商鋪使用人一份,物業服務中心一份,存檔一份。 十九、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安全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鋪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承諾書

承諾人: 營業執照號:

□租用/□購買本管理服務區域□商鋪/□寫字樓/□商場 花園 棟路大道 單元 號,從事 經營,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為了加強此□商鋪/□寫字樓/□商場(以下簡稱本單位)及本物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簽訂本承諾書:

1、承諾人的從業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質,並組織安全生產教育,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對本單位及僱請人員引起的火警火災、爆炸、中毒及其他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事故負全面責任。

2、承諾人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其經營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演練,對僱請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使其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定,確保安全經營。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如實報告有關部門。

3、承諾人須對經營範圍內包括消防器材在內的安全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處於適用狀態。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4、承諾人應加強防火措施,按規定配備足量、有效消防器材(每50m2宜配置1-2個滅火器),並放置於容易取到的位置。

5、承諾人進行裝修前,應向宜賓雅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書面申請(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還應向政府消防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並准許後方可進行裝修。

6、裝修期間消防設施、設備應按照規定裝修,商鋪消防管網閥門位置須設置觀察孔,不能將閥門位置封閉,如未按規定裝修,後期產生整改費用全部由承諾人承擔,產生消防事故責任有承諾人全部負責。

7、承諾人應依法將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8、承諾人須提供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意見書、消防改動圖紙、消防改動人員資質。

9、在商鋪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提供消防機構審核合格證明,以及消防改動峻工圖。

10、 裝修後的消防設備、設施的維護,由商鋪使用人自行負責,因裝修引起的公共消防部位、公共消防設施損壞,本人承諾及時修復並賠償損失。

11、 承諾人承諾並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內容,並對不符合以下規定所造成的後果負責,包括:

(1) 嚴禁擅自挪用、損壞公共區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2) 嚴禁擅自動用消防水源;

(3) 嚴禁佔用、遮擋、堵塞消防栓;

(4) 嚴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

(5) 嚴禁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6) 禁止存放、生產、經營易燃、易爆、有毒、變質物品。

(7) 嚴格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的安全管理。

(8) 嚴禁私自亂拉、亂接用電、用氣線路;從事電業、電氣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動火作業時,應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門的審核文件。

(9) 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和電氣線路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10)自行做好電器產品安全性能維護,按規定定期檢修。

(11)禁止在經營場所內使用明火做飯,過夜留宿。

(12)其他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內容。

12、 宜賓雅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可組織、協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門對承諾人的經營場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門開具的消防問題處理意見的,承諾人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門處理。

13、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承諾人及宜賓雅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諾人:

年 月 日

商鋪消防安全承諾書1

為確保華遠君城房號: 業主: 在施工、裝修工程施工期間的消防安全,遵照政府有關規定,實行防火責任制,施工單位(裝修公司) 簽訂本承諾書,承諾要點如下:

1、依據施工、裝修設計方案,施工單位(裝修公司)在施工、裝修期間接受華遠君城物業公司對施工、裝修工程的監督。

2、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無條件服從華遠君城物業公司的管理,並及時改正,直至不安全因素消除為止。

3、施工單位(裝修公司)承擔上述單元施工裝修期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保證不發生火災等事故。

4、開始施工前三天通知華遠君城物業公司,以便提早安排進場事宜。

5、施工單位(裝修公司)設立現場安全負責人,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並對施工現場安全檢查以確保施工期間的消防安全。

6、超負荷用電和動火前得到華遠君城物業公司批准後方可使用。

(1)電氣操作人員應有相應的操作證,在超負荷用電前要向華遠君城物業公司書面申請,由華遠君城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檢查配電箱合格後方可合閘使用,責任分界以華遠君城物業公司出線開關下口為界,開關以上物業公司負責,開關以下由施工、裝修公司負責。

(2)進行動火工作前,應向華遠君城物業公司申辦《動火證》,操作應由持有焊工本人員執行,嚴禁違章操作。

7、遵守安全消防規定,服從華遠君城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的管理。

8、在施工中如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須做好安全存放工作,物品存放量以當日使用量為限,施工完畢後,須將剩餘量帶離現場。

9、施工現場內禁止吸煙。

10、不擅自動用小區內的消防設備、設施,保證其完好,並不受遮擋。

11、施工區域配備足夠消防設備,四公斤ABC乾粉手提滅火器數量不少於每一百平方米兩具。

12、當發生消防事故時應及時處理,同時報告華遠君城物業公司或按下手動報警器進行報警,事後書面報告事故原因,並保護好現場,配合消防機關調查,並承擔事故損失。

13、施工垃圾應裝袋存放在指定位置,且要日產日清,尤其是刨花板、鋸沫等易燃垃圾。施工材料不存放在共用部位。

14、每天施工完畢後,安全負責人應認真檢查施工現場,防止留下火險隱患,電氣設備應切斷電源。

15、施工、裝修設計修改後待華遠君城物業公司工程部重新審批,審批合格後再施工。

16、施工單位(裝修公司)對施工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服從華遠君城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監督檢查,並制定安全制度。

施工單位(裝修公司): 施工負責人簽字及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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