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質量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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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證書

建築設計質量保證書

發包人(甲方):_____樑建設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___户主樑建設在跑馬崗村建造的私有住房___簽定工程質量保證書.

第一條 工程質量承包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

第二條 質量保證條款明細: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證如下: ⒈ 保證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能達到合理使用年限;

⒉ 保證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房間樓層和外牆面及洗手間等具防滲漏性能. ⒊ 保證整體樓層具有抗風防水抗震能力.

⒋ 保證樓層有加高再建承受能力;

⒌ 保證房屋各樓層建築高度達到發包方要求;

⒍ 保證房屋建築格局適用於甲方需求.

⒎ 其他項目保證條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證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第三條 質量保修責任

⒈ 如未達到上述要求,承包人應當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負責維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建,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費用由承包方負責.

⒉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⒊ 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當地安全建築管理部門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⒋ 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縫、傾斜等因素,乙方負全部責任. (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特大自然災害.)

第四條 保修費用

因建築質量出現問題而造成的修建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其它注意事

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證書,由甲乙雙方在竣工前共同簽署,自簽訂之日起即產生法律效力,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保證書

由我承建施工的 房屋,任命房屋的負責人:我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履行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確保工程施工質量達到設計要求和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標準。並保證做到:

1、項目部建立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責人對所承建過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2、保證施工質量符合驗收規範的標準,不偷工減料,不粗製濫造;

3、工程所有的各種材料、構配件、設備、混凝土等嚴格按規範的要求,使用前在建房户的監督下取樣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4、嚴格按有關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驗施工質量檢查評定。做到對重要功能性分部工程質量先經自檢合格,再報建房户有關部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消除質量通病,由專人負責檢查落實。發現質量問題,及時整改達到質量合格。

6、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時保證:質量控制資料齊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質量均驗收合格;主要項目的抽查結果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質量驗收符合要求;

7、 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履行質量保修責任和義務;

8、 上述承諾嚴格履行,誠實、守信確保工程質量;

9、因施工原因發生質量問題,願意承擔相應責任,願意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

監督單位(蓋章) 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書

為進一步貫徹《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滬建建[2002]848號《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建材質量監督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的精神,加強本市準用、備案管理範圍內的建設工程材料(以下簡稱建材)的監督管理,強化建材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杜絕建材生產、採購、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管理不規範行為,決定對建材質量保證書(即質量證明書或出廠檢驗報告,以下統稱為質保書)及施工現場建材台帳實行規範化管理。現對實行準用、備案、生產許可或按規定要求複驗的建材有關規定如下。

一、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按建材品種,建立《建設工程材料採購驗收檢驗使用綜合台帳》(以下簡稱綜合台帳,格式見附表)、《建設工程材料監理監督台帳》(以下簡稱監督台帳,格式見附表)。

二、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應按設計、標準、購置合同規定等要求對進場建材按批驗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辦理驗收入庫手續。監理單位應  按有關規定進行監督驗收。驗收要求如下:

1、 對產品的標誌(標識)、外觀質量狀況等實物特徵進行驗收;

2、 對生產廠家(或材料供應商)所提供的準用證防偽複印件、備案證明防偽複印件、許可證複印件、質量保證書、送貨單等質量證明資料逐件進行審核

3、 對實際生產企業名稱、商標、品種規格是否與質量證明資料一致進行驗收。

三、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對建材進行復驗,監理單位應按規定見證取樣,代表建材生產單位的人員應到場參與,取樣後應及時送檢,並將檢測結果(合格或不合格)記錄在相應綜合台帳和監督台帳中。建材所使用的部位應在綜合台帳和監督台帳中作相應的記錄。建材複驗結果不合格的,應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置,處理情況須在綜合台帳和監督台帳的備註欄中記錄備查。

四、施工現場存貯堆放的建材應標明“合格”、“不合格”、“在檢”、“待檢”等產品質量狀態,並註明建材生產企業名稱、品種規格、進場日期及數量等。並按建材性能要求進行存貯和保管。

五、監理單位應當將工程項目所需的建材質量和使用情況納入監理範圍,並對建材的使用方案進行審驗核準,對施工單位使用的建材質量和進場產品的質量檢測加強動態監督。監理單位應對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上報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及其質量證明資料進行嚴格審核,符合要求方可簽字(蓋章),同意其使用,並在監督台帳中作好相應的記錄。如發現施工單位有使用未經監理單位簽字(蓋章)認可建材行為的,監理單位應及時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或《工程暫停令》,制止這一行為。如施工單位不按此執行,監理單位應向市、區建材質量監督機構反映。

六、建材生產單位在提供建材時,應出具與建材質量相一致的質保書,對出廠(場)的建材質量負責。不得提供空白質保書,另行補報的.質保書應按規定時間補報。質保書必須連號、按順序使用。質保書一式兩聯,一聯留存,一聯提供給用户,並加蓋本單位公章或質檢部門檢驗專用章。

七、建設工程材料質保書必須明示以下內容,並由檢驗人員、簽發人簽字。

1、質保書編號。

2、生產單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傳真、郵編,用户單位名稱。

3、產品名稱(產品名稱必須與準用證或備案證明產品名稱一致)、執行標準及編號(執行企業標準的必須與企業在本市建材業主管部門登記的產品標準一致)。

4、商標、規格、等級、數量、批號、生產日期(檢驗日期)、出廠日期。

5、質量指標(詳見附表)。產品出廠(場)檢驗指標必須包含檢驗項目、標準指標值、實測值等內容。

6、準用證編號或備案證明編號。防偽複印件編號(補填)。

八、建材銷售單位應向買受人提供質保書的原件,對其銷售的建材質量負責。不得提供空白質保書,另行補報的質保書應按規定時間補報,所提供的建材應與所出具的質保書一致。若為複印件則應註明購買時間、供應數量、買受人名稱並加蓋銷售單位公章。銷售單位應對複印情況進行登記。

九、為保證現場建材抽樣的真實性,水泥製品生產單位、商品混凝土生產單位、商品砂漿生產單位採購的建材進場時,代表建材生產單位的人員應到場參與取樣,由採、供雙方共同取樣後及時封存,樣品數量應能滿足檢測的需要,封存樣的封條應註明樣品生產企業名稱、樣品編號、樣品品種、規格、生產日期、批號及代表數量、封存日期,雙方經辦人簽名或蓋章。封存樣品的封條應完整無損。

十、對於未按上述規定執行的責任單位,將按《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滬建建[2002]848號《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建材質量監督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的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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