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衞生培訓考試題

來源:文萃谷 2.08W

一、名詞解釋

職業衞生培訓考試題

1、法定職業病: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引起的疾病。目前被列入的法定職業病有10類115種。

2、職業病危害因素:指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3、職業禁忌: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羣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構成危險,這種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稱為職業禁忌。

4、職業病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5、建設項目:指在一個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範圍內,由一個或幾個單項工程所組成,經濟上實行統一核算,行政上實行統一管理的建設單位。一般以一個企業(或聯合企業)、事業單位或獨立工程作為一個建設項目。

6、職業衞生:職業衞生,是指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和增進勞動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質量,依法採取的一切衞生技術或者管理措施。

7、生產性粉塵:指在生產中形成的,並能長時間漂浮在空氣中,的固體顆粒。

8、塵肺病:塵肺病是由於在職業活動中長期吸入生產性粉塵並在肺內瀦留而引起的以肺組織瀰漫性纖維化為主的全身性疾病。

二、單項選擇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於( B )正式實施。

A. 2001年10月27日 B. 2002年5月1日

C. 2002年1月1日 D. 2002年7月1日

2. 職業病指( B )。

A. 勞動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B. 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C. 工人在勞動過程中因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物質而引起的疾病 D. 工人在職業活動中引起的疾病

3. 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統稱( C )。

A. 職業病危害 B. 職業危害

C. 職業危害因素 D. 職業衞生危害

4. 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 C )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統稱職業病危害因素。

A. 粉塵、物理、化學因素 B. 粉塵、物理、放射

C. 物理、化學因素、生物因素 D. 粉塵、物理、生物因素

5.( B )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A. 接觸職業有害作業的工人 B. 職業病病人

C. 接觸有毒、有害的勞動者 D. 接觸矽塵工人

6.依據法律規定,對職業病防治工作及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的機關是( A )

A.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 B.縣級以上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C.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 D.省級以上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7. 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 D )。

A. 同時設計,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B. 同時設計,同時施工

C. 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 D. 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8.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 A )。

A. 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 B. 警示標識

C. 警示説明 D. 警示語言

9.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 B )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A. 必要時 B. 定期 C. 不定期 D. 間斷

10.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 A )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A. 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 B. 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

C. 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

D. 職業病病名

11、職業病危害因素侵入人體的途徑有:( D )

A.呼吸道 B.皮膚

C消化道 D. 呼吸道、皮膚、消化道。

12、2009年媒體披露的( C )暴露出我國職業病防治領域中的一些問題,職業病防治工作再次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A.福建省仙遊縣外來農民工患職業病事件

B.河北省高碑店市農民工苯中毒事件

C.河南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

13、200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 C )明確了職業病防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

A.國家職業病防治綱要

B.國家職業衞生標準

C.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

14、根據國家現行職業衞生監管工作分工,監督檢查用人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情況,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以及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工作由( B )負責。

A.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B.衞生行政部門

C.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15、工作場所的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應( A )。

A.考慮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要求

B.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C.滿足生產要求

16、粉塵作業時必須佩戴( B )。

A.棉紗口罩 B.防塵口罩 C.防毒面具

17、塵肺病的早期主要症狀是( B )。

A.發熱鼻塞、四肢痠疼、咳嗽咯痰等

B.咳嗽咯痰、胸悶胸痛、呼吸困難等

C.肋下隱痛、食慾減退、 肝臟腫大等

18、根據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到2015年,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預評價率和控制效果評價率分別達到( B )以上。

A.70%和80% B.60%和65% C.50%和75%

19、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 C )。

A.安排下崗,並給予一次性補貼

B.解除勞動合同

C.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20、進行職業病診斷重要的前提條件是( C )。

A.症狀和體徵 B.實驗室檢查 C.職業史

21、職業病診斷應當綜合分析( B )和臨牀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

A.病人的職業史

B.病人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現場危害調查與評價

C.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既往病史

22、( C )是電焊作業人員常見的職業性眼外傷,主要由電弧光照射、紫外線輻射引起。

A.白內障 B.紅眼病 C.電光性眼炎

D.職業性聽力損失

23、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zf衞生行政部門申請( B )。

A.行政複議 B.再鑑定 C.行政訴訟

24、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 B )提出賠償要求。

A.地方zf衞生行政部門 B.用人單位 C.行業主管部門

25、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 B )。

A.消防設施 B.泄險區 C.隔離牆

26、職業衞生監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被檢查單位應當 ( C ),不得拒絕和阻礙。

A.停止作業並接受檢查 B.認真對待

C.接受檢查並予以支持配合

27、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 A )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A.衞生行政部門 B.建設行政部門 C.環境保護行政部門

28、工作場所的生產佈局應當符合( B )。

A.效益原則 B.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C.滿足生產需要的原則

29、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 B )。

A.根據本單位經濟狀況決定是否開展職業健康檢查

B.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

C.根據單位領導研究決定是否開展職業健康檢查

30、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由衞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 A )的罰款。

A.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B.2萬元以下

C.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三、填空題

1、用人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衞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國家規定每年( 4 )月的最後一週是職業病防治宣傳週。

3、國家實行職業衞生(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制度, ( 衞生行政) 部門統一負責全國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4、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時,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衞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報告。

5、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6、職業健康檢查:(上崗前 )、在崗期間、離崗時、離崗後隨訪和應急的健康檢查

7、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8、用人單位不得安排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10、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11、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物理、化學因素、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統稱職業病危害因素。

12、(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13、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

14、依據法律規定,對職業病防治工作及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的機關是(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

15、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衞生行政)部門進行衞生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衞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後 )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16、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17、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的總體目標是建立zf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配合、(用人單位負責)、行業規範管理、職工羣眾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體制,顯著提高綜合防治能力。

18、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衞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19、目前有關職業病危害因素開展健康監護的目標疾病、健康檢查的內容和監護週期的主要依據是(《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

20、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強度或者濃度應當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

四、 判斷題

1、職業衞生的監管範圍:存在職業病因素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包括行政單位和部隊。( x )

2、職業病沒有法定職業病和非法定職業病之稱。( v )

3、用人單位在和勞動者訂立合同時,勞動者無權知道乾的是什麼工種,接觸的是什麼危害因素。 ( x )

4、在合同期間,用人單位調換工種,勞動者無權拒絕。 ( x )

5、我國2002年起實施的《職業病目錄》中職業病的名單有10類115種職業性疾病。 ( v )

6、對技術服務機構作出的職業病診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有爭議的,不實行鑑定。( x )

7、在職業性健康檢查中體檢單位認為對部分勞動者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理會。( x )

8、職業病具有不可治療或難治療的特點。( v )

9、職業健康檢查是指平時健康檢查。 ( x )

10、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的醫療衞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 x )

五、問答題

1、簡述職業病的概念。

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簡述職業危害因素。

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3、《職業病防治法》是一部維權法,勞動者有哪些權益?

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衞生保護權利:(一)獲得職業衞生教育、培訓;(二)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三)瞭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四)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五)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六)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七)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衞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行使前款所列權利。因勞動者依法行使正當權利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其行為無效。

4、簡述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內容。

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內容包括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5、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哪些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衞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建立、健全職業衞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如何在用人單位實施《職業病防治法》?

(1)用人單位領導、管理人員和勞動者都要認真學好《職業病防治法》。通過學習、培訓,使企業主明確企業所負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勞動者懂得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健康權益;

(2)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衞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3)制定好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4)建立和健全各種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包括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制度,職業健康檢查制度,個人防護用品購買、使用制度,崗前培訓制度等;

(5)對照《職業病防治法》所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和職責逐項落實;

(6)積極配合職業衞生監督機構和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

7、給職工上工傷社會保險有什麼意義?

工傷社會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障措施,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減少用人單位負擔,保障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秩序,增加社會效益。本法此項規定是強制性的規定,不管用人單位是否願意,均應參加工傷社會保險。工業的發展,必然會伴隨着職業傷害,職業傷害只能預防、儘量減少而不能完全消滅。因此,zf和用人單位就必須加強職業傷害的預防和做好職業傷害的善後工作。用人單位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預防和有效地控制職業傷害,提供了可靠的經濟保障,避免因職業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六、論述及案例分析

1、《職業病防治法》的貫徹實施是否會影響企業的經濟發展?

近十幾年來,我國工業得到迅速發展,隨着各種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大量引用,職業病隱患不斷增大,危害日趨嚴重化,在常見職業病發生不斷增多的同時,又出現了不少新的嚴重的職業衞生事故。我國現有塵肺工人40多萬人,每年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00多億,職業病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每年因粉塵、化學毒物而導致勞動者患職業病死亡、致殘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數不斷增加。大量職業病人的出現,不僅給勞動者及其家庭帶來災難,也嚴重地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給企業和社會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有的企業甚至因此而破產、倒閉。《職業病防治法》的頒佈與實施,可以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止職業病,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不僅不會影響企業的發展,反而會使企業和國家經濟得到快速健康的發展。

2、2009年8月25日衞生監督檢查發現,某鋼鐵公司在我市龍家坪投資15億元新建旋窯鍊鋼生產線,該項目為市級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現項目正在施工,距點火日期還剩58天,該項目未做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但有《環境預評價報告書》和《安全預評價報告書》。其中《安全預評價報告書》有職業衞生專篇,衞生監督員現場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給予某鋼鐵公司“警告”處罰並限期30天做職業病危害預評價。2009年9月30日,衞生監督員再次去該公司檢查,情況為;該公司項目經理已換人,項目仍在緊張施工,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仍然未進行,試問:

(1)該事件下一步該如何處理?簡述之。

(2)若立案處罰,應何時立案?

(3)若行政領導以保護投資環境為由,不批准立案,你認為應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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