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會考成績對學校和學生進行排名

來源:文萃谷 2.22W

日前,河北省教育廳下發《關於2017年國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會考成績給地區、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名或公佈名次。今年的.國中生學業考試由畢業考試、升學考試兩部分組成,分開舉行。

不能以會考成績對學校和學生進行排名

通知指出,2017年我省繼續推行將公辦省級示範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按照不低於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國中學校的招生改革。在實施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各地基礎教育行政部門和國中學校要為每個學生建立成長檔案,嚴禁任何部門和學校借綜合素質評價為名向學生收取評價費用或向學生推銷評價手冊(圖書)等。

為了保障殘疾學生公平參與考試、升學的權利,對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障礙學生,經本人申請,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按筆試成績折算成滿分值。

通知強調,要進一步加大對會考的管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國中畢業年級課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亂編濫印各種形式的複習資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會考;不得讓學生提前畢業離校;不得進行各種名目的區域性升學模擬考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會考成績給地區、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名或公佈名次。

此外,通知還要求,嚴格控制和規範會考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按照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對軍人子女等優撫對象、“四僑考生”(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本省的子女和僑眷高級知識分子子女)等實行加分(或降分錄取)照顧。不準把普通高中招生與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等各種經濟因素掛鈎,不得將任何學科競賽成績作為加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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