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專業教學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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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業培養具備行政學、管理學、政治學、法學等方面知識.能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專門人才。下面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行政管理專業教學計劃,歡迎大家閲讀與借鑑,希望能夠給你帶來幫助。

行政管理專業教學計劃

  行政管理專業教學計劃

  一、專業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具有現代管理理論、技術與方法等方面知識及應用這些知識的能力,能在政府管理部門及公共事業單位中從事管理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業務培養要求

本專業學生主要掌握政治學、管理學、經濟學、法學、社會學等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管理方法、管理人員基本素質和行政職業能力的培養和訓練,具有適應辦公自動化、應用管理信息系統所必需的'定量分析和應用計算機的技能,具有進行行政管理,數據的收集和處理,進行統計分析的基本知識和能力;熟悉我國有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制度,具有較強的社會調查與寫作能力。能從事政府管理部門及公共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具有規劃、協調、組織和決策的基本能力。

  三、主幹學科

管理學,行政管理學

  四、主要課程與特色課程

行政管理學、行政組織學、公共經濟學、領導學、國家公務員制度、行政法學、行政監督學、公共政策學、行政文化學、電子政務與辦公自動化、社會保障學、市政學、公共管理案例分析、中外政治制度史、地方政府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行政職業素養與能力。

  五、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

入學教育,1周;

軍訓,3周;

公益勞動,1周;

畢業實習,4周;

教學實習,2周;

學年論文1,1周;

學年論文2,2周;

見習,1周;

畢業論文,12周;

  六、學制

四年

  七、授予學位

管理學學士

  八、畢業資格與學位授予要求

1、本專業學生須修滿163學分方可畢業,其中必修課110學分,選修課30學分(包括通識教育課程10學分),實踐性教學環節23學分。

2、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湘潭大學學士位授予工作細則》規定者,可授予學士學位。

  九、課程設置與教學進程表(見附表)

附表:

行政管理專業課程設置與教學進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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