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西招生考試院發佈廣西大學聯考成績複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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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推動考試招生工作公開化、透明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決定向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提供成績複核服務。

關於廣西招生考試院發佈廣西大學聯考成績複核流程

  一、成績複核內容

僅受理考生本人對普通大學聯考語文、數學(文、理)、外語、理科綜合及文科綜合科目的.成績複核要求,允許考生申請成績複核的內容包括:

(一)考生相關信息是否正確;

(二)是否考生本人答卷;

(三)是否有漏評;

(四)小題得分是否漏統(登);

(五)各小題得分合成後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

二、成績複核流程

(一)考生申請。

考生提交成績複核申請的時間為6月23日、24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請成績複核的考生須填寫《廣西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複核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普通大學聯考的政策文件、公告欄目中下載。考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普通大學聯考准考證到本人大學聯考報名所在縣、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申請成績複核,縣、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可在部分大學聯考報名站設置考生接待點接受考生成績複核申請。

(二)上報彙總。

各縣、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核驗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普通大學聯考准考證和《申請表》無誤後,於6月25日12:00前將考生成績複核申請按附件2格式彙總至所屬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

(三)複核結果反饋。

我院於6月27日17:00前將成績複核結果統一反饋給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須及時將複核結果通知考生,通知形式由各地自行決定(可電話告知考生,也可約定時間由考生到指定地點查看或查詢)。

(四)仲裁。

對複核結果仍有異議的,須由考生本人於7月1日前攜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普通大學聯考准考證,在工作時間到廣西招生考試院申請仲裁,逾期不再受理。仲裁組認定結果由廣西招生考試院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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