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學學校招生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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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學是一所地方綜合性大學,學校位於浙江省南部美麗的沿海城市温州。學校佔地總面積2352畝,分茶山校區和學院路校區。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温州大學招生簡介,希望對你有幫助。

温州大學學校招生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温州大學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實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並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温州大學

第五條 學校國家代碼:10351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

第七條 頒發證書: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温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者,頒發温州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園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條 學校教務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批次及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計劃面向全國2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相關規定,並根據當地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選考科目要求為前提,按照專業平行志願錄取,調檔比例為100%。其餘省(市、自治區)根據生源具體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傳統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確定錄取專業(類)時,浙江省考生按新大學聯考錄取政策執行。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學校根據“志願優先、遵循分數”的原則,按專業志願先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願不能錄取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願投檔,仍不能錄取的按其第三專業志願投檔,以此類推。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專業(類)錄取過程中,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投檔成績與實考分均相同時,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政策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同批次投檔結束後,如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則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語種為英語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對部分招生專業(類)設定大學聯考單科成績要求。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浙江省考生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60分,外省考生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50分,體育特招生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可適當降低。以上成績均按單科滿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大學聯考實際單科滿分等比例換算。

第十九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以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特別設立新生獎學金,鼓勵優秀考生報考。報考並錄取到我校的浙江省普通類考生中,大學聯考成績位居浙江省前500名(含),可獲獎學金人民幣50萬元;位居浙江省501-1000名(含),可獲獎學金人民幣30萬元;位居浙江省1001-2000名(含),可獲獎學金人民幣10萬元;位居浙江省2001-5000名(含),可獲獎學金人民幣5萬元。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體育類、體育特招生、地方專項、三位一體、專升本、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等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該類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校將根據生源情況和專業容量酌情調整專業計劃。專業計劃的調整方案由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提出,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五條 學校制定較為靈活的轉專業制度,以滿足學生對專業學習的自主選擇權。

第五章 入學複查、收費和獎助學制度

第二十六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具體實施按學校學分制收費辦法執行。學校與台灣中華大學合作舉辦的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為24000元/生·年。每學年初,各專業(類)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行預收。新生入學時,按專業類招收的本科生統一按照專業類中學費標準較低的專業收取費用,分專業後按所學專業規定的學費標準執行。每學年結束時,根據所註冊專業及實際修讀的學分數結算。

第二十八條 學校現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主要有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社會團體或個人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羅山展翅計劃(技能考證幫扶)、困難補助(包括臨時困難補助、生活專項補助等)、綠色通道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温州大學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佈。

第三十條 招生諮詢聯繫方式: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温州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佈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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