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學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2017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辦法

來源:文萃谷 2.15W

根據《温州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辦法》(温大行政〔2017〕59號)有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辦法。下面 ,小編為大家提供温州大學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辦法,全文如下:

温州大學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2017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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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導思想

我院研究生複試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和立足點,堅持“綜合衡量、擇優錄取、公平公正”的原則,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選拔水平,確保生源質量;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加強信息公開和監督,保證複試過程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範。

  二、複試錄取工作組織機構

1.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黨總支書記、分管副院長、碩士點負責人、紀檢委員、學科帶頭人等組成。院長任組長,黨總支書記、分管副院長任副組長,具體指導本學院的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做好未錄取學生的解釋和投訴等相關工作。

2.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小組4個,分別為化學生物學專業組、環境工程專業組、學科教學專業組、後勤組,負責各專業的複試工作。

3. 複試人員在複試中要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和複試標準,認真做好複試記錄(特別是面試現場的.錄音、錄像和書面記錄),提高複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證複試質量。複試小組成員必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三、複試工作基本原則、內容和具體要求

  (一)複試工作基本原則

1.各專業複試分數線(包括第一志願和調劑考生)不得低於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各專業實行差額複試,比例一般控制在1:1.2。

3.加強考生資格審查。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國外學歷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由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並完整註冊後的學生證(畢業證書在入學時交驗)。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複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佈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二)複試內容與方式

1.複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外語聽力口語測試。複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課考試成績佔30%,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成績佔60%,外語聽力口語測試佔10%。

2.專業課筆試科目見《温州大學2017年攻讀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筆試時間為2小時,按百分制計分。複試筆試科目不能與初試科目相同。

3.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由各專業複試小組負責,每位考生面試時間為20分鐘左右,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礎理論、基本技能、綜合運用能力、創新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狀況等,並結合本科學習成績、教育背景、科研活動、工作業績、獲獎等情況,按優(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五級評分計分。面試過程中,由祕書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書面記錄,並妥存備查。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後由考核小組進行簡短討論,每位主考教師對每個複試考生當場獨立打出成績,去掉1個最高分和1個最低分,其他成績平均後作為該考生的複試成績(百分制),由祕書填寫《温州大學研究生招生面試記錄表》。對少數不具備研究生培養素質和潛力的考生應寫出詳盡評語,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成績記為不及格。

4.外語聽力口語的測試。根據《温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複試中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實施方案》,對每位考生單獨進行聽力及口語測試,當場給出測試成績,考生最後得分為該測試小組所有主考教師給定成績的平均分。

5.對具有特殊學術專長、突出培養潛質以及在科研、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學院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複試成績,由複試小組會議提交説明材料備查。

6.對未考數學的理學考生,如果調劑到環境工程專業,複試中需加試數學,成績合格方能錄取。

  (三)複試工作具體要求

1.複試情況要全程錄像、錄音,要有記錄,並當場給出成績。複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範。

2.複試、錄取工作應採取迴避措施,凡當年本人或有直系親屬參加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不能作為該年的招生複試、錄取人員。

  四、錄取辦法

1.第一志願報考我校考生按照總成績=(初試成績/5)×60%+複試成績×40%排名,調劑志願考生按照總成績=(初試成績/5)×50%+複試成績×50%排名,第一志願考生和調劑志願考生原則上分列排隊,並實行第一志願相對優先原則,提出擬錄取名單。

2.對初試成績較高、經複試後不予錄取的考生,複試小組要寫出書面意見,經學院招生複試錄取工作小組組長簽字蓋章後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3.有下列幾種情況中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1)報考條件資格審查不合格;

(2)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成績不及格;

(3)體檢不合格;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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