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幼兒園校園安全工作實施方案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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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區校園安全工作綜治維穩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中央、區、市和旗委政府關於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的安排的一系列部署,結合我旗中國小、幼兒園校園安全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中國小、幼兒園校園安全工作實施方案範文

一、指導思想

要從事關社會穩定、事關國家和民族未來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校園安全防範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按照黨委政府領導、教育公安互動、學校社會聯動的工作機制,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和值班保衞工作,為廣大師生創造一個安全、和諧、穩定的學習工作環境。特別是今後一個時期,要集中開展校園安全治理整頓工作,進一步提高認識,強化措施,明確責任,把學校和幼兒園安全保衞、安全管理措施進一步落實到位,把學校和幼兒園安全責任進一步落實到位,確保校園安全工作萬無一失,確保校園安全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全旗中國小、幼兒園安全工作組織領導,教育局成立中國小、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 組 長:

常務副組長:

主要職責:按照旗委、政府安排部署,制定實施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實施方案,全面加強校園內部安全保衞和安全管理,認真落實校園安全各項工作措施,並協調綜治、公安、交警等部門,強化校園及周邊安全保衞和綜合治理,維護師生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校園安全穩定。領導小組下設三個工作組。

(一)安全防範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各學校校長、書記、法制副校長

工作職責:負責深入宣傳校園安全的有關法規政策、安全防範自護自救知識、防災減災知識,切實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並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實踐活動和安全防範應急演練。

(三)督查督導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工作職責:負責督查各學校和幼兒園安全措施落實、安全制度建設、周邊環境治理等工作情況,並及時將督查結果進行反饋和上報。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安全保衞

1.值班人員安排。各學校和幼兒園必須設立值班保衞室,每校(幼兒園)每個值班時段必須安排至少2名值班人員,500人以下的學校和幼兒園專業保安人員至少配備4名,500人以上的學校,每增加500人增加1名保安人員。私立學校和幼兒園參照此標準執行。同時,每日值班必須安排一名帶班領導。學校、幼兒園要制定好值班人員安排表,分時段、按崗位責任落實到人。

2.值班保衞制度。學校、幼兒園實行封閉管理制度和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值班保衞人員要做好值班登記和檢查巡視,交接班必須有記錄。要求保安員着裝上崗,執勤人員佩戴標識,防護器械要統一配備管理,依法規範使用,並有專門的管理辦法,妥善保管。禁止外來人員進入校園。各學校、幼兒園除炊事員外,臨時僱傭人員必須全部清退,對出租、出借校舍從事小賣部、餐飲服務、宿舍保潔等僱用人員和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工地的工作人員,必須佩戴有相片的出入證,無證一律不得入校。要儘快建立完善校園安全電子監控系統,學校、幼兒園要在出學校大門、宿舍、食堂、教學大樓等四個重點部位安裝全時全覆蓋的視頻監控設施,要按規定時間保存好影像資料,實現人防、物防、技防聯合監控。

3.上下學期間值班管理。各學校、幼兒園要重點加強上學、放學安全防範和相關制度建設。要嚴格實行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工作制度,值班領導、教師,門衞和保安人員必須在學生到校或離校前半小時到崗,維護好上學、放學時的安全秩序,防止學生在校門口扎堆逗留,對校門口的小攤小販及滯留的閒散人員等進行勸阻,必要時報相關部門處理。上課時學校、幼兒園要實行全封閉管理,校園各部位要實行安全巡視。要科學完善學校、幼兒園上學、放學學生接送制度,各個環節和程序要銜接到位、責任落實到位。上學、放學期間,學校至少要安排一名校領導在校門口進行指揮,門衞、保安和值班教師做好疏導防範工作,加強學生到校、離校期間校園以及校門口安全保衞工作。

(二)安全管理

各學校、幼兒園要進一步完善學生住宿、餐飲、衞生、消防、防災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規可依。有寄宿生的學校要建立住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對學生宿舍實行巡查值班制度。有住宿條件的學校不允許產生校外寄宿生。嚴格執行餐飲衞生操作規範,建立食堂物資定點採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樣和記錄制度。經常檢查飲用水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衞生安全。校內要設置消防安全標誌、設施及消防安全通道。校外要協調交警部門設立斑馬線、減速帶等交通標識和設施。校舍安全工程涉及學校建立完善相應的施工安全和校園安全工作預案,確保在校舍安全工程建設過程中不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檢查、安全責任落實、消除安全隱患等情況。

(三)安全教育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範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防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學校、幼兒園要從轄區派出所聘任法制副校長,到學校進行法制教育宣傳,一方面為學生講解法律知識,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另一方面深入地宣傳法制和消防、交通安全知識,傳授自防、自衞、自救技能,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四)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

學校、幼兒園要與有關部門積極採取有力措施,認真做好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工作;要與轄區的派出所建立長期合作的運行機制和協調議事制度,保持組織和人員的聯繫暢通,做到日常工作有聯繫,危急時刻有幫助。要協調文化、工商、衞生、城管等部門,加強對校園周邊的網吧、小攤販、小課桌、小飯桌進行集中清理整頓,淨化校園周邊環境。

(五)校園安全督導督查

要實行校園安全包片督查制度和督查督導制度,定時段、分區域深入學校、幼兒園開展督查工作。特別要注重發揮教育督導職能,將校園安全工作納入重點督導範圍,並建立專門的督導評估考核細則,與學校實績考核和績效工資掛鈎。同時,採取明查暗訪等方式,定期不定期重點督查各學校執行上級文件、會議精神和要求的情況;督查學校、幼兒園門衞、保安、值勤、巡邏等安全工作措施落實情況;督查校園安全各項等制度建立情況;督查學校幼兒園安全教育、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督查校園餐飲、衞生、住宿、消防及周邊環境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

  四、工作要求

1.各校(園)要統一認識,切實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加大校園安全宣傳力度,做到人人皆知,把維護學校(幼兒園)安全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校長(園長)要認真履行校園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把安全作為當前學校最重要的工作,加強校園安全保衞和管理工作,確保教育教學秩序穩定、師生生命安全和校園財產安全。

2、各學校、幼兒園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嚴格按要求強化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健全門衞、值班、巡邏、執勤等各項制度,紮實有效地開展工作,使校園形成相對獨立、封閉、安全的場所。

3. 學校、幼兒園加大安全保衞檢查自查力度。積極開展安全保衞檢查自查,及時排除各種安全隱患。同時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4. 各學校、幼兒園要明確職責,層層落實,責任到人;實行校園安全、教育教學雙崗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工作落實不到位,責任不到位,嚴格追究責任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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