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會考改革將實行兩考合一和全科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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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會考改革將實行兩考合一和全科開考

  四川會考改革將實行兩考合一和全科開考

日前,四川省教育廳根據國務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有關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文件精神,貫徹落實教育部會考改革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下發了《四川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了實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等。更多內容,讓我們一起往下看!

一、總體要求

堅持“育人為本、普職並重、公平公正、科學規範、因地制宜、市州為主”的基本原則。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構建有利於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有利於加強素質教育,有利於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的考試招生制度。

到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提升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務

01

實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

1.“兩考合一”。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已經實行國中畢業、高中招生“兩考合一”的地區要統一規範為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個別沒有實行“兩考合一”的地區要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國中一年級學生起實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實現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試,加重學生備考負擔。

2.考試科目。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範圍覆蓋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科目,實行“全科開考”,包括現有的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中的信息技術和地方課程等,並根據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調整而調整。綜合實踐活動的其他相關情況(包括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勞動實踐、勞動與技術教育)應結合實際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各地要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確保國中教育的基本質量。

考試各科目分值的設定,應以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課程標準設定的課時、課程容量等為主要依據,避免個別科目分值過低、科目之間分值差距過大。

3.考試方式。語文、數學、外語實行紙筆閉卷考試,有條件的市(州)外語考試可增加聽力測試、口試。物理、化學、生物採取紙筆考試和實驗操作技能考試相結合的方式,可每個科目兩項考試成績合併計算作為學科總成績。實驗操作技能考試按我省相關要求執行。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實行紙筆考試;信息技術實行上機操作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科目由體能和技能項目組成,鼓勵多項目抽考選考,由市(州)統一組織實施。音樂、美術成績由藝術素質測評成績和技能測試成績組成,由市(州)確定具體要求。地方課程的考試方式由各市(州)確定。文化學科可以根據學科性質和特點,採取各科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考試。

4.命題要求。考試命題要充分發揮學業考試在課程改革中的積極導向作用,兼顧畢業考試和招生考試的不同功能。要根據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緊密聯繫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增強考試內容的基礎性、綜合性。要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加強對學生獨立思考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要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根本,注重對學生科學素養、人文素養、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等綜合素質的基礎考查。

語文、數學、外語科目命題由省教科所組織,其他科目考試命題由各市(州)組織實施,各地也可根據需要進行聯合命題。各級教研部門應深入研究新形勢下學業水平考試科學性和規範性的辦法,通過教師培訓、編寫考試説明等加強對學業水平考試的指導,促進國中教師對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全面理解和把握。省級教研部門要加強對各地命題指導和必要的培訓,每年對各地試題進行評價併發布評價報告。

5.考試時間。按照義務教育課程方案的規定和要求,語文、數學、外語考試一般於每年的6月中旬進行。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生物、地理、信息技術7科考試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按照“學完即考”的原則,及時安排;體育與健康考試、音樂和美術技能測試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進行。要認真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和省定課程計劃,不得提前結束課程安排考試。

6.成績呈現。改進考試成績呈現方式,可以採用分數、等級等形式呈現,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等級呈現,克服分分計較,避免過度競爭。採取等級呈現方式的,可以分為A、B、C、D、E等若干等級。音樂、美術用等級或“合格”“不合格”呈現。學業水平考試結果的應用,由各地制定學業水平衡量和招生錄取相關實施意見予以確定。將體育與健康納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計分科目,其分值權重原則上不低於總分的8%。

7.考試組織。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具體由各市(州)組織實施。各市(州)要制定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針對不同學科的性質和特點,確定具體的考試方式和方法。

02

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1.評價內容。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各地和學校要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範養成和突出表現。

2.評價依據。以學生在校期間的成長記錄為主要依據,包括:思想品德與行為規範評價和成長髮展的記載;各學科的學業成績記錄和學習小檔案的記載;參加專題教育、社會實踐活動、學校和班級及社團活動的記錄,“個性特長”和獲得獎勵的記載;身心健康狀況記載;藝術特長和基本素養記載;校本課程的考查結果等。

3.評價程序。主要包括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公示審核、形成檔案。學校要為學生建立成長記錄,教師要指導學生客觀記錄反映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蒐集相關事實材料,及時填寫活動記錄單。每學期末,教師要指導學生依據寫實記錄材料整理、遴選出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記入綜合素質檔案。遴選出來、用於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必須於每學期末在教室、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公示。學校要對相關材料進行彙總,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簡潔明瞭,便於在招生中使用。

4.結果運用。國中學校和教師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髮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學校要將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提供給高中階段學校,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擇優選拔新生、自主招生的重要參考或依據。各高中階段學校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組織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觀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或依據。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確提出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具體使用辦法並提前公佈,規範、公開使用情況。

5.評價實施。國中綜合素質評價具體實施辦法可參考借鑑我省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各市(州)要基於學生髮展的年齡特徵,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研究制定國中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並指導學校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03

改革完善招生錄取辦法。

1.開展綜合改革試點。開展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取得經驗後全省推廣。試點具體任務包括兩項,一是計分科目的構成。要在全開全學、全科開考、保障基本質量要求的基礎上,根據“夯實基礎,文理兼顧,負擔適度,穩妥推進”的要求,確定計分科目。現已採取4(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6(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學)模式錄取計分的,不再減少計分科目。二是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試點地區要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或依據。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綜合素質評價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階段學校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制訂具體的使用辦法。探索建立客觀真實、方便適用的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和規範有效的使用辦法,使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克服唯分數論,要避免人為設定不同等級學生的比例和名額,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使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結合近年來各地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情況,經市(州)申報,專家論證審核,決定在綿陽市、宜賓市、眉山市開展試點。試點地區要制定試點方案,根據當地實際,積極穩妥地進行探索。

綜合改革試點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國中一年級學生起開始實施。試點之外的其他地區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國中一年級學生起開始推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高中招生錄取可以暫繼續按照現行的方式進行。各地要立足實際逐步改革過渡,最遲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國中一年級學生起實行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2.統籌普職協調發展。各市(州)要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科學合理制定招生計劃,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國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為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奠定基礎。創新中職招生考核方式,積極創造條件,使有意願的國中畢業生都能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合作機制,探索課程互選、學分互認、資源互通,打通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的“立交橋”,為高中階段學生提供選擇機會。

3.繼續實行優質學校指標到校。省級示範性公辦普通高中統招生計劃要以50%以上的比例合理分配到服務區內的國中學校,國家級重點(示範)等優質中等職業學校也可將一定的招生名額分配到區域內國中,並適當向薄弱國中、農村國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政策措施。

04

進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

可給予省級示範性公辦普通高中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市域範圍內的自主招生資格和方案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從嚴控制招生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5%。跨市(州)自主招生資格和方案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報教育廳審批。各地要制定實施細則,根據實際適度審批自主招生學校,加強對自主招生過程的監督管理,嚴格控制自主招生計劃,將招生時間、招生辦法和招生程序等各個環節和錄取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進行。

05

強化招生管理。

1.嚴格招生計劃管理。高中階段招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各地要完善招生計劃編制辦法,按照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根據區域內學校佈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規定的班額以及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核定招生計劃並嚴格執行。要加強招生和學籍管理,公辦、民辦學校均須按照經核定的辦學規模,嚴格執行年度招生計劃,嚴格按照規定錄取新生,不得無計劃招生和超計劃招生。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應當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範圍招生,嚴禁未經教育廳批准擅自跨市(州)招生。具有中等學歷教育資格的中職學校可面向全省範圍自主招生。各地要積極支持國家級重點(示範)中職學校和經教育廳批准的省級重點(示範)中職學校的宣傳和招生工作。

2.嚴格招生時間管理。市(州)和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明確規定當地中國小招生時間,保證九年義務教育依法實施。所有公辦、民辦高中學校均須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在規定的時間,按規定的程序開展招生工作,嚴禁在學生完成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前學校自行組織招生考試和錄取新生,嚴禁將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提前送到高一級學校就讀,嚴禁學校剝奪國中畢業學生參加會考和錄取的機會和權利。

3.嚴控考試加分。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全省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國中一年級學生起全面取消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比賽類、過程評價類等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呈現。各地要組織對本地區加分項目進行清理,同步取消地方規定的各類加分項目。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保留的加分項目,要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4.實行陽光招生。各地和學校要在招生入學關鍵節點,就核心政策、羣眾關心的政策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宣傳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和指導。招生宣傳必須規範、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發佈虛假宣傳資料和信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費標準、招生結果“七公開”,其內容必須在當地的主流媒體、教育網站、學校公示欄等公佈,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禁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或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生。禁止把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收的學生安排在民辦學校或社會培訓機構就讀。禁止生源學校和教師干擾或違背學生意願填報學校志願。

三、組織保障

01

加強組織領導。

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改革的目標任務和措施要求,制訂具體實施方案,2017年12月底報教育廳備案。要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切實抓好落實。要充分考慮考試招生工作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大的特點,提前公佈實施方案,有序推進各項改革。

02

深化教學改革。

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國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切實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定期對國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03

提升保障能力。

各地要加大經費投入,加強考試機構、考務組織、考場基礎條件、招生錄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設,充分保障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經費。各市(州)要加強國中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建設。各級教研部門要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提升考試命題質量和水平。建立健全試卷命題、印製、運送、保管、閲卷等全過程保密制度,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探索以全國中國小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逐步建立區域內統一的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台。

04

做好宣傳引導。

各地要認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迴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加強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等職業學校免費等惠民政策的宣傳,為推進改革、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營造良好的氛圍。

05

嚴肅責任追究。

各地要切實維護會考工作的權威性、嚴肅性,嚴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規定,規範學校招生行為,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學校出現的提前私自招生、隨意擴大招生計劃、違規跨區域招生、擅自提高自主招生比例等違規招生問題,要按管理權限進行嚴格問責,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學校及責任人處分。

本《實施意見》有效期5年。

  2017年四川會考改革實施意見或於今年公佈

2月17日,2017年四川省教育工作會議召開。從隨後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在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面,省教育廳正在研究制定會考改革實施意見,預計於8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

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教育部的統一部署,目前四川省教育廳等相關部門正在研製會考改革實施意見,預計於8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待教育部同意後向社會公佈。

四川省會考改革的目標,是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而改革的主要任務是:推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招生錄取辦法、進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加強考試招生管理等五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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