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綜政治大題答題技巧

來源:文萃谷 1.3W

高中政治教育有助於學生創造性思維的培養,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文綜政治大題答題技巧,歡迎來參考!

文綜政治大題答題技巧

一、主權國家(外交政策的主體)

分析國家利益、國家性質、國家力量等因素,解釋主權國家在處理國際關係問題上所採取的立場、政策和措施。 結合我國外交政策的基本點,分析我國對國際關係問題的立場和舉措。

有關“國際關係” “外交政策”的問題經常涉及的主要觀點有:

1.國際關係的決定因素――-國家利益和國家力量。<國家間共同利益是國家合作的基礎,而利益的相悖則是引起國家間摩擦或衝突的根源;國家力量的大小強弱決定着國家之間是平等互助的關係,還是對抗衝突的關係>

2.當代國際競爭的實質:以經濟和科技實力為基礎的綜合國力的較量。我國要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着力發展科學技術和提高國民素質,增強綜合國力,力爭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掌握主動權。

3.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促進國際合作與發展。(書本P91)

我國一貫遵循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積極參加聯合國有利於世界和平與發展的活動。在安理會堅持實事求是和伸張正義的原則,參與解決國際爭端,為世界和平做出貢獻。

4.我國外交政策的宗旨: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書本P106)

5.我國外交政策的基本點(基本內容)

我國的國家性質和國家利益決定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⑴獨立自主是我國外交政策的基本立場。(獨立自主就是在國際事務中堅決捍衞國家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對一切國際問題都自主地決定自己的態度和對策。)

⑵維護我國的獨立和主權(首要目標),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第二目標),是我國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標

⑶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我國對外關係的基本準則。(①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指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②我國政府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積極發展同世界各國的友好合作關係,而不以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的異同來決定親疏、好惡。)

⑷加強同第三世界國家的團結與合作,是我國對外關係的基本立足點

⑸堅持對外開放,加強國際交往,是我國的基本國策。

6.和平與發展是當今時代的主題(和平與發展問題的主要障礙: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我國堅決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主張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新秩序)

7.中國提出的(公正合理的)國際新秩序的內容:(——來自黨的報告)

中國主張,各國人民攜手努力,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為此,各國應當做到:

①政治上相互尊重、平等協商,共同推進國際關係民主化;

②經濟上相互合作、優勢互補,共同推動經濟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贏方向發展;

③文化上相互借鑑、求同存異,尊重世界多樣性,共同促進人類文明繁榮進步;

④安全上相互信任、加強合作,堅持用和平方式而不是戰爭手段解決國際爭端,共同維護世界和平穩定; ⑤環保上相互幫助、協力推進,共同呵護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家園。

二、國家機關(政府:依法行政的主體)

運用國家性質、國家機構的性質、國家職能以及國家機關組織和活動的原則等知識進行分析。

1、我國的國家性質(國體)決定我國的國家機構的性質,決定國家機構要堅持對人民負責原則。

<我國是人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國政府是人民意旨的執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衞者決定了我國政府堅持對人民負責的原則>

2、我國的國家職能——對內和對外職能(國家的外交政策)

3、我國的外交政策(國家性質和國家利益是決定因素、我國外交政策的五個基本點)

4、我國的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

(1)民主集中制原則(樹立民主意識):(試題主要三種情況:①發揚民主,廣泛徵求人民羣眾意見,接受人民監督;②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民主決策、表決通過;③遵循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地方要嚴格執行中央決定,又有自主管理權利。)

(2)對人民負責原則(樹立公僕意識):

對人民負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準則和工作宗旨。堅持對人民負責原則,要

求做到:

第一、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工作態度。

第二、樹立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

第三、堅持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的工作方法。

(3)依法治國原則(樹立法制意識):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一切國家機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①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嚴格立法,確保有法可依(——前提);

②行政機關(政府)要嚴格依法行政(——重要環節);

③司法機關(法院、檢察院)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關鍵)。

④國家要完善法律監督體系,加強執法監督工作;

⑤還要加強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律意識;

5、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促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不斷髮展。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

6、依法保護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制裁和懲罰侵犯公民政治權利和自由的`行為。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

7、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要堅持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

8、堅持“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堅持一箇中國原則。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祖國和平統一,但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堅決捍衞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堅決反對。

9、堅持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原則,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10、堅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含三個方面:第一,尊重和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第二,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堅決打擊利用宗教從事的違法犯罪活動,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第三,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原則,反對任何境外組織和個人干涉我國宗教事務。)抵制和反對各種封建迷信活動,堅決取締邪教,對全體人民進行科學世界觀、無神論的宣傳教育,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學的社會風尚。)

三、政黨——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的主體)

1、性質: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

2、宗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3、指導思想:馬列主義、思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4、地位:執政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

5、執政方式:①科學執政 ②民主執政 ③依法執政

6、黨的建設:①執政能力建設;②思想、組織、作風建設;③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設)

7、最終目標:實現共產主義

8、執政理念(本質、目標):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以人為本。

9、根本組織制度領導制度是民主集中制

10、根本工作路線是羣眾路線。

11、與民主黨派的關係:政治上,民主黨派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組織上是相互獨立的,法律地位上平等。

12、所實行的政黨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堅持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發揮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作用,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13、堅持“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國共產黨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關鍵在堅持與時俱進,核心在堅持黨的先進性,本質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等。

14、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堅持民主執政。

15、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堅持依法執政,以憲法和法律為根本活動準則。

四、公民——正確對待公民的權利與義務

1、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要積極參與國家管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間接行使)。

2、我國公民與國家是和諧統一的關係(——反映在法律上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國家依法保護公民享有廣泛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公民要自覺履行維護國家利益的義務。

3、公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最基本政治權利)、政治自由、監督權等政治權利和自由。我國的民主具有廣泛

性和真實性的特點。

4、公民應自覺履行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義務(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是中華民族的最高利益,也是各民族的共同願望),遵守憲法和法律,公民應自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的義務。這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職責。

5、公民應正確處理自由與法律的關係。世界上沒有脱離法律的絕對自由,法律是自由的體現和保障,自由與法律是統一的,公民必須在法律的範圍內,在社會主義法制的軌道上行使政治權利和自由。

6、公民應正確處理權利與義務的關係(——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在我國,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是統一的。公民在行使權利的同時,要自覺履行義務。

7、公民應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的關係(——堅持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結合的原則)。在我國,國家與公民個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公民應堅持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結合的原則。公民在行使權利時,要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必須在社會主義法制的軌道上行使公民權利;公民在履行義務時,要以國家利益為重。

五、人大代表活動及依據:

1、人大代表由人民選舉產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要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密切聯繫人民羣眾,聽取和反映人民羣眾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接受人民監督。

2、人大代表要增強履職意識,除審議各項議案、表決各項決定外,還要依法行使提案權、質詢權等權利,直接參與國家管理。

六、各民主黨(政協)活動及依據:

1、各民主黨是參政黨,要行使法律賦予的參政權,參與國家管理,共同致力於社會主義建設。

2、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多黨合作的政治基礎)。中共與民主黨的關係:政治上領導與被領導,組織上相互獨立,法律上地位平等,工作上互相監督、通力合作。

3、遵守憲法和法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活動。行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重要職能(並非國家職能)。

4、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努力促進兩岸和平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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