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泰州地區會考考試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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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泰州地區會考考試時間安排

  2017泰州地區會考考試時間

語文6月15日上午

8:30-11:00 150分 150分鐘

物理、化學6月15日下午

14:30-17:00 100分、60分 150分鐘

英語卷面6月16日上午

8:30-10:30 120分 120分鐘

聽力、口語4月下旬30分省定

歷史、思想品德6月16日下午

14:30-16:30 50分、50分 120分鐘

數學6月17日上午

8:30-10:30 150分 120分鐘

  2016年江蘇省泰州會考考試時間及科目安排

泰州市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日程表

月份日期工作內容責任部門協助部門(單位)
一月上旬下發會考考試大綱市局教研室市局基教處
中旬制訂會考加分照顧政策市局基教處 
出台《泰州市2016年國中畢業暨升學考試方案》和《體育會考方案》市局基教處體衞藝教處 
月底前制訂命題和閲卷工作方案市局教研室 
制訂網上報名、填報志願、錄取程序軟件修改方案市招辦 
起草泰州市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市招辦市局辦公室、工委辦、政策法規處、發展規劃處、監察室、基教處、職社處、教研室、國際處
二月下旬網上公佈《2016年泰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百問》市招辦市局基教處、職社處、工委辦、教研室
下發理化生實驗技能考查方案市局基教處 
三月1-5日組織九年級學生網上報名工作市招辦市(區)教育局
9日前向省教研室報送報名信息市招辦 
上旬落實會考命題點市局教研室市局監察室、辦公室
中下旬出台《泰州市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市招辦市局政策法規處、發展規劃處、基教處、職社處、教研室、監察室、工委辦
佈置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編制工作市局發展規劃處市局基教處、職社處
研究市直學校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市局基教處市局發展規劃處、市招辦
制訂會考考試考務工作細則市招辦 
完善網上填報志願、錄取程序
28日前通過答記者問形式宣傳中招政策市局工委辦市招辦
三月31日前下發全市普通高中學校體育和藝術特招生專業加試和錄取工作的通知市局體衞藝教處 
佈置體育考試工作
四月上中旬彙總、彙報全市高中階段各學校招生計劃草案市局發展規劃處 
中旬編制《2016年會考招生指南》市招辦市局工委辦、發展規劃處、基教處、財務處、職社處
30日前組織理化生實驗技能考查市局基教處市局教研室、市(區)教育局
組織國中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市局教研室市招辦、市局基教處、監察室
五月10日前組織體育考試並做好督查工作市局體衞藝教處市招辦、市局監察室、市(區)教育局
12日前下發推薦命題人員的通知市局教研室市局辦公室、基教處
15日前會同市發展改革委下達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市局發展規劃處市局基教處、職社處
各市(區)上報會考考點安排方案市招辦各市(區)教育局
組織市直學校藝術加試工作市局體衞藝教處市局監察室
20日前會同新聞媒體公佈全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計劃及辦法市局工委辦市局發展規劃處、基教處、職社處
審核、印刷《2016年會考招生指南》,並組織發放市招辦市局工委辦、財務處、基教處、職社處、監察室、師資處
23日前印發市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簡章市招辦市局發展規劃處、基教處、職社處、監察室
組織督查《2016年會考招生指南》發放情況市招辦市局發展規劃處、基教處、職社處、監察室
完成會考文化考試考場編排工作市招辦各市(區)教育局
五月中旬準備會考命題設備、資料;研究確定會考命題專家市局教研室市局辦公室、基教處
23日命題人員進入命題點市局教研室市局監察室、辦公室、基教處
27-31日組織考生網上填報志願市招辦各市(區)教育局
下旬各市(區)上報考點考場安排信息、試卷統計數市招辦各市(區)教育局
29日前審題人員進入命題點市局教研室市局基教處、監察室
31日前各市(區)上繳試卷及閲卷經費市招辦市局財務處
六月2日召開全市考務會市招辦 
5日前各市(區)上報體育考試成績和加分照顧考生信息市局體衞藝教處、基教處市招辦、市(區)教育局
10日前做好網上錄取模擬投檔工作市招辦 
組織學生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市招辦市(區)教育局
11日完成試卷命題、印製工作市局教研室 
12日各市(區)領取試卷市招辦市局教研室,市(區)招辦、基教科
15-17日組織國中畢業及升學文化考試和八年級生物、地理兩科測試市招辦市(區)教育局,市局監察室
18-22日組織全市閲卷工作市局教研室市招辦、市局基教處、電教館、監察室
23-24日合併、核查會考成績市招辦市局監察室
25日公佈會考成績市招辦市局監察室,各市(區)教育局
確定各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四星級普通高中投檔線市教育局各市(區)教育局,市招辦
召開中招工作新聞發佈會市局工委辦、市招辦市局基教處、職社處、監察室
26-7月2日組織全市中招錄取工作市招辦市局工委辦、辦公室、財務處、基教處、職社處、監察室
八月20日完成有關高中階段招生學校補錄工作市招辦市局發展規劃處、基教處、職社處、國際處、監察室
九月30日督查招生政策執行情況市局監察室市局發展規劃處、基教處、職社處、國際處、市招辦
十月30日總結招生工作市招辦市局發展規劃處、基教處、職社處、國際處、教研室、監察室、工委辦、辦公室
  2017年江蘇泰州會考招生政策公佈

為進一步嚴格考試管理,規範招生秩序,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和高中階段教育優質多元化發展,根據《省政府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2〕148號)和《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見》(蘇教規〔2010〕2號)精神,現就2017年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對象

本市國中學校畢業班學生;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人員;在本市國中學校畢業班就讀,願意在本市繼續升學的流動就業人口子女;具有本市户籍,在市外國中學校畢業班就讀,願意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的'流動就業人口子女。

因觸犯刑法被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會考。

二、招生範圍

1.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堅持屬地招生原則。市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海陵區、高港區、醫藥高新區範圍內招生。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姜堰區所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本市(區)範圍內招生。

2.江蘇省泰州中學創新人才班面向全市招生。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舉辦的國際班以面向本校招生區域內招生為主。

3.五年制高職(含師範)、普通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面向全市招生。

4.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可自主確定招生範圍。跨市(區)招生須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所在市(區)教育局商相關市(區)教育局同意後確定。面向泰州市外招生,須由學校提出申請,報市教育局商相關設區市教育局同意後確定。

5.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我市招生,應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學校所在設區市教育局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後方可招生。市外技工院校在我市招生,應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後方可招生。

三、招生計劃

1.普通高中階段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依據全市高中階段教育普職比例要求和學校辦學條件水平編制,下達各市(區)和招生學校。五年制高職(含師範)、普通中專和技工院校招生計劃由省下達。

2.繼續執行四星級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政策,全市指標生招生計劃為招生計劃總數的70%。指標生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本地所有國中學校。享受指標生政策的考生必須具有本校學籍並在本校讀滿3年,公辦國中學校擇校生不享受指標生政策。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跨市(區)招生的計劃,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所在市(區)教育局商相關地區教育局同意後,報市教育局和市發展改革委核准後編制下達;涉及跨設區市招生的計劃,由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所在地教育局審核,報經市教育局和市發展改革委商相關設區市教育局和發展改革委同意後編制下達。

4.中等職業學校面向往屆國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農村青年等進行的學歷教育和西部地區的招生,一併列入招生計劃。

5.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經批准在我市招生的,一併列入招生計劃。

6.江蘇省泰州中學創新人才班招生計劃單列,未用完的招生計劃,不轉入該校其他類的招生計劃。

7.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單列,計劃總數不超過本地當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2%。未用完的招生計劃,不轉入其他類的招生計劃。

8.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舉辦的國際班招生計劃單列,未用完的招生計劃,不轉入該校其他類的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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