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泰州地區會考考試時間安排
會考這一檢測學生學習效果的手段,貫穿學生的整個學習生涯。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泰州地區會考考試時間安排,歡迎閲讀借鑑!
2017泰州地區會考考試時間語文6月15日上午
8:30-11:00 150分 150分鐘
物理、化學6月15日下午
14:30-17:00 100分、60分 150分鐘
英語卷面6月16日上午
8:30-10:30 120分 120分鐘
聽力、口語4月下旬30分省定
歷史、思想品德6月16日下午
14:30-16:30 50分、50分 120分鐘
數學6月17日上午
8:30-10:30 150分 120分鐘
2016年江蘇省泰州會考考試時間及科目安排泰州市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日程表
月份 | 日期 | 工作內容 | 責任部門 | 協助部門(單位) |
一月 | 上旬 | 下發會考考試大綱 | 市局教研室 | 市局基教處 |
中旬 | 制訂會考加分照顧政策 | 市局基教處 | ||
出台《泰州市2016年國中畢業暨升學考試方案》和《體育會考方案》 | 市局基教處體衞藝教處 | |||
月底前 | 制訂命題和閲卷工作方案 | 市局教研室 | ||
制訂網上報名、填報志願、錄取程序軟件修改方案 | 市招辦 | |||
起草泰州市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 市招辦 | 市局辦公室、工委辦、政策法規處、發展規劃處、監察室、基教處、職社處、教研室、國際處 | ||
二月 | 下旬 | 網上公佈《2016年泰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百問》 | 市招辦 | 市局基教處、職社處、工委辦、教研室 |
下發理化生實驗技能考查方案 | 市局基教處 | |||
三月 | 1-5日 | 組織九年級學生網上報名工作 | 市招辦 | 市(區)教育局 |
9日前 | 向省教研室報送報名信息 | 市招辦 | ||
上旬 | 落實會考命題點 | 市局教研室 | 市局監察室、辦公室 | |
中下旬 | 出台《泰州市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 市招辦 | 市局政策法規處、發展規劃處、基教處、職社處、教研室、監察室、工委辦 | |
佈置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編制工作 | 市局發展規劃處 | 市局基教處、職社處 | ||
研究市直學校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 | 市局基教處 | 市局發展規劃處、市招辦 | ||
制訂會考考試考務工作細則 | 市招辦 | |||
完善網上填報志願、錄取程序 | ||||
28日前 | 通過答記者問形式宣傳中招政策 | 市局工委辦 | 市招辦 | |
三月 | 31日前 | 下發全市普通高中學校體育和藝術特招生專業加試和錄取工作的通知 | 市局體衞藝教處 | |
佈置體育考試工作 | ||||
四月 | 上中旬 | 彙總、彙報全市高中階段各學校招生計劃草案 | 市局發展規劃處 | |
中旬 | 編制《2016年會考招生指南》 | 市招辦 | 市局工委辦、發展規劃處、基教處、財務處、職社處 | |
30日前 | 組織理化生實驗技能考查 | 市局基教處 | 市局教研室、市(區)教育局 | |
組織國中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 | 市局教研室 | 市招辦、市局基教處、監察室 | ||
五月 | 10日前 | 組織體育考試並做好督查工作 | 市局體衞藝教處 | 市招辦、市局監察室、市(區)教育局 |
12日前 | 下發推薦命題人員的通知 | 市局教研室 | 市局辦公室、基教處 | |
15日前 | 會同市發展改革委下達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 | 市局發展規劃處 | 市局基教處、職社處 | |
各市(區)上報會考考點安排方案 | 市招辦 | 各市(區)教育局 | ||
組織市直學校藝術加試工作 | 市局體衞藝教處 | 市局監察室 | ||
20日前 | 會同新聞媒體公佈全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計劃及辦法 | 市局工委辦 | 市局發展規劃處、基教處、職社處 | |
審核、印刷《2016年會考招生指南》,並組織發放 | 市招辦 | 市局工委辦、財務處、基教處、職社處、監察室、師資處 | ||
23日前 | 印發市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簡章 | 市招辦 | 市局發展規劃處、基教處、職社處、監察室 | |
組織督查《2016年會考招生指南》發放情況 | 市招辦 | 市局發展規劃處、基教處、職社處、監察室 | ||
完成會考文化考試考場編排工作 | 市招辦 | 各市(區)教育局 | ||
五月 | 中旬 | 準備會考命題設備、資料;研究確定會考命題專家 | 市局教研室 | 市局辦公室、基教處 |
23日 | 命題人員進入命題點 | 市局教研室 | 市局監察室、辦公室、基教處 | |
27-31日 | 組織考生網上填報志願 | 市招辦 | 各市(區)教育局 | |
下旬 | 各市(區)上報考點考場安排信息、試卷統計數 | 市招辦 | 各市(區)教育局 | |
29日前 | 審題人員進入命題點 | 市局教研室 | 市局基教處、監察室 | |
31日前 | 各市(區)上繳試卷及閲卷經費 | 市招辦 | 市局財務處 | |
六月 | 2日 | 召開全市考務會 | 市招辦 | |
5日前 | 各市(區)上報體育考試成績和加分照顧考生信息 | 市局體衞藝教處、基教處 | 市招辦、市(區)教育局 | |
10日前 | 做好網上錄取模擬投檔工作 | 市招辦 | ||
組織學生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 | 市招辦 | 市(區)教育局 | ||
11日 | 完成試卷命題、印製工作 | 市局教研室 | ||
12日 | 各市(區)領取試卷 | 市招辦 | 市局教研室,市(區)招辦、基教科 | |
15-17日 | 組織國中畢業及升學文化考試和八年級生物、地理兩科測試 | 市招辦 | 市(區)教育局,市局監察室 | |
18-22日 | 組織全市閲卷工作 | 市局教研室 | 市招辦、市局基教處、電教館、監察室 | |
23-24日 | 合併、核查會考成績 | 市招辦 | 市局監察室 | |
25日 | 公佈會考成績 | 市招辦 | 市局監察室,各市(區)教育局 | |
確定各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四星級普通高中投檔線 | 市教育局 | 各市(區)教育局,市招辦 | ||
召開中招工作新聞發佈會 | 市局工委辦、市招辦 | 市局基教處、職社處、監察室 | ||
26-7月2日 | 組織全市中招錄取工作 | 市招辦 | 市局工委辦、辦公室、財務處、基教處、職社處、監察室 | |
八月 | 20日 | 完成有關高中階段招生學校補錄工作 | 市招辦 | 市局發展規劃處、基教處、職社處、國際處、監察室 |
九月 | 30日 | 督查招生政策執行情況 | 市局監察室 | 市局發展規劃處、基教處、職社處、國際處、市招辦 |
十月 | 30日 | 總結招生工作 | 市招辦 | 市局發展規劃處、基教處、職社處、國際處、教研室、監察室、工委辦、辦公室 |
為進一步嚴格考試管理,規範招生秩序,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和高中階段教育優質多元化發展,根據《省政府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2〕148號)和《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見》(蘇教規〔2010〕2號)精神,現就2017年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對象
本市國中學校畢業班學生;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人員;在本市國中學校畢業班就讀,願意在本市繼續升學的流動就業人口子女;具有本市户籍,在市外國中學校畢業班就讀,願意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的'流動就業人口子女。
因觸犯刑法被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會考。
二、招生範圍
1.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堅持屬地招生原則。市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海陵區、高港區、醫藥高新區範圍內招生。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姜堰區所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本市(區)範圍內招生。
2.江蘇省泰州中學創新人才班面向全市招生。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舉辦的國際班以面向本校招生區域內招生為主。
3.五年制高職(含師範)、普通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面向全市招生。
4.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可自主確定招生範圍。跨市(區)招生須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所在市(區)教育局商相關市(區)教育局同意後確定。面向泰州市外招生,須由學校提出申請,報市教育局商相關設區市教育局同意後確定。
5.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我市招生,應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學校所在設區市教育局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後方可招生。市外技工院校在我市招生,應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後方可招生。
三、招生計劃
1.普通高中階段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依據全市高中階段教育普職比例要求和學校辦學條件水平編制,下達各市(區)和招生學校。五年制高職(含師範)、普通中專和技工院校招生計劃由省下達。
2.繼續執行四星級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政策,全市指標生招生計劃為招生計劃總數的70%。指標生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本地所有國中學校。享受指標生政策的考生必須具有本校學籍並在本校讀滿3年,公辦國中學校擇校生不享受指標生政策。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跨市(區)招生的計劃,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所在市(區)教育局商相關地區教育局同意後,報市教育局和市發展改革委核准後編制下達;涉及跨設區市招生的計劃,由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所在地教育局審核,報經市教育局和市發展改革委商相關設區市教育局和發展改革委同意後編制下達。
4.中等職業學校面向往屆國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農村青年等進行的學歷教育和西部地區的招生,一併列入招生計劃。
5.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經批准在我市招生的,一併列入招生計劃。
6.江蘇省泰州中學創新人才班招生計劃單列,未用完的招生計劃,不轉入該校其他類的招生計劃。
7.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單列,計劃總數不超過本地當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2%。未用完的招生計劃,不轉入其他類的招生計劃。
8.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舉辦的國際班招生計劃單列,未用完的招生計劃,不轉入該校其他類的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