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州2017年會考錄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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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江蘇泰州2017年會考錄取時間為6月27日至7月3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江蘇泰州2017年會考錄取時間

1.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行“統籌管理、分工協作”的管理模式,根據文化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填報志願擇優錄取。

2.錄取工作時間為:2017年6月27日至7月3日。

3.報考普通高中、中職本科“3+4”、中職專科“3+3”和五年制高職的考生,地理、生物等級須達C級以上;綜合素質評價中的“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和“交流與合作能力”兩項均須達合格,其他各項須達C級以上(師範類須達B級以上)。報考體育藝術特長生的考生,在錄取時與特長相對應的綜合素質評定的項目須達A級。

4.錄取共分4個批次。提前批次包括江蘇省泰州中學創新人才班、免費男幼兒師範專業、體育藝術特長生和普通高中國際班;第一批次包括四星級普通高中和中職本科“3+4”;第二批次包括三星級普通高中、師範學前教育專業、二星級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職和中職專科“3+3”;第三批次包括普通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

5.錄取加分政策按《市教育局關於印發2017年泰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加分辦法的通知》(泰教基〔2017〕15號)執行。

6.錄取工作按錄取批次順序進行,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願和考試成績,分別劃定各地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和每批次學校的.投檔控制線。在同批次學校投檔控制線上,按平行志願的投檔原則,以1:1的比例向招生學校投檔。

7.報考中職“3+4”分段培養項目的考生會考成績要達到泰州市四星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報考中職“3+3”分段培養項目的考生會考成績要達到泰州市三星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

8.普通高中平行志願投檔結束後,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在會考成績達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未被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中徵求志願。

9.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招生學校自主登記符合條件且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集中到市教育局辦理錄取手續。

10.報名參加江蘇省泰州中學創新人才班選拔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具體招生辦法由江蘇省泰州中學制訂並報市教育局同意後實施。

11.體育藝術特長生未在提前批次錄取的,不影響其他批次的錄取。具體錄取辦法按《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泰教體藝〔2017〕3號)和《市教育局關於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補充通知》(泰教體藝〔2017〕4號)執行。

12.報考公辦普通高中國際班的考生,會考英語成績須達到招生學校的相關要求。已被國際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未被國際班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

13.四星級普通高中指標生錄取在非指標生錄取之前進行。指標生會考成績須達當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指標生錄取根據各國中學校指標生分配數和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非指標生錄取在指標生錄取後進行,按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指標生計劃的四星級高中學校,將剩餘計劃調整為非指標生計劃在同批次進行錄取。

14.普通高中錄取時,對尾分相同的考生,採取“同分跟進”辦法予以錄取。

15.普通高中錄取執行“錄取、建學籍、公示”三同步政策。

16.《錄取通知書》由市教育局統一印製。

17.對開學後兩週內不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的普通高中新生的處理,按《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教規〔2014〕1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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