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留學簽證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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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提供一張本人簽字的簽證附加申請聲明ZusatzzudemVisumantrag。

德國留學簽證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必須提供在德國逗留期間為期三個月的醫療保險證明(Reisekrankenversicherung)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保險證明的開始時間可以按簽證申請表的第23項,申請入境的開始時間起算)。

3、想獲得留學語言簽證的會員,一定要有報名交費4個月以上(3個月的話,需要出示和德國大學聯繫過的證明)的語言班課程,即必須持有時間為4個月以上的德國語言學校通知書及4個月以上的交費證明。

4、語言學校開課或大學通知書上開學(或語言考試)的時間,離遞交材料當天的時間不能少於6周。但該規定有一定的.伸縮性,根據以往經驗,只要不少於1個月就可以了。少於1個月的話,材料是肯定不能被接收的。

5、語言學校或大學在法蘭克副地區的簽證遞交材料裏,一定要有本人的無犯罪證明公證及翻譯件。

另外對於應屆畢業生而言,辦理留學德國簽證的時候,如果畢業學校歸屬北京轄區,申請人畢業後遷回生源地(原居住地),此種情況下,申請人在生源地(原居住地)所屬轄區遞籤;如果留學申請德國簽證,生源地(原居住地)不屬於北京轄區,且畢業後未來6個月仍居住在北京轄區,需遞交相關居住證明(租房合同暫住證之類,附德文翻譯),此種情況下申請人可以在北京轄區遞籤。以上規定同樣適用於上海廣州成都三個轄區。另外德國留學簽證申請也要注意:請務必保證預約信息和申請人信息的一致性並且只能在申請人所屬程序相對應的遞籤日進行預約!如果預約信息不完整或者和申請人信息不一致(例如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等等)或者預約日期不是申請人所屬程序相對應的遞籤日,該簽證申請不會被受理,直接取消當日的遞籤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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