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治無證過票行為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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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着藥監部門大力監管,藥品市場漸趨規範,但另一種更隱蔽的違法行為正在悄然興起,那就是過票行為。所謂過票就是無經營資質的個人假借合法藥品經營企業相關資質證明材料,通過掛靠合法藥品經營企業,支付一定額度的税款或"管理費"方式,披着合法外衣行違法之實。

如何根治無證過票行為心得體會

目前這種現象的產生,主要在於利益所趨,各有所求:被掛靠企業從掛靠人的`經營活動中取得一定利益,如管理費用、利潤提成,不勞而獲;基層從藥人員以低廉的購進價格獲取更大的利潤空間,也願接受這畸形的“多贏”方式;同時現行的藥品流通管理模式對這種行為缺乏有力的監管,這也給無證過票行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由於這種違法行為具有複雜性、隱蔽性,往往難以查處。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點從根源上予以打擊:

一是建立電子檔案系統。

要求企業及時上報為其從事藥品推銷的人員名單,推銷區域、推銷品種及委託期限等相關內容,促進廠家、批發企業規範其委託代理行為。當地藥品監管部門則建立當地企業銷售人員基礎數據庫,及時更新、完善並向社會公示,以方便異地監管部門核查,從而更快、更便捷的發現、挖掘無證過票人員。

二是建立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

要求醫藥代表到從事藥品代理所在地的市、縣兩級藥品監管部門登記備案,重點核查藥品銷售人員持有的法人委託授權書、與企業簽訂的經勞動部門鑑證的勞動用工合同、銷售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崗位合格證以及接受藥品相關知識培訓等內容,對沒有按期登記備案的,藥品經營企業不能與其進行交易。

三是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對基層從業人員加強相關的法律法規、業務知識等培訓,提高對無證經營者資質的審核、辨別能力,從而使藥販或者假冒的藥品銷售業務員難以將藥品推銷到經營、使用網點。筆者曾碰見過幾例基層從業人員因未辨清相關資質,從而為自己的違法購進行行為買單。

四是開展專項檢查活動,以藥品經營企業和專科醫院為重點檢查對象,以藥品流通渠道為重點檢查內容,徹底查處無證過票經營藥品的違法行為。

並同時加大懲處力度,讓其深刻認識到此違法行為的危害後果。

五是建立各地長效聯合稽查機制。

對於在外地藥品經營、生產企業進行掛靠、過票的行為,各地藥監部門要豎立“大稽查”的理念,及時地將案件進行移送,高效地對案件進行協查,這樣就使無證過票者如同過街老鼠,無從藏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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