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解讀

來源:文萃谷 2.93W

昨天下午,青州市召開2017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會議, 安排部署今年全市招生工作。至此,青州市2017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最終敲定。以下是小編收集的青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解讀,希望大家認真閲讀!

2017年青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解讀

  1、民辦學校招生

1.招生範圍

一中實驗學校、宏德學校國中部面向全市招收國中一年級新生。海岱學校國中部由本校國小六年級學生直升,不招收其它新生。

雲門書院雙語學校、海岱學校國小部招收在城區有固定住所且有房產證的國小一年級新生,宏德學校國小部招收旗城國小片區內國小一年級新生。

2.報名

7月17日,由家長持學生有效信息登錄“青州市義務教育學校報名系統”(登錄,點擊外網或內網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報名系統”,下同)自行網上報名,只能選報一所民辦學校。國小報名需要學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户籍、房產、監護人姓名、家庭住址、聯繫電話等信息,國中報名另外還需要國小學籍信息。海岱學校國小六年級學生可以參加其它民辦學校或居住地片區公辦學校招生,在其它學校報名後自動放棄在本校直升的權利。

嚴禁提前報名、常年報名,嚴禁僱傭中介招生,嚴禁代替家長報名,嚴禁利用不正當手段報名。

3.錄取

民辦學校報名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附件1)時,採取面談方式直接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採取“電腦派位”方式錄取。民辦國中7月18日上午公開錄取並公佈結果;民辦國小7月18日對學生報名信息進行審核(只審核學生報名材料真偽和片區是否符合,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面試或考試),19日上午公開錄取並公佈結果。

民辦學校完成錄取後,教育局統一印發加蓋中國小招生辦公室印章的錄取通知書,民辦國中19日組織新生報到,民辦國小20日組織新生報到,逾期不報到的視為自動棄權,空餘學位不組織補錄。各學校最終錄取結果報教育局備案。

選報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學生,由報名系統自動劃歸居住地片區公辦學校參與招生錄取,居住地片區公辦學校招生名額已滿的,則由教育主管部門調劑到相對就近的同類學校就讀。

  2、公辦學校招生

1.招生範圍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繼續嚴格實行劃片招生。農村學校招生範圍由所在鎮(街道、開發區)中心校劃分,城區學校招生範圍執行“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區域劃分”(附件2)。

2.報名

7月17—21日,由家長持學生有效信息登錄“青州市義務教育學校報名系統”自行網上報名。國小報名需學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户籍、房產、監護人姓名、家庭住址、聯繫電話等信息,國中報名另外還需要國小學籍信息。報名時不需要選取學校,系統根據實際居住地所在片區自動分配信息核對的報名點學校,由報名點學校通知學生家長到學校現場確認,在系統中未匹配到報名點學校的,由教育主管理部門指定學校進行審核、確認。

3.入學

7月20日—22日,學校進行現場審核,分批次確定孩子入學。學校根據實際接收能力,按一、二、三類先後順序招收新生。

第一類:户籍與房產一致的,優先安排入學。

1.户籍在學校招生片區的新生,父(母)擁有產權房(產權房是指有房產證或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發票,且辦理時間為招生報名日期之前。下同)且實際入住的,直接入學。

2.户籍在學校招生片區的新生,父母在城區無產權房的(需提供無房證明),但户籍與(外)祖父母在一起,(外)祖父母在招生區域內擁有產權房,且實際居住在一起,直接入學(户籍遷入時間須在招生報名日期之前)。

第二類:户籍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統籌安排入學。

1.首先招收學校招生區域內有產權房且實際入住的本市户籍學生;其次招收學校招生區域有產權房且實際入住的非本市户籍新生。

2.因舊城區改建徵收房屋涉及到被徵收人子女入學的,被徵收人憑户口簿和補償協議到現居住地或回遷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並根據公辦學校容納能力,統籌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學或相對就近入學。

3.户籍在學校招生片區的新生(户籍與父或母在一起),父母在城區無產權房的(需提供無房產證明),若該片區學校學位未滿,直接安排入學,若學位已滿,就近安排到班額相對較小的學校(需提供居住證明)。

第三類:隨遷子女入學,根據學校實際學位情況進行調劑安排入學。

隨遷子女是指户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本省外縣(區),隨務工父母到輸入地的城區、鎮區(同住)並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學校在前兩種情況招生後還有剩餘學位時,將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統籌招收隨遷子女。隨遷子女申請入學,需提供學生及其父母身份證、户口簿、居住證、房產證明或房屋租賃證明(1年以上)、父或母一方的工商營業執照或勞動合同(1年以上),國小還需提供接種防疫證。

1.隨遷子女新生數少於剩餘學位時,直接安置入學。

2.隨遷子女新生數超出剩餘學位時,根據《青州市2017年隨遷子女入學計分方法》按評分由高到低安置入學,確因學位限制無法滿足隨遷子女入學要求的,可迴流出地學校就讀,或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的同類學校就讀。

接收學校要認真做好隨遷子女入學材料審核工作,嚴禁以隨遷子女之名提報虛假材料到公辦學校入學,學校要成立工作小組,到隨遷子女實際居住地、父母務工單位或經商營業場所現場查看。

隨遷子女入學,免除學雜費,不收借讀費;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隨遷子女,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幫扶。隨遷子女到民辦學校就讀的,按照民辦學校招生有關規定執行。

7月23日—28日,教育局組織複審,統一審查學校審核通過的學生報名材料(附件4、5、6)。8月5日前各學校為審查合格的學生統一發放入學通知書。

3、特殊羣體入學

1.農村留守兒童。為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服務,確保每一名留守兒童不因貧困、學困而不能及時入學,鄉鎮寄宿制學校要優先安排留守兒童住宿。

2.殘疾兒童。特殊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與義務教育普通學校招生工作同時進行。積極配合濰坊盲童學校、濰坊聾啞學校做好面向全市的招生工作。

特殊教育學校要不斷提高招收能力,擴大招生規模,提高智力殘疾、孤獨症、腦癱和多重殘疾兒童的招生培養能力;義務教育普通學校進一步加強隨班就讀工作,根據殘疾兒童入學鑑定和諮詢委員會的教育安置意見,合理安排隨班就讀;對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統籌做好送教上門服務,並及時納入學籍管理,確保每一名殘疾兒童都能接受適合的教育。

3.其他人員子女。現役軍人、烈士等軍人子女入學,按照《濰坊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濰政聯〔2012〕1號)有關優待辦法執行;青州市榮譽市民、青州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縣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等子女入學,按照有關政策落實。

4、現場審核材料

(一)國小

1.户口簿、户籍證明和房產證;

2.隨遷子女〔指户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本省外縣(區),隨務工父母到輸入地的城區、鎮區(同住)並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應提供:房產證或租賃住房期限達1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城區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與就工單位簽訂達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公安部門頒發的居住證、户口簿;

3.計劃生育證明;

4.接種防疫證。

(二)國中

1.户口簿、户籍證明和房產證;

2.隨遷子女應提供:房產證或租賃住房期限達1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城區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與就工單位簽訂達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公安部門頒發的居住證、户口簿;

3.國小2011級學籍塑封卡。

(三)民辦國小學校

户口簿、户籍證明、房產證。

(四)民辦國中學校

1.户口簿、户籍證明;

2.國小2011級學籍塑封卡。

(五)房產住址特殊情況確認

1.學生父母確屬無房户(需持市房地產管理局提供的證明),學生户口與父母雙方(或一方)長期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證住址在招生片區的,應提供:市房地產管理局提供的父母無房證明、户口簿、房產證。

2.因城中村改造而無房產證的,分下列兩種情況處理:一是屬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證明並經街道確認;二是屬其他購房户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和購房原始發票;無購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證明(經街道確認)及購房原始發票。

3.因房產抵押貸款而無法提供房產證原件的,報名時需提供市房地產管理局開具的房屋產權證明(也可在房產證複印件上加蓋公章),並提供和銀行簽署的貸款合同原件。

4.房屋現已居住但還沒辦理房產證的,報名時需提供購房合同、購房原始發票,並提供證明已入住的天燃氣、用水、用電、閉路電視等正規發票,且屬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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