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忻州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方案

來源:文萃谷 2.18W

為了進一步規範忻州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秩序,結合城區實際,特制定2017年忻州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忻州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方案的具體內容,希望大家認真閲讀!

2017年忻州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方案

  一、組織實施

1.忻州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忻府區教育局統籌組織,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劃定招生範圍、下達招生計劃。

2.學校是招生工作的主體,校長是第一責任人。按照《忻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忻教發[2017] 52號)的要求,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負責組織實施本校招生工作。

3.市教育局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市直學校招生工作,忻府區教育局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忻府區所屬學校招生工作。

  二、服務範圍

1.納入城區劃片的學校

(1)國小17所

長征國小、實驗國小、第二實驗國小、七一路國小、雲中路國小、十二中國小部、十三中國小部、東街國小、北關國小、新建路學校國小部、 東方紅學校國小部、南關國小、盧野國小、十里後國小、張家莊國小、健康路學校國小部、大檀國小。

北同蒲鐵路以東的城鄉結合部歸忻府區秀容學區、長征街學區、新建路學區管理,梨花街以北的城鄉結合部由忻府區播明學區管理。

(2)國中13所

五中、六中、第十一中學、第十二中學、第十三中學、健康路學校國中部、新建路學校國中部、東方紅學校國中部、七中、八中、盧野中學、秀容中學、播明中學。

2017年城區17所國小招生計劃、13所國中招生計劃另文下達。

2.2017年服務範圍調整

根據城區學校分佈和2017年學齡人口變化情況,堅持“相對就近、校際生源基本均衡、適度調整、全面覆蓋”的原則,對城區現有國小、國中學校服務範圍做了適當、必要的調整。

調整後的學校服務範圍詳見附件一、附件二,由各學校向社會公佈。

  三、有關政策

1.服務範圍內學生報名認定條件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辦法》規定,忻州城區常住人口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須提供户口簿和房屋產權(所有)證。

(2)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户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5]2號)和《忻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山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忻政發[2017]39號)規定,城區流動人口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須提供户口簿、居住證和其他相關證明

具體報名條件見附件三。

2.公辦學校招生

公辦學校嚴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劃定的服務範圍招生。

3.民辦學校招生

民辦學校招生納入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部署、同安排。嚴格按照批准的規模規制、招生計劃、招生範圍及招生工作程序進行招生。2017年城區民辦學校招生實行網上報名,一生只能報一所民辦學校,學校不接受現場報名,在同一時間內各校同時錄取。城區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分為兩部分,學校自主招生不超過招生計劃的70%,由學校制定自主招生細則;不低於30%的`招生計劃面向社會公開報名,人數未超過計劃數的全額錄取,報名人數超過計劃數的,電腦搖號錄取。

4.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或同住子女入學

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報名時,須持有父母雙方(至少一方)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書》或依法領取的《工商營業執照》、居民户口簿、出生證明、預防接種證、户籍所在地服務範圍學校同意外出就讀證明,在教育部門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教育部門指定的學校報名。忻州城區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西的進城務工農民工同住子女到忻州十二中報名;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東的進城務工農民工同住子女到團結路國小、播明中學報名;健康街以南進城務工農民工同住子女到南關國小、秀容中學、忻州八中報名。

未辦理《居住證》或租房居住不足一年的,與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同等對待。

  四、時間安排

1.7月25日,公辦國小、國中學校將招生範圍、招生計劃、報名條件等招生信息向社會公佈,民辦學校將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學校招生簡章向社會公佈。

2.城區國小、國中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統一從8月1日開始,8月6日民辦學校招生結束,8月8日公辦學校報名截止。

3.8月15日前,學校將《新生入學通知書》發放給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4、9月1日正式開學,開學後15天之內建立入學新生學籍檔案,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辦理入學手續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山西省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向學校申請延期辦理入學手續,延期期限不超過兩週,超過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學的,辦理休學手續。

  五、工作要求

1.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組,校長任組長、吸收校領導、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參加,選派責任心強、素質高的人員組成專門辦事機構。責任公開,實行“誰主辦、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加強組織管理,嚴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嚴格工作紀律。

2.建立招生入學工作公示制度、諮詢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確保招生入學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開、過程公平、結果公正。各學校要充分利用本校校園網,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入學具體政策、學校服務範圍劃分、招生計劃、入學資格、報名材料、報名時間以及工作諮詢方式、監督舉報平台、信訪接待地址等),暢通社會反映問題渠道,及時處理,防止問題積少成多,積小成大,出現問題時,要第一時間報告,協商和處理,確保學生及時入學升學,要積極協調政府相關部門,針對往年易發生的問題,制定招生入學工作預案,成立應急小組,加強會商協商,快速穩妥處置突發事件。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間,積極做好正面宣傳,要認真解答家長、社會羣眾對招生入學問題的相關諮詢,及時受理、核實、處理本校有關社會舉報。招生錄取結果一經公佈,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變更。

3.強化監督檢查。市、區教育局及其紀檢監察室和教育督導室要對各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全程監督、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堅決查處擾亂中國小招生工作秩序的違規違紀行為,切實維護羣眾利益。要充分發揮責任督學的監督指導作用,主動接受社會公眾和媒體的監督。

4.公安、房管、工商、人社、民政等有關部門,負責出具相關真實有效證明,協助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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