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打卡公告範文(精選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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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種之一,它和通告都屬於發佈範圍廣泛的曉諭性文種。為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嚴格請假制度。下面小編為您帶來上下班打卡公告範文!

上下班打卡公告範文(精選10篇)

上下班打卡公告 1

為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嚴格請假制度,經研究,決定對全體員工實行上下班打卡考勤。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打卡時段

(一)全體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段內打卡考勤;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8時30分至12時00分;下午2時至17時30分。(以上四個時間需打卡)

二、全體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親自前往指定地點打卡。

三、遲到、早退、曠工的界定

上午8時15分—8時30分為上班正常打卡時段。8時30分—9時00分打卡的,視為上班遲到。9時00分以後打卡的視為曠工。

下午17時30分後時為下班正常打卡時段。下午17時30分以前打卡的.,視為早退。

凡因公外出不能在規定時段內打卡的人員,需及時填寫《缺勤情況説明表》,並經部門行政部領導審批後,交組織行政部備案。

四、行政部將不定期抽查考勤情況。如發現弄虛作假,將按照公司有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五、對遲到、早退、曠工人員將公開通報,並按有關制度進行相應處理。 本通知自從簽發之日執行。

上下班打卡公告 2

為嚴肅上下班工作紀律,局機關實行上班“照相打卡“考勤,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嚴格實行職工上下班“照相打卡”考勤制度。按照市政府規定的上、下班時間進行“照相打卡”,作為是否到崗的實況記錄。上午上班時間為8:00-12:00,下午上班時間為14:00-17:30。實行上班打卡考勤,上午上班打卡時間為8:30以前,下午上班打卡時間為12:30-14:00。

二、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打卡考勤的,應提前與辦公室聯繫並填寫《未打卡考勤登記表》; 遇緊急情況不能及時打卡考勤的,需電話告知局辦公室考勤人員,在事後1日內補填《未打卡考勤登記表》。《未打卡考勤登記表》經科室負責人簽字,交局辦公室留存備查。

三、上班時間,應集中精力做好工作,嚴禁玩紙牌、玩電腦遊戲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為,由分管領導帶隊或由局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不定期對職工在崗情況進行抽查。

四、遲到或早退1次的.,科室提出批評,3次以上提交書面檢查,並扣除按1個工作日折算的年度目標考核獎,在年終獎金中扣除。曠工1個工作日的,扣除1個工作日的工資;曠工3個工作日的,扣除3個工作日工資外再扣除按3個工作日折算的年度目標考核獎;曠工3個工作日以上的按相關規定辦理。所扣金額在年終獎金中一併扣除。

五、考勤記錄每週公佈1次,並記入個人考勤登記表。考勤結果在年終工作目標考核獎中予以體現,累計扣款超出年終工作目標考核獎的,在次年元月工資中予以扣抵。累計遲到、早退超過20次或曠工超過3天的,年終不得評為優秀。

六、考勤記錄由局辦公室具體負責,局分管領導定期對職工考勤情況進行抽查。各科(室)負責人要督促本部門職工遵守考勤制度和工作紀律。

上下班打卡公告 3

為嚴肅工作紀律,規範工作人員行為,深入貫徹落實淇濱區委、區政府和局關於規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正常上下班等有關辦公秩序的文件精神,結合局開展的"庸、懶、散"專項治理這項活動,確保站工作紀律、作風建設等各項工作有序進行,提高工作效率,對外樹立起良好交通運輸形象,根據站工作實際,本着以人為本和可操作性,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淇濱區委辦公室淇濱辦[20xx]48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總體要求

站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機關)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勤。

2、考勤對象

全站所有在職工作人員。

3、考勤標準

對全站工作人員按國家規定的勞動紀律進行考勤,上級或站領導將不定期檢查全站工作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出勤情況。

4、考勤辦法

(1)全站建立日考、月報、公示、年評的考勤制度,所有工作人員必需認真執行。如拒絕執行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規定報局進行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2)考勤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公正無私,增強責任心,嚴格考勤、認真統計、及時公佈,不得徇私舞弊,隱瞞事實,如發現,按隱瞞對象的出勤情況一併同樣處理。

(3)由付站長、站長負責考勤或由站長指定人員考勤,對全站人員每天到崗工作情況進行記錄備查。每天上班按國家規定上下班時間進行簽到(退),確實另有工作按排不能在上班時間到站簽到的.,電話上必須向考勤人員報清工作安排情況,並説明具體去向,因事因病等原因請假的,必須事前向考勤人員提供請假手續,特殊情況事前未告假的,事後必須補辦有關手續,不辦手續或未批准,按缺勤處理。

(4)站全體工作人員請事假、病假不管時間長短必須書寫請假條經站領導同意後經主管局長審批。

(5)簽到考勤結果由站負責人於每月末進行統計,報站領導審核且經分管領導審閲後以適當形式予以公佈。

5、考勤內容

(1)考勤內容分為:出勤、病假、事假、公假、曠工、遲到、加班、早退、學習、公差、工傷11種。

上班:按國家規定作息時間在單位根據站領導或上級領導安排執行公務、履行職責、辦理各項業務,清潔站衞生視為上班。

公差:因工作經局領導或局(所)辦公室安排值勤、外出等公務,視為出勤。站領導應將人員外出工作去向告知考勤人員,以登記備查。

學習:經局領導同意的電大、函授、技能技術培訓和政治學習的,視為出勤。

病假:因病憑縣級(縣級以上)醫院出據的醫療診斷證明經局主要領導同意休息治療的,視為病假。請病假應首先經站領導同意,由分管領導審批。

事假:工作期間,私事原則上不得請假,確需請假的,經站領導同意且報分管領導同意批准後方可離開;事假以小時(分鐘)請的,每月一累計請假小時的總數除以每天工作八小時得出的數值的整數為請假的天數(小數不計)。

遲到:凡上班超過國家規定時間15分鐘以上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早退:離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內離開崗位視為早退。

曠工:未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在30分鐘以上者或超過上班時間30分鐘以上到崗的、離下班時間30分鐘以上離崗的視為曠工。

加班:因工作需要或上級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工作的,視為加班。如加班,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安排調休。

以上分鐘以上不含本數,分鐘以內含本數。

工傷: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條件被認定為工傷的在休息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2)其他事項

1、工作人員公休、婚假、喪假、產哺乳假、參加繼續教育等不在本規定中所指的事假之列。

2、參加函授、自考等業務進修,必須持有入學、函授通知書等證明經站領導同意後報主管領導批准,由站考勤人員備案,當學習和工作發生矛盾時,工作人員應妥善安排工作,保證業務工作正常開展。

3、當正常上、下班時遇冰凍雨雪天氣或偶然事故等合理原因時,影響正常上班遲到的,經向考勤人員説明情況且調查屬實時,按事假對待。

二、懲處辦法

1、遲到和早退一次的各扣現金10元;曠工一次扣50元,首先從本人日常補助中扣除,不夠的扣發工資。

2、關於病假、事假事項的懲處辦法,按淇濱區委辦公室淇濱辦[20xx]48號文件規定執行(因大病需住院治療的除外)。

3、個人全年出勤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每月遲到3次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計15天以上或曠工超過3天,當年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並取消當年考勤有關獎勵;全年連續曠工15天或累計曠工30天予以辭退。

4、全年病假1個月以上不足半年的不參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

三、公休假

職工依法享有公休假。辦理程序:職工休假前十天提出申請,經站領導和主管領導同意且經局領導批准後即可休假。職工每年可申請公休假,若不申請,視為自動放棄;若因工作需要局領導不同意休假,事假抵扣公休假。

上下班打卡公告 4

一、目的:

為合理考勤,規範員工上、下班打卡次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內容:

1、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若替人打卡,一經查出,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給予50元罰款處分。

2、上下班打卡及進出次序,規定如下:

1、上班者均應於規定的上班時間前打卡,不得在上班打卡後出外辦理私事。

2、下班者應先打卡後外出。

3、下班時間到,方可停止工作,不得未到下班時間,即行等候打卡,如有故意違反者,查實後按擅自離崗論處,主管人員應負連帶責任。

3、製作部員工正常上班時,每天打卡應為四次,即上午上班、下班,下午上班、下班;加班時一天應打卡六次,即正常上班四次,加班兩次,少打卡者以曠工論處(特殊原因除外,如請假或出差時)。

4、本公司員工因私事早退或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再返回公司者,應打卡後才能離開公司。

5、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者,須持有請假條或出門條交前台,否則前台或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業務人員外出不必填寫出門條。

6、上下班或因公外出者,如前台人員有所詢問或檢查,應立即接受,不得拒絕,違者議處。

7、上下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須向主管領導或指定人員提交外出申請單,經核准後轉交前台。

8、上下班忘記打卡者,請直屬主管領導證明上班時間,並簽名後,交行政人事部。

9、出差人員出差返回後須正直填寫《出差單》有部門主管簽名後交行政人事部。

10、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由前台看守打卡情況。

上下班打卡公告 5

一、自行打卡記錄上下班時間,包括上班時間因公或因私離開廠的時間。

二、上班時間一天內(不含一天)因公或因私離開廠的,要按層級報告(科員向部領導報告,副部長向正部長報告,正部長向廠級主管領導報告)。各部考勤員要在《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上註明離開時間和事由,並有層級領導的簽名同意,廠級領導由考勤員簽名確認

三、上班時間超過一天(含一天)因公或因私離開廠,各部考勤員要在《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上註明天數和事由,科員和副部長要有部長的簽名同意;正部長需經廠級主管領導副廠長簽名同意;副廠長需經廠長批准,每底由辦公室呈廠長籤認。黨政主要領導執行紡織集團公司《關於領導幹部外出請假的.有關規定》。

四、若廠級領導外出無法報告,應向辦公室考勤員請假備案。

五、每月底各部考勤員提交考勤表若與辦公室收取的《個人電腦打卡鐘專用表》出現不相符狀況時,則按照《考勤制度》處理。

六、凡發現代人打卡者每次罰款100元,被代打卡者每次罰款100元。

七、對忘記打卡或塗改打卡牌的管理人員,每次扣罰50元。

八、各部考勤員每月底要認真核對本部門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與打卡牌的狀況,發現違反廠有關考勤機使用規定以及廠的考勤制度應如實記錄在《考勤表》上,並經部長、主管廠級領導簽名,才能交至辦公室。如有意或無意將矛盾上交,不在本部門《考勤表》上記錄的違紀狀況,由辦公室或其它部門發現的每次則以雙倍扣罰當事人。

九、打卡機真實記錄員工出勤、外勤(或因私外出)時間,上至廠長、下至一般人員上、下班要打卡,回廠後外出(無論因公因私,也無論時間長短)也要打卡,否同,輕者作忘記打卡處理(本部門自報每次扣50元,抽查發現每次扣100元),重者視為早退或離崗。

十、各級管理人員應以身作則遵守以上規定,各部領導有職責指導考勤員執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員徇私失責,則酌情另行處理。

上下班打卡公告 6

一、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1、全員出勤實行打卡考勤記錄制度;

2、所有工作日非計件人員按上下班作息時間上班前和下班後務必到指定的打卡機上進行刷卡;

3、計件員工根據生產需要按車間安排的上下班時間打卡,每一天將生產車間打卡刷卡記錄經車間主任確認簽名後報人力資源備案,以作工資的核算依據。

4、打卡機的監督管理:總裁辦人力資源與保安負責打卡機的監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損壞考勤設備,凡故意破壞考勤設備,一經查實嚴肅處理,並處以二倍考勤機價格的賠償。

5、刷卡其它事項管理:

1)因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刷卡,由自己帶給部門負責人簽名的相關手續證明(如出差申請單請假條外出申請單員工考勤異常單等,報人力資源作為考勤依據;

2)錄不到指紋、刷不到IC卡等特殊狀況時,務必有部門主管領導審批過的相關手續交人力資源核查存檔,或主動到保安處登記進出廠時間。

3)因工作性質特殊而無法依公司統一作息時間上下班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請"特殊崗位作息時間",經人力資源審核、報總裁批准後按"特殊崗位作息時間"打卡。

4)董事長、總裁、副總裁、公司顧問、外聘項目組人員可不執行打卡考勤。

二、處罰規定

1、遲到:正常上班時間後進入公司作遲到處理,遲到一次扣發當月工資,30分鐘內扣10元、30分鐘至1小時內扣20元,遲到超過1小時以曠工半天處理,遲到3次者以曠工半天、6次者以曠工1天處理,依次類推。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提前下班為早退,早退參照"遲到時間標準"雙倍處罰;

3、擅自離崗:非工作需要離崗達半小時以上視為擅自離崗,擅自離崗參照"早退"標準處罰;

4、曠工:按曠工時間以日工資的3倍比例扣罰,曠工3天以上的,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視為員工已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自行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5、對曠工或請假超期3日人員,各部門應在4個工作日內反饋至總裁辦、財務部凍結該員工的工資。員工私自連續離崗三天作連續曠工處理,部門應在第四天之內報總裁辦,逾期不報者,給予部門考勤員50元/人處理,直接領導以及部門主管領導各100~200元處罰。員工無故曠工連續3天以上或月累計五天以上者,均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也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6、對於員工離職,考勤員應將該員工的離職申請表及離職審批表在2天內交人力資源備案或存檔,否則,遲交一天考核考勤員10元/天,主管領導20元/天。

7、各部門未按時將手工考勤記錄上交人力資源審核的,罰職責人每遲一天10元(週日除外);手工考勤記錄不全或有誤者給予職責人每個問題點5元罰款,弄虛作假的,每次罰款100元。

8、人力資源未按考勤報表核算薪資的,罰職責人20元/次。

9、忘記刷卡者由本人申請,主管領導簽名可算有效考勤,但需扣罰5元/次。代他人打卡,一經發現,當事人雙方各扣罰200元/次。

上下班打卡公告 7

一、為規範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給大家培養一個良好的工作習慣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上午8:30 —— 12:00下午13:30 —— 18:00

三、考勤規定

1、指紋簽到記錄是核算基本工資的唯一依據,無記錄者不計算工資。

2、所有在職人員實行指紋機簽到考勤,時間以指紋機時間為準。

3、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後打卡均屬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離開均屬早退。遲到早退處罰標準:在5分鐘之內(含5分鐘)每次處罰5元,在6分鐘----10分鐘之間(含10分鐘)每次處罰10元,在11分鐘----30分鐘之間(含30分鐘)每次處罰20元,30分鐘以上者處罰50元。一月內遲到早退合計超過2次者(含2次)除相應的處罰外並取消當月全勤獎。

4、除正常休假外,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兩次指紋簽到,缺一不可。

5、關於在本單位內部工作性質流動的人員遵循你去那上班你的`簽到考勤就在那,有指紋機的進行指紋簽到無指紋機的進行書面簽到,月底由各部門彙總到財務作為工資核算的唯一依據。

6、除正常休假外,因故未能進行指紋簽到按此程序執行:當事人簽寫書面説明→部門負責人簽字→項目總監簽字→當事人保存→月未交財務。店長、經理、部長、項目總監自己的未簽到説明在上級簽字後必須要有總經理的簽字,方可有效。

此制度至20xx-9-1日起執行,與以前制度有衝突的均以此制度為準!

上下班打卡公告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忙他人打卡和理解他人幫忙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

第七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遲到、早退

1、班15分鐘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狀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准,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准;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准。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註明原因,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病假

1、員工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務必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自己或由直系親屬於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准,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務必在病癒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自己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務必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狀況,務必由自己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説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能夠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務必經過公司領導的批准,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狀況需要自己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務必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週歲、女方23週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貼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五條: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自己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後,經人力資源部批准後,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狀況給予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上下班打卡公告 9

(1)所有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嚴禁遲到、早退。

(2)員工遇病、事假須填寫請假報告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休假,否則視為無故曠工,員工病、事假三天以內(含第三天)部門負責人批准生效。

(3)員工三天以上病、事假須經主管總經理批准方可休假。

①員工病假須有區級以上醫療證明方可准假。

②員工休假無請假報告單視為無故曠工,連續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③員工病、事假取消當日工資。

④員工休假超期未歸視為無故曠工,連續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4)員工當月病、事假三天以上取消當月公休,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5)員工當日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扣除人民幣10元並取消當月滿勤獎。

(6)員工當日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扣除半日工資並取消當月滿勤獎。

(7)員工當日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5小時以內,按曠工半天處理並取消當月滿勤獎。

(8)員工當日遲到、早退5小時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並取消當月滿勤獎。

(9)每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

(10)員工當月無故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第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除退還工服保證金外,扣除一個月的工資及所有相關福利待遇作為對公司的`經濟賠償。

(11)考勤卡必須員工本人親自打卡,嚴禁他人代打卡,各級工作人員如被發現有代打卡行為,除按規定扣除雙方當日工資外,追加雙方人民幣500元現金處罰;所屬部門員工如出現代打卡行為,予以部門第一負責人民幣500元現金處罰。

(12)關於員工打卡的規定:

①員工第一次忘記打卡,有主管級以上證明沒有事實遲到並且參加了點到會,保留滿勤獎,罰金5元(本條規定只限早、晚上下班;午休外出及歸崗有一次忘記打卡即取消當月滿勤獎,不扣罰金。)。

②員工第二次忘記打卡(早、晚上下班),不扣罰金,取消當月滿勤獎。

③員工自第三次忘記打卡,每次扣10元,以此類推(每次10元)。

④嚴格按照正確的日期、時間、位置進行打卡,如有打錯卡、打重卡應在24小時以內經部門負責人酌情簽字方可生效,並向人檢部門進行説明。

⑤公休、法定假日、病、事假應有部門負責人簽字説明,否則視為曠工。

⑥員工在沒有滿勤獎的情況下,第一次忘記打卡罰金5元,自第二次忘記打卡每次罰金10元,以此類推。

上下班打卡公告 10

為了規範員工行為,加強對員工打卡工作的管理,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除市場部以外的所有員工。

二、公司夏季工作時間(冬季工作時間另定):

上午:7:30——11:30下午:14:00——18:00加班:18:30起

三、生產員工施行早會制度,早會時間未到者以遲到處理;

四、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正常情況下一天應打卡四次(行政、後勤人員只需打上、下班卡),中午連班不用打卡,如需加班的,也應按規定打卡,每次打卡後需及時將卡放入指定位置。

五、員工在打好上班卡後,即時開始上崗工作。未經生產車間管理者許可長時間離崗、脱崗視情節嚴重予以處理。

六、無故不打卡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依此累計。

七、凡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扣款10元/次;每個月累計三次以上,按一天事假處理;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直接按半天事假處理。

八、打卡時間以考勤鍾時間為準,出現紅字或違反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按遲到或早退的規定來處理。

九、不得打重卡,更不得塗改考勤卡,凡是人為原因造成卡片時間識別不清,該時間段按事假處理。

十、上下班忘記打卡者,必須在當天交由直接上司籤卡確認(逾期無效),籤卡次數每個月限3次。超過3次以上,籤卡10元/次。

十一、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未能依時打卡的,可以在2天內請直接上司籤卡證明。

十二、委託他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一經發現,雙方當事人第一次予以警告,罰款10元;第二次記小過一次,罰款30元;第三次記大過,罰款90元並開除。

十三、因生產要求,需要加班的,須由生產部組長統一填寫《加班申請表》,才能計算加班時間。不在加班申請單內的打卡,不計入加班時間。

十四、加班時間以半個小時起計,不足半個小時的不計入總加班時間。

十五、事假必須在前一天下班前獲得批准,未獲得批准而離開的'作曠工處理。

十六、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作自離處理,不計當月工資。

十七、生產員工辭職必須提前15天提出申請,非生產員工辭職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急辭工(不足申請天數的)扣除基本工資的20%。

十八、員工日常考勤以考勤卡為準,並以此為依據結算員工每月工資。

十九、本規定自公佈日起開始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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