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原因鑑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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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部門: 公安部

火災原因鑑定申請

發佈文號: 公通字(1994)7號

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條例》規定的申請複議範圍,火災原因鑑定或認定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屬於申請複議範圍。當事人對火災原因鑑定或認定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向當地主管公安機關或上一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申請重新鑑定或者認定,當地主管公安機關或上一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重新鑑定或者認定為最終鑑定或者認定。

發文單位:公安部

文號:公通安[1994]7號

發佈日期:1994-2-5

執行日期:1994-2-5

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條例》規定的申請複議範圍,火災原因鑑定或認定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屬於申請複議範圍。當事人對火災原因鑑定或認定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向當地主管公安機關或上一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申請重新鑑定或者認定,當地主管公安機關或上一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重新鑑定或者認定為最終鑑定或者認定。

1994年2月5日

公安部

<<公安部>>1994年

作者:

法律法規 法規頒佈部門 : g300019998

公安部關於對火災原因鑑定或認定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不屬於或申請複議範圍的通知 公通字[1994]第7號 1994年2月5日 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條例》規定的申請複議範圍,火災原因鑑定或認定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屬於申請複議範圍。當事人對火災原因鑑定或認定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向當地主管公安機關或上一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申請重新鑑定或者認定,當地主管公安機關或上一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重新鑑定或者認定為最終鑑定或者認定。

濟南讀者劉先生來電諮詢,發生火災後,如果對消防部門鑑定(認定)的火災原因有意見,可否申請火災原因重新鑑定(認定),如果可以的話,怎樣申請?

魏民就此諮詢了有關消防人士。據他們介紹,當事人對濟南行政區域內公安消防機構鑑定(認定)的火災事故原因不服的,可在接到鑑定(認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重新鑑定(認定)。申請人應首先領取並填寫《火災原因重新鑑定(認定)申請書》,連同有關材料和物證送交受理部門。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和所提交的材料、物證,受理部門對火災原因重新進行調查鑑定(認定)後,出具《火災原因重新鑑定書》或《火災原因重新認定書》。這一重新鑑定(認定)為最終鑑定(認定)。

【擴展閲讀篇】

1. [comment]∶評論的話   2. [expository notes]∶含有説明、解釋或評論的'話;作説明或講解用的話   偶爾有對正文的講解和帶解釋性的注,但無評語   3   對某人的看法與對這人的感覺   詳細解釋      評論的話。   清 唐鑑 《廩貢生王府君墓誌銘》:“昔年官京師,閲 倭艮峯 日記,見其上方評語,有曰‘子 涵 子 潔 ’者,問之,則其 河南 同志 王檢心 、 王滌心 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回:“就將這本冊子的記載,改做了小説體裁,剖作若干回,加了些評語。” 趙樹理 《三裏灣·決心》:“ 玉生 一時想不出適當的評語來,只籠統地説:‘我覺着你各方面都很好!’” 編輯本段評語範文  X同學是個文靜懂事的女孩,踏實、穩重、有禮貌,時刻起着模範帶頭作用,給同學們作出表率。上課時用心聽講的神情,讓人感到你的專注、認真。你的作業乾淨整潔、字跡又漂亮,令老師感到非常滿意。你思維靈活,接受能力較強,勤于思考,大膽質疑。你的學習成績一直都很好,在班裏是一個的好女生。願你永遠健康、漂亮、快樂、上進,在知識的海洋裏遨遊,做一個強者、勝利者!你的聰明加上勤奮好學會令你成功,老師深深地祝福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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