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技能鑑定
關於2010年深圳市室內裝飾設計員國家職業資格鑑定有關事項的通知
日期:2010-3-6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國家職業標準》,室內裝飾設計職業劃分為三個等級:室內裝飾設計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室內裝飾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為進一步推廣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了《關於2010年深圳市職業技能鑑定有關事項的通知》(深人社發〔2010〕22號),為提高室內設計人員的素質,規範室內設計人員的職業行為,確保我市室內設計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有序發展,現將2009年室內設計國家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1、室內裝飾設計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 經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員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 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2、室內裝飾設計師(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 取得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 取得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員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5)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6)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學位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二、報名、考試相關事項
1、報名及考期安排
批次報名時間考核日期考核層次
第一批2月25日—3月12日3月27日—3月28日室內裝飾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室內裝飾設計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第二批3月29日—5月7日5月22日—23日室內裝飾設計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第三批6月7日—6月18日7月3日—4日室內裝飾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室內裝飾設計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第四批7月26日—8月27日9月11日—12日室內裝飾設計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第五批9月27日—10月15日10月30日—31日室內裝飾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室內裝飾設計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注:節假日、休息日不接受報名。
2、 室內裝飾設計師(技師)論文答辯安排:
批次報名時間答辯時間考核層次
第一批2月25日—3月19日6月19日—20日技師
第二批7月5日—8月13日12月4日—5日技師
注:在有效期內,技師理論和實操雙科考試成績合格者,方可報名參加技師論文答辯。
3、 報考地點:由考生攜帶本人正式身份證、職業資格證、培訓證等有關資料原件及複印件親自到深圳市勞動局考試報名中心(高級技校校門口往南10米 電話:12333)辦理驗證、攝像報名手續;第二次以上報名的考生只需到報名中心填寫報名卡,並出示前次准考證、正式身份證。
4、 鑑定收費標準:
室內裝飾設計員:理論鑑定費60元;實操鑑定費250元。
室內裝飾設計師:理論鑑定費100元;實操鑑定費200元;論文答辯費100元。
5、 考核地點:理論考核由市勞動局統一安排;實操技能鑑定在深圳市室內設計職業技能鑑定所(市紅荔路四川大廈10樓)進行,實操考核時間由鑑定所具體安排。
三、關於職業資格考前培訓安排
1、考前培訓內容:包括理論和實操兩部分,理論部分包括:室內設計原理、材料、工藝、建築裝飾規範、建築發展簡史等;實操部分包括:手繪方案設計指導、施工圖實操指導、竣工圖實操指導及製圖規範要求等。
2、培訓時間:每週二、四、六晚上19:00-21:30(具體以課程表為準);學期一個月。
3、收費標準:輔導費每人1100元,教材資料費實收。
4、報名地點:市紅荔路四川大廈10樓1006室
5、諮詢電話:83673805傳真:83673607
四、關於證書
通過職業技能鑑定考核合格者,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分為三個等級:室內裝飾設計員(高級工),室內裝飾設計師(技師,相當於工程師),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高級技師,相當於高級工程師),證書全國通用,是室內裝飾設計人員從事相應職業的權威資格憑證,非深户人員符合招調條件的,憑證可享受深圳招調入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