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個體户納税證明範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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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户是需要納税的,如果不想被重複納税,辦好納税證明是很有必要的。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個體户納税證明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2017個體户納税證明範本模板

  個體户納税證明辦理流程

一、辦理流程:

納税人向主管辦税服務廳申請

納税人提供申報材料:

資料合法齊全:主管辦税服務廳受理審核後,出具《税款繳納證明書》。

資料不合法齊全:一次性告知納税人應補充的材料。

辦理户口納税證明

納税人填寫《納税情況申請認定表》,並提供申請材料。

資料合法齊全:

主管局受理審核後,在已核對的完税憑證原件上加蓋業務專用章,並在認定表上籤署意見。

納税人將認定表和申報材料提交市地税局審核

市地税局審核後,出具《税款繳納證明書》。

市地税局審核後出具《税款繳納證明書》。

資料不合法齊全:一次性告知納税人應補充的材料。

二、申報材料:(要求:交驗原件,留存複印件)

(一)申請辦理户口納税證明需提供:1,納税情況申請認定表2,税收繳款書或完税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申請辦理出國出具完税證明、汽車定編證明等其他納税證明需提供:

1.納税人的申請書;(須註明開具完税證明的用途、完税期限等內容);2.税務登記證副本;3.代扣代繳或代徵單位證明;(須註明開具完税證明的用途、完税期限、代扣代徵税款金額和税種等內容,限實行代扣代繳或委託代徵的個人提供。4.完税憑證。

(限企業或單位、自行申報繳税的個人提供)

  個體户納税的工作

一、業務概述納税人因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出國、企業參加某些政府部門的採購招標活動、企業參加國家有關部門的評比、總公司需要上市發行股票、納税人申辦藍印户口以及辦理出國定居等事項,有關部門要求納税人提供其納税情況的證明。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申請,通過審核確認,對納税人在一定時期內已繳納的税款開具納税證明的一項管理活動。

二、法律依據無

三、納税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四、納税人應提供資料1.需查驗的資料

持《税務登記證》(副本)查驗

2.需報送的資料

(1)經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2)其他單位或部門的介紹信

五、納税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六、税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

(1)查驗資料

查驗納税人出示的證件是否有效。

(2)審核、錄入資料

①審核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②審核原件與複印件是否相符,複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税人簽章;

③紙質資料不全或填寫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税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2.核准

審核無誤的,通過系統開具《納税證明》,發放納税人。

3.資料歸檔

  個體工商户開辦工商税務登記流程

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一)個體工商户設立登記應提交文件材料目錄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户設立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3.經營場所證明;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准文件

(二)、個體工商户註冊登記收費標準1、登記費收費標準,個體工商户開業登記費為每户二十元;發放營業執照,不另收費。2、營業執照副本收費標準。個體工商户自願領取營業執照副本的,每個收取成本費三元。

(三)、個體工商户登記程序及辦理時限登記程序:受理-審核-發照;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個人,應當持所在地户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對符合條件的准予填寫申請登記表,在受理登記30日內,做出審查決定,核准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書面通知本人。國家規定經營者需要具備特定條件或需經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應在申請登記時提交有關批准文件。核准時限國務院《城鄉個體工商户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為30日內。辦理時限:在文件證件齊備的前提下,個體工商户開業登記為1個工作日(即來即辦)。

二、辦理税務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户(以下簡稱納税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税務機關申報辦理税務登記。税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併發給税務登記證件。"

(一)納税人到主管地税機關辦税服務大廳領取並填寫《税務登記表(適用個體經營)》1份(不需要向國税申請辦理税務登記證)《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1份

(二)、納税人應提供資料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複印件2.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複印件3.房產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複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複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複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複印件

(三)税務登記證收費標準為10-20元/户。

三、關於發票問題

(一)、發票領購資格(行政許可)

1、依法辦理税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税務登記證件後,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經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後,發放《發票領購簿》。

2、納税人到主管地税局領取並填寫《納税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1份

3、納税人應提供資料1).需出示的資料《税務登記證》(副本)2).需報送的資料(1)經辦人的身份證明(2)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二)、發票購領

1、已辦理税務登記的納税人需要使用發票的,憑《發票領購簿》核准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税務機關領購發票。

2、納税人應提供資料1).發票購領簿2)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3.已用發票存根(初次購買除外、購税控發票攜帶已開具的最後一張記賬聯)提供資料完整、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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