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户籍證明

來源:文萃谷 1.62W

户籍證明只需帶上户口本到轄區派出所即可辦理。

辦理户籍證明

但你説問題恐怕不能實現

一是派出所户籍證明不會證明XXX和XXX屬同一人,它也無法證明,只能證明你的基本人口信息。

二是此問題出在學校集中給你們辦理銀行卡的時候把名字給你弄錯,户籍證明管不了學校弄錯的問題,建議你帶身份證到銀行重新辦理一張還要方便點。

盡心盡力了,也很準確,望採納,並予好評,謝謝

辦户籍證明需要身份正2代嗎

我本人拿着户口本頁去派出所辦户籍證明 還需要帶什麼東西嗎?

比如身份正,等等

我自己的身份正是1代的 能不能辦?

還聽説只能星期2 4 才可以辦户籍證明 是不是真的 ?

1、樓上朋友説的是呀,你既然有户口本、身份證,直接帶户口本去用不就齊了?幹嗎還要辦那個户籍證明?人家都是沒有户口本或身份證時才去先辦個户籍證明,或者是集體户口拿不出户口本的才辦呀。

2、“我自己的身份正是1代的 能不能辦?”:可以,目前國家並沒有規定一代身份證作廢,只要你的一代證還在有效期內,就可以用。

3、“還聽説只能星期2 4 才可以辦户籍證明 是不是真的 ?”:應是真的,各地規定不一,有的是一、三、五辦理户籍,有的是二、四,這都是各在派出所自己規定的,你去之前向你户籍地派出所打個電話問一下就行了。

前中央綜治委在會議上傳出消息,公安部正在抓緊研究進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擬取消農業、非農業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户口登記管理制度。昨天公安部有關人士介紹説,目前全國已有山東、遼寧、福建等11個省的公安機關開展了城鄉統一户口登記工作,擬取消農業、非農業户口界限,北京暫不在其列

中央綜治委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25日在中央綜治委2005年第二次全體會議上透露,公安部正在進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擬取消農業、非農業户口界限,探索建立城鄉統一户口登記管理制度,同時,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為落户的基本條件,逐步放寬大中城市户口遷移限制。

針對建立城-鄉-統-一-户-口-登-記-制-度,昨天公安部有關人士説,目前這一規劃還沒有明確的實施時間,但這項規劃是中國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公安機關正在積極、穩妥地推進這項工作。

目前有的省市已經逐步啟動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2003年,湖北省選定在武漢、襄樊和黃石三市為試點,取-消-農-業-户-口和非農業户口性質,統一登記為“湖北居民”户口。2004年,山東實行城鄉統一的户口登記制度,不再收取城市增容費。(北京晚報/王薔)

中國擬取消户口界限 建立城鄉統一户口登記制

中央綜治委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透露,公安部正在抓緊研究進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擬取消農業、非農業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户口登記管理制度,同時,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為落户的基本條件,逐步放寬大中城市户口遷移限制。

廣東擬調整改革户籍政策 外地人買房建房可入户

在廣東購買或自建合法住宅的外來事主有望同時遷入户口!日前,針對外地人來廣東購了房但户口遷移卻困難重重的情況,省公安廳表示,目前正爭取重新啟動户籍制度的調整改革,購房入户擬統一政策,屆時,凡在廣東購買或自建合法住宅達到一定面積的事主可同時遷入户口。

全國登記暫住人口8673萬 城鄉户籍管理擬統一

下一步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服務工作,要按照以人為本的理念,由過去的'防範控制型管理轉變為管理和服務並重的服務型管理,建立社會化的管理模式,實現工作時單位管、暫住地社區管、黨團員組織管、系統問題部門管、治安問題公安管的工作格局

中央綜治辦:要嚴格依法管理流動人口

中央綜治委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召開了部分省市流動人口管理服務調研工作彙報會。

據悉,根據中央綜治委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領導小組2005第一次全體會議要求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安排,8月中下旬,辦公室各成員單位派員組成6個工作組,分赴江蘇、福建、山東、河南、廣東、貴州6省就各省開展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同時,今年以來,北京市公安局也根據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要求,組織各區縣局開展了流動人口管理調研工作。

公安部門為了方便居民辦理户口手續,公佈了《辦理户口須知》,具體內容如下:

辦理户口須知

居民、職工家屬城鎮户口申報落户:

由本人持(1)落户申請書;(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證明;(4)結婚證原件、複印件;(5)雙方身份證複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户籍警核實後填寫“申請入户審批表”的簽署意見,並由户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户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核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打印準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户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準遷證。

居民、職工家屬申報“農轉非”落户須知:

由本人持(1)落户申請書;(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證明:(4)結婚證原件、複印件;(5)雙方身份證複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户籍警核實後填寫“申請入户審批表”的簽署意見,並由户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户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核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打印準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户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準遷證。

成建制單位搬遷落户:

由申請單位向人民政府寫出報告,市公安局根據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冊審核提出意見,報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會同有關單位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徵用土地落户:

由單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徵地公告;(2)徵地協議;(3)安置協議;(4)落户人員花名冊,由市公安局根據人民政府的批文,計委下過的計劃,由市公安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復員轉業軍人異地落户:

由本人持退伍軍人落户介紹信、退伍證、接受單位證明、配偶户口雹結婚證上述證明到市公安局審批,由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兵團系統調動及家屬、子女的落户:

在自治區人事勞動部門下達的控制指標數內,由本人憑兵團人事、勞動部門出具落户證明、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接受單位證明到公安局審批,市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有固定住所、穩定收入人員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申請;(2)住宅產權證、購房合同及發票、購房公證書或自建房手續;(3)工商營業執照。經公證的勞動合同書或單位證明及工作證(退休證);(4)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報,由户籍警核實填寫“申請入户審批表”簽署意見,經主管所長審批後,報分(縣)局主管局長審核簽署意見後,報市公安局審批。

入學前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畢業生分配落户:

1、指分配到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由本人持(1)報到證;(2)户口遷移證;(3)接受單位證明;(4)分到兵團駐烏單位,由兵團分辦出具證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審核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2、分配到民營科技企業大中專畢業生:由本人持(1)就業合同書(公證書);(2)報到證;(3)科委民營科技辦出具的證明(兵團分配的,由兵團工商聯出具證明);(4)接受單位證明;(5)户口遷移證;(6)分配到市屬非國有企業單位的憑市分辦及就業指導報務中心出具的落户證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大學畢業來我市工作,根據本人意願可申請在烏市落户:

來烏市工作滿二年,交納了二年社會養老金的大學本科畢業生;來我市工作滿五年,交納了五年社會養老保險金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可免交城市增容費辦理落户。憑本人申請、大學畢業證、户口遷移證(或户籍證明,和各級人民政府人事、勞動、工商、税務等職能部門或用人單位的相關證明及交納社會養老保險金憑證),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記後,再到派出所辦理居民身份證手續.

技校畢業生落户:

由單位持 (1) 計委、勞動部門下達的計劃或勞動部門調分計劃、花名冊; (2) 報到證、户口遷移證、勞動合同; (3) 接受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證明, 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審批, 市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集體户口。

投資、興辦實業及西部開發建設所需人才落户:

1、凡在我市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憑本人申請、各區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出具的投資、興辦實業證明、户籍證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記後,再到派出所辦理户口居民身份證手續。按規定減免城市增容費。

2、凡是我市引進的各類人才申請在烏市落户的,憑本人申請、户籍證明、市人事局的證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記後,再到派出所辦理户口居民身份證手續。按規定減免城市增容費。

離休幹部安置和隨遷家屬落户:

由本人或單位持(1)各級黨委老幹局批准文件;(2)離休幹部安置單位證明、本人離休證;(3)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4)隨離休幹部當地安置的配偶及待業子女、未成年子女證明,到安置單位所在地分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各地駐烏辦事處工作人員落户:

由申請落户單位持自治區、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户人員花名冊到現住地分局審批,由分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科技人員家屬落户:

由本人或單位持(1)從事廳(局)證明;(2)被投靠人單位證明;(3)結婚證;(4)投靠人原籍户籍證明,到現住地(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部隊隨軍家屬落户:

由本人或所在部隊持(1)師以上政治部門批准隨軍證明;(2)幹部家屬隨軍審批報告表兩份;(3)本人任職命令原件、入伍登記表複印件、軍官證、結婚證;(4)投靠人原籍證明,到現住宅區地派出所申報,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部隊幹部調動家屬隨遷落户:

由本人或單位持(1)軍隊幹部調動行政介紹信;(2)調入部隊證明及任職命令;(3)軍官證、結婚證;(4)隨遷人員原籍户籍證明;(5)原隨軍“幹部家屬隨軍審批報告表”複印件,到分(縣)局審批,分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落實政策人員落户

由單位或本人持(1)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平反決定;(2)接受單位或街道辦事處的證明,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轉業幹部及隨遷家屬落户:

由本人持(1)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出具的“軍隊轉業幹部户介紹信”;(2)本人“轉業證”、接受單位證明;(3)結婚證、户口遷移證;(4)安置部門出具軍隊轉業幹部家屬隨遷落户證明到分(縣)局審批,分(縣)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幹部、工人調動人員落户:

由本人或單位持(1)人事、勞動部門的調令;(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3)接受單位證明到分(縣)局審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招工、招幹人員落户:

由本人或單位持(1)錄用通知書(5聯單);(2)勞動、人事部門招幹、招工文件;(3)接受單位證明;(4)招工、招幹登記表;(5)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分(縣)局審批,分(縣)局審批後,到派出所落單位集體户。

收養小孩落户:

由收養人持(1)收養證原件及複印件;(2)收養人申請,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派出所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異地落户:

由本人持(1)釋放證、解除勞教或少管證明書;(2)在烏市直系親屬的户口簿;(3)在烏市直系親屬的單位或街道辦事處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報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經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華僑港澳台胞落户:

(1)憑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華僑回國定居證》並加蓋全國統一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印章,憑此證辦理落户手續;(2)港澳台胞回內地定居憑《回鄉證》由本人持上述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請,經審核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出國、留學、探親返回人員:

由本人或單位持(1)本人護照、出境卡、單位證明;(2)因公出國、出境工作的,憑縣以上政府外事辦恢復户口證明;(3)因私出國出境、留學、進修的憑市公安局外事處出具恢復户口三聯單,到現住地派出所申請,經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恢復户口。

補錄:

憑(1)本人申請;(2)本人户口簿或遷移證;(3)户籍調查報告(包括户口檔案資料和原居地調查)由户籍警調查核實後,填《補漏登記表》,經所長審核簽字,到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補錄。

出生日期、族別變更、更正:

由本人持(1)本人申請;(2)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區、縣兩勞動部門職工出生年月認定表或區、市民委族別認定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報,由户籍警查户籍檔案,確屬工作失誤填錯的,填寫變更審批表,經派出所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變更、更正。

本市入伍的複員軍人(包括退回、開除)人員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退伍證;2、户口簿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户口內勤查核註銷記錄,打印户籍證明報所長,由派出所主管所長批准後,恢復户口。

入學前系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畢業生落户:

1、畢業證;2、户口遷移證;3、户口簿到派出所申報,户口內勤民警查核確有遷移登記,打印户籍證明報所長審批後,應當場恢復户口。住址跨所變動的,先落户口後遷出。

大中專院校、技校招生落户:

1、入學時選擇户口遷入烏市的,由學校派專人(1)大中專院校招生計劃或技校招生計劃;(2)遷移證;(3)花名冊;(4)錄取通知書到派出所辦理集體户口,户口內勤直接辦理落户。

2、入學時不願意將户口遷入烏市的外地生源學生,憑居民身份證、招生花名冊由學校派專人持上述材料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

大、中專學生轉學、退學落户:

自治區範圍內辦理轉學的憑自治區教委主管部門批准文件,跨區辦理轉學的憑轉出地和轉入地省級高教部門批准文件辦理,學生因故退學的,憑學校批准文件,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由當地派出所民警審核後,所長批准辦理落户。

勞-改、勞教註銷: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被判處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人員註銷户口的規定,以往已註銷户口的被判處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人員、需要恢復户口的,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參軍註銷:

1、入伍通知書;2、户口簿、居民身份證,持上述證明到派出所由户口內勤直接辦理户口註銷手續,收繳居民身份證。

出國、(境)人員户口:

取消出國、出境一年以上人員(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户口的規定。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出國、出境一年以上人員(對於以往已註銷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註銷的規定。對於以往已註銷户口的人員,若要恢復户口的,仍按原有政策。對於已在國外,境外定居的人員,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註銷其户口。

死亡註銷:

由家屬持1、死亡醫學證明書;2、户口簿、身份證,到派出所由户口內勤直接辦理户口註銷手續。

高校錄取學生遷出:

由本人持1、户口簿;2、入學錄取通知書到派出所由户口內勤直接辦理户口遷出手續。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解除勞教本市人員落户:

由本人持1、釋放證、解除勞教或少管證明書;2、户口簿到原註銷户口派出所申報,經户口內勤查核註銷記錄,由主管所長批准後,恢復户口。

新出生嬰兒落户須知

凡2003年8月7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1、隨父母自願選擇。

2、出生證、準生證各複印件一份(落户時必須帶上原件)兩證章子必須蓋全。

出生證(蓋章處指婦幼保健站)準生證(蓋章處指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

3、三個月內新出生的嬰兒直接落户,超過三個月經所長審批方可落户。

4、結婚證複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條件及申請落户材料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

3、個人落户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複印件。

7、離退休證原件及複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條件及申請落户材料

1、子女不得超過十八週歲。

2、個人落户申請。

3、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證明。

4、被投靠人單位證明及辦事處證明。

5、被投靠人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證明。

6、父母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

夫妻投靠條件及申請落户材料

1、結婚滿四年。

2、個人落户申請。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證明。

4、非農業户口(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無業證明,兵團户口出具兵團社會保障局無業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7、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現在制度正在改革,以後就沒有什麼非農業户口了,實行統一管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現在政策要求,馬上就沒有農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之分了,請不要太過於擔心。至於手續毛窩想上面已經非常清楚了,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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