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在職證明

來源:文萃谷 1.3W

我單位 委派 ,(身份證號: )為 董事會的董事,本公司的.董事任命符合我司規定的任職條件。

公司董事在職證明

特此證明

單位: (蓋章)

20 年 月 日

公司董事在職證明 [篇2]

**工商行政管理局:

茲證明××××同志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經正式任命(選舉、聘任)擬在××××有限責任公司擔任董事長職務,根據公司章程代表企業法人行使職權。該同志不是(是)黨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幹部(退離休幹部)兼任職。

兼任其他職務情況:

特此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公章)

××××年××月××日

總經理任職證明

茲證明 同志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經審查該同志履歷中無下列備註欄中的情況,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經正式選舉(委派、聘任)擬在xx-xxx-xxx-xxx-xxx-xx公司擔任 職務,根據章程的有關條款行使職權。

股東簽名或蓋章

xx-xxx-xxx-xxx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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