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在職證明
來源:文萃谷 1.3W
我單位 委派 ,(身份證號: )為 董事會的董事,本公司的.董事任命符合我司規定的任職條件。
特此證明。
單位: (蓋章)
20 年 月 日
公司董事在職證明 [篇2]
**工商行政管理局:
茲證明××××同志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經正式任命(選舉、聘任)擬在××××有限責任公司擔任董事長職務,根據公司章程代表企業法人行使職權。該同志不是(是)黨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幹部(退離休幹部)兼任職。
兼任其他職務情況:
特此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公章)
××××年××月××日
總經理任職證明
茲證明 同志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經審查該同志履歷中無下列備註欄中的情況,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經正式選舉(委派、聘任)擬在xx-xxx-xxx-xxx-xxx-xx公司擔任 職務,根據章程的有關條款行使職權。
股東簽名或蓋章
xx-xxx-xxx-xxx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