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臨時工證明標準格式範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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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臨時工證明的寫作模板是怎樣的嗎?我們今天就來看看。以下是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臨時工證明範本,以供參閲。

2017臨時工證明標準格式範本模板

  臨時工證明1

廣西北部灣銀行:

樊顯勝同志系我公司在職臨時工(焊工)月工資3000元

特此證明

公司簽章:

年 日 月

  臨時工證明2

交通銀行伊犁分行:

茲證明______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系本單位_______________(1.正式工;2.合同工;3.臨時工),已連續在本單位工作______年,目前在本單位單位_________職務。近一年來,該職工在本單位平均月收入為___________元(大寫: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年收入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 本單位謹此承諾上述證明是正確、真實的。

特此證明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 辦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臨時工證明3

茲證明_____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系我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正式工 2、合同工 3、臨時工),月收入為_______元人民幣,年收入為_______元人民幣,以上情況屬實。

特此證明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_______

單位聯繫人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臨時工的工齡計算

(1)1988年12月31日以前被招為長期工的臨時人員:

除城市待業青年以外的人員做臨時工的,其最後一次在本單位做臨時工的連續工作時間,可以與被錄用為長期工以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城鎮待業青年在勞服、聯社企業中做臨時工的,其臨時工期間可以全部計算工齡。在企、事業單位主辦的合作社中做臨時工的其工齡最早可以從1979年4月算起。其檔案中應有《城鎮待業青年工齡審定表》及檔案原始記載為準。

(2)1998年12月31日以後被招為長期工的臨時工人員:

1998年12月31日以後被招為長期工的各類臨時人員,其臨時工期間應繳納養老保險費,有繳費記錄方可計算工齡。

  臨時工證明範本

新單位要原單位的離職證明,是防止原單位追究新單位的責任,因為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接未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如果你與原單位不存在任何糾紛,可以向新單位寫一份説明(或保證書),説明自己與原單位屬於臨時用工性質,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如果新單位沒有後顧之憂,估計就沒問題了。

靈活就業應該包括什麼工種?單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招靈活就業人員?(我本身是單位方,要站在單位的角度考慮)

先謝謝大家了

什麼工種不重要,在於適合的人。單位在定單大幅度的增加,人員緊缺波動大,供不應求,工作上的需要等情況。工作最好的證明就是,以合同的方式,得到法律上的援助。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據此,現行的勞動政策,已經取消了臨時工的説法,臨時工只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

如果單位不給開具工作證明,是違法的,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根據勞動部印發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係,即勞動者事實上已經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且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因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能證明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也可以得到勞動法的保護。那麼什麼材料能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呢?根據勞動保障部制定並下發的《關於確認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以下憑證:一是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是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是考勤記錄;五是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另外單位工友的證人證言當然也具有證明力.

勞動關係從用工之日起 臨時工作的口頭約定可視為勞動合同確立 發生勞動糾紛舉證由僱傭方負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併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關鑑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癒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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