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建設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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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及控制投資,確保工程計劃和任務的落實,提高工作效率,協調工程參與各方人員的工作關係,特制定本制度。

項目建設例會制度

二、通常情況下,工程例會每週召開一次,具體時間由第一次工程例會確定。除定期的工程例會外,工程管理部可根據工程實際需要組織召開專題會,解決工程中存在的問題。

三、嚴格會議制度,相關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會議,參加人員必須準時到會,並做好必要準備。

四、參加對象:

(一)、建設方:現場負責人員及其他技術、管理人員;

(二)、監理方: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

(三)、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質量員、安全員等;

(四)、其他相關單位: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情況事先通知指定其他相關的單位人員出席會議,如供應商,施工單位上級主管等。

五、工程開工前,由建設單位主持,組織監理、施工、設計、勘察等單位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工地會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

(二)、明確各參與單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序;

(三)、建設單位根據委託監理合同宣佈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

(四)、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準備情況;

(五)、承包單位介紹施工準備情況;

(六)、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

(七)、建設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八)、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地例會週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單位負責起草,並經與會各方代表簽字。

六、例會內容:

(一)、施工單位彙報內容:

1、總結前階段工程進展情況,質量控制情況、安全及文明施工情況。

2、彙報下一階段工程計劃情況。

3、施工中遇到的問題和下階段可能遇到的問題。

4、需要業主、監理或其他單位協調解決的問題。

(二)、監理單位彙報內容:

1、前一階段工程各個施工標段(各個施工專業)的工程進展情況。

2、總結前一階段工程的質量控制情況、安全及文明施工情況。

3、對各個施工標段(各個施工專業)前一階段的工程控制情況從進度、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做出考核結論。

4、對工程進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彙總,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工程的下一步計劃情況進行分析。

(三)、業主單位內容:

1、對工程前一階段的進展情況及控制情況進行總結。

2、對前一階段遇到應該由業主解決的問題的解決情況進行總結。

3、提出下一階段工程的總體要求。

七、工程例會參會各個單位的彙報內容必須形成文字性彙報材料分發與會人員。

八、工程例會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組織、主持,做好會議記錄及參加人員簽字。

九、例會上每個單位提出的問題或優化建議必須經過討論做出明確結論;對需要再次討論的問題,在會議記錄上明確最終解決日期。

十、會議記錄由監理單位負責整理,編制會議紀要,並分發到各個相關單位執行、歸檔。 十一、每次例會後,現場管理人員負責將會議紀要向公司領導傳送,同時向領導彙報工程的現場情況。

十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項目建設例會制度 [篇2]

進一步加快城鎮化建設步伐,完善項目建設協調機制,加強對鎮區建設工程的跟蹤督查,確保鎮區各項建設工程按計劃進度有序推進,鎮人民政府決定建立城鎮建設工作例會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例會目的

嚴格按照工作計劃,以每月定期召開例會形式及時協調解決城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督查各項目工程推進進度,確保全年城鎮建設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

二、例會人員

大例會參會人員:黨委書記、鎮長、分管領導、城建投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國土所所長、村鎮建設站站長。 小例會參會人員:分管領導、鎮城建投公司總經理、 副總經理、國土所所長、村鎮建設站站長。

三、例會規則

全鎮城鎮建設工作大例會由鎮長因工作需要召集主持,會議地點設在鎮人民政府5樓會議室。根據例會主要議題,可通知全部或部分成員參加,也可根據需要安排其他相關單位參加。小例會由城建投公司總經理召集主持,研究討論-公司重大事項。

四、例會審議的具體事項

大例會審議事項

1、審議鎮區總體規劃和規劃修編工作;

2、審議鎮規劃區內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的用地、

規劃等問題;

3、審議建立鎮區基礎設施長效運行管理機制等問題;

4、研究和協調城鎮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日常工作中出現的涉及用地、執法等具體問題;

5、審核通過鎮區基礎設施或項目建設徵地拆遷安置方案;

6、審議招商引資項目入園等具體問題;

7、審議政府土地出讓、轉讓等工作方案

8、需提交會議審議的其它事項。

小例會審議事項

1、審議公司工作計劃;

2、審核規劃區範圍內農户、居民徵用土地建設新房或者舊房改建自用等相關事項;

3、研究討論並編制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及項目建設實施方案、徵地拆遷安置方案等事項;

4、審議鎮規劃區內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的選址問題;

5、研究和協調城鎮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日常工作中出現的涉及規劃的問題;

6、審議徵地拆遷工作中的.土地配置方案等相關問題;

7、審議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例會要求

(一)例會召開前3日,各項目負責人及時向辦公室報送項目實施情況及需政府協調解決的重大事項,由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擬定會議議題,由公司負責日常工作的副總經

理報召集人審定。

(二)辦公室對會議全程記錄建檔。例會召開後,根據工作需要,可印發相關會議材料,呈召集人審核簽發(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會議研究確定的事項,各參會單位、與會個人必須嚴格按照會議要求落實,按計劃推進項目建設。

(四)每次例會召開時,由各責任人彙報上一次例會決定事項落實情況,對於落實事項不予辦理、項目推進緩慢的,必須説明原因,如果因失職造成的,追究有關失職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

(五)例會通過民主集中討論形成決議。各成員單位要針對議題充分發表意見;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由會議主持人集中表述,形成決議。

(六)參加會議人員一般不允許請假。因故不能參加的,須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必要時可委託本單位代表參會;

(七)會議研究討論的事項,凡未明確要求傳達或尚未形成決議的事項,參加會議人員及列席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該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項目建設例會制度 [篇3]

一、會議基本規定

1、監理例會每週召開一次,會議時間為每週三下午1點30分;

2、召開的地點除特殊情況外均在現場會議室召開;

3、會議召開前一天施工單位必須向監理上報下週周進度計劃及本週週報,監理公司在例會召開前審核完成並上報業主一份;

4、會議召開前施工單位必須佈置好會場,並架設好投影儀;

5、會議由總監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

二、會議參加人員

1、監理項目部全體人員;

2、施工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項目技術總負責人(必要時可擴大到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總包單位勞務分包負責人;

3、與本項目部建設有關且與建設單位有合同關係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4、必要時各施工班組組長也得參加;

5、會議實行簽到記錄,不得代簽;

三、會議內容

1、會議開始後,首先由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彙報一週來的工程施工計劃目標完成情況,對未完成目標項目做出客觀分析,制定合理的彌補措施,並確定未完成項目的完成時間;

2、施工單位彙報下週目標計劃情況彙報,並提出現場哪些地方需要業主協調的內容;

3、技術總負責人彙報本週發生的具體技術問題的處理情況,並對下週較為複雜的節點做法提前進行現場討論,確定施工做法;

4、施工單位安全員對現場存在的安全情況及下週安全的具體管理動作及措施作出彙報;

5、監理項目部彙報上一週監理工作情況,對施工單位總體彙報做出客觀評述並提出具體要求;

6、監理單位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現場出現的問題進行彙報,並對施工單位提出具體要求(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時間等);

7、業主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彙報做出客觀評述並提出要求;

8、業主對現場的施工情況作出客觀評價,並向監理、施工單位下達業主施工指令、質量要求標準、節點完成時間等內容;

9、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提出具體制約工程計劃目標完成存在的問題和需要業主協調解決的問題;

10、其他參加會議單位提出現場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及需要協調的問題,現場進行討論,並最終將討論結果記入會議紀要;

11、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提出的問題進行會議討論,業主拿出最後意見並形成會議紀要下發執行(此紀要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監理例會由監理項目部整理會議紀要,並於第二天下發各入會單位。

四、會議紀律

1、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全部參加,確實有特殊情況的必須向業主請假獲准後方可不參加,未請假不參加會議的人按每人每次200處罰;

2、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不得遲到或早退,遲到或早退人員按每人每次100

元處罰;

3、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在會議期間必須將手機調成振動或者關機,並不得大聲吵鬧影響會議的正常進行;

4、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服從主持人的指揮和安排;

5、對客觀真實的紀要,各單位負責人不得在會議欄上拒籤和拒收會議紀要。

上海智達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201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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