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車間事故隱患建檔監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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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間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是車間事故隱患排查和監督整改落實的機構,安全生產主任是責任人,負責督促各班組隱患責任人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對車間重大隱患的整改治理情況進行監督並跟蹤督辦,及時掌握重大隱患的整改進度,督促有關責任人按整改方案對重大隱患進行整改,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發電車間事故隱患建檔監控制度

二、車間安全生產負責人應當組織各崗位班組長和安全員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檢查,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立即進行整改,不能立即處理的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制定整改計劃或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三、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向公司安全環保監查部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對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依照規定向安全環保監察部和公司相關領導報告。

四、車間安全負責人要對排查報告的安全生產隱患及時進行確認,屬於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車間安全生產負責人應建檔監控掛牌督辦。

五、不構成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但短時期內難以消除的,應責成班組安全負責人進行登記建檔,待該設備檢修時進行整改。

六、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明確主體責任人和監控

負責人,以利於隱患消除和責任追究。

七、對掛牌隱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隱患主體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車間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公司安全環保監察部檢查驗收合格後予以銷號。

八、重大隱患整改結束後車間安全生產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環保監察部提出檢查驗收申請。

九、重大事故隱患在整改期內完成整改治理任務的經公司環保安全監察部驗收合格後,才可摘牌銷號並予以公佈,同時將有關安全隱患信息資料和台賬整理歸檔。

發電車間事故隱患建檔監控制度 [篇2]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證全體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只適用於本裝置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一、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二、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車間的事故隱患。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三、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車間主任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部門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四、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五、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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