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工作人員年休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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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黨支部(總支、黨委)、村(社區居)委會:

社區工作人員年休假通知

認真貫徹《勞動法》和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列》,切實維護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合法權益,調動社區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根據海洲委[2015]57號文件精神,現將落實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年休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參加社區工作滿一年以上,且已經轉正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

二、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假期根據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分別確定,工作年限以參加社區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人員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當年度退休的根據上班時間按比例計算。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三、年休假安排原則

各社區要按照“統盤計劃、分級管理”的辦法,妥善、合理安排好本社區工作人員的休假時間,既要保證年休假制度的順利實施,又要保證本社區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運轉。

1、社區正職年休假安排,經社區分管領導審核後,報街道主要領導批准;其他人員年休假由各社區書記審批,報民政辦備案。

2、年休假計劃要統籌安排。各社區要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工作人員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為工作人員休假提供方便。社區原則上不安排2人及以上同時休假。

3、已參加社區職工療休養活動,療休養時間長於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短於年休假時間的,剩餘的年休假可以繼續享受。

4、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工作人員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工作要求

1、要切實加強領導。正確實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證單位工作任務順利完成的重要前提,也是保證工作人員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礎。對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各單位原則上必須每年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福利。各單位對休假人員要加強安全意識和法紀意識的教育,確保休假安全。

2、要合理安排好工作。各單位要根據工作任務、人員崗位性質和個人的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年休假時間。要實行休假崗位“ab”崗工作制度,確保各崗位工作連續性。社區主要領導休假時要指定休假期間的工作負責人,工作人員休假前要做好有關工作的交接。

3、要健全休假制度。要建立健全年初預報、申請、審批和管理登記備案制度。各社區要在每年3月份申報年休假安排計劃(今年5月份申報)。工作人員執行年休假必須提出休假申請,按權限進行審批,休假結束後應及時向審批領導消假。要建立年休假管理檔案,加強對本社區工作人員年休假落實情況的檢查。

本通知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如與上級精神不一致,按上級精神執行。

附:1.社區幹部年休假申請備案表

2.社區幹部年休假安排年初預報表

中共海寧市海洲街道委員會辦公室

海寧市人民政府海洲街道辦事處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主題詞:社區 年休 通知

社區工作人員年休假通知 [篇2]

各鄉鎮,縣直各單位: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浙江省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年休假管理辦法》和中共温州市委組織部、温州市人事局、温州市財政局《關於落實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年休假工作的通知》(電話通知)的精神,現就落實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 年休假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享受年休假的範圍和對象

(一)享受年休假的範圍為黨政羣機關及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

(二)享受年休假的對象為上述範圍內參加工作滿1年以上,且已轉正定級的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

二、年休假的假期

(一)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xx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參加工作時間滿xx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參加工作時間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上述人員在參加工作時間滿規定年限的`週年後,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當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節日。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

(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

(三)當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

(四)當年病假、事假相加超過40天。

如當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後,其病、事假假期超過了本條第(二)、(三)、(四)款規定期限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已參加其它各類療養活動,休養時間長於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短於年休假時間的,剩餘的年休假可以繼續享受。

五、實施年休假要有計劃性。各單位要關心工作人員的身心健康,維護工作人員的休假權利。各單位制訂本單位當年工作人員的年休假計劃,須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備案。要根據機關推行“ab”崗的要求,合理進行崗位與人員的配置,科學安排、認真組織實施年休假,避免出現集中年休假或休假不了,保證本單位的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運轉。

六、實行領導幹部帶頭休假制度。縣四套領導班子成員、鄉鎮黨政正職和縣機關部門正職的年休假要報縣委書記批准(其中政府直屬部門正職先報縣政府領導同意後報縣委書記),縣機關部門副職的年休假報縣委分管黨羣副書記批准,紀檢監察、政法部門副職的年休假報縣委分管政法副書記批准,鄉鎮黨政副職的年休假報縣委組織部部長批准。

七、規範年休假管理。要正確貫徹年休假制度,按規定享受年休假天數,各單位要建立年休假登記管理台帳。對年休假要及時掌握動態、提示信息,實施報告和檢查,認真履行年休假手續。要正確處理好病事假與年休假的關係,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用,如不抵用的要嚴格按病事假的規定扣減工資福利及獎金待遇。

八、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的休假安排,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有關規定執行。

九、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單位除外)工作人員的年休假,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十、本通知從**年起執行。我縣原有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執行,如上級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正確實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證單位工作任務順利完成的重要前提,也是保證工作人員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礎。各單位應從實際出發,既要安排好工作,又要落實好年休假。有關部門要督促、檢查各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工作的落實情況,積極探索適應不同單位、不同羣體需求的休假方式,健全工作人員的年休假制度。

社區工作人員年休假通知 [篇3]

內容加載中...各鄉鎮,縣直各單位: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浙江省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年休假管理辦法》和中共温州市委組織部、温州市人事局、温州市財政局《關於落實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年休假工作的通知》(電話通知)的精神,現就落實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 年休假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享受年休假的範圍和對象

(一)享受年休假的範圍為黨政羣機關及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

(二)享受年休假的對象為上述範圍內參加工作滿1年以上,且已轉正定級的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

二、年休假的假期

(一)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參加工作時間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上述人員在參加工作時間滿規定年限的週年後,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當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節日。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

(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

(三)當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

(四)當年病假、事假相加超過40天。

如當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後,其病、事假假期超過了本條第(二)、(三)、(四)款規定期限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已參加其它各類療養活動,休養時間長於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短於年休假時間的,剩餘的年休假可以繼續享受。

五、實施年休假要有計劃性。各單位要關心工作人員的身心健康,維護工作人員的休假權利。各單位制訂本單位當年工作人員的年休假計劃,須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備案。要根據機關推行“ab”崗的要求,合理進行崗位與人員的配置,科學安排、認真組織實施年休假,避免出現集中年休假或休假不了,保證本單位的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運轉。

六、實行領導幹部帶頭休假制度。縣四套領導班子成員、鄉鎮黨政正職和縣機關部門正職的年休假要報縣委書記批准(其中政府直屬部門正職先報縣政府領導同意後報縣委書記),縣機關部門副職的年休假報縣委分管黨羣副書記批准,紀檢監察、政法部門副職的年休假報縣委分管政法副書記批准,鄉鎮黨政副職的年休假報縣委組織部部長批准。

七、規範年休假管理。要正確貫徹年休假制度,按規定享受年休假天數,各單位要建立年休假登記管理台帳。對年休假要及時掌握動態、提示信息,實施報告和檢查,認真履行年休假手續。要正確處理好病事假與年休假的關係,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用,如不抵用的要嚴格按病事假的規定扣減工資福利及獎金待遇。

八、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的休假安排,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有關規定執行。

九、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單位除外)工作人員的年休假,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十、本通知從**年起執行。我縣原有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執行,如上級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正確實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證單位工作任務順利完成的重要前提,也是保證工作人員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礎。各單位應從實際出發,既要安排好工作,又要落實好年休假。有關部門要督促、檢查各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工作的落實情況,積極探索適應不同單位、不同羣體需求的休假方式,健全工作人員的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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