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檢驗科工作職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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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開展病原微生物檢驗、病原學鑑定。負責傳染病源、傳播途徑、易感人羣的微生物和血清學、分子生物學檢驗。

微生物檢驗科工作職責有哪些

2. 對飲食、服務行業、托幼機構、管制水、食品加工等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項目檢驗。

3. 開展食品、生活飲用水、消殺用品、衞生用品、醫療用品、化粧品、日用品、涉水產品、保健用品及其他與人體健康有關的產品和生產、生活環境的衞生質量的微生物檢驗。

4. 負責傳染病病原的日常監測。對食物中毒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樣品進行病原微生物檢驗。

5. 對公共場所、托幼機構、醫院社區服務站、個體診所樣本進行微生物檢測。

6. 完成國家下達的'各項指令性檢測任務。

7. 按規定安全收集、管理重要菌種和毒株。

8. 完善疾病預防控制實驗室網絡和質量控制體系。

9. 開展檢驗新技術、新方法的試驗研究,推廣應用相關的新技術、新方法。

10. 為社會提供相關評價和技術服務。

11. 負責本專業技術的培訓、認證。指導基層檢驗工作。

12. 指導下級加強實驗室基礎設施建設、質量控制、安全防護和管理。

13. 開展實驗室質量控制,保證微生物檢驗工作的準確性,為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提供可靠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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