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自控及監控安裝承包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發包方: 承包方:
地 址: 地 址:郵 編:
郵 編: 電 話/傳真:
電 話/傳真: 0712-8520546/0712-8517389 注: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的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 工程項目:
工程名稱:
交貨及安裝工程地點:
1、承包方式和承包範圍: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風險等承包方式,按照甲方確定的設備材料清單、系統功能,承包整個廠區自控及監控安裝,並應通過有關部門的驗收。
二、系統材料明細:
見方案表.
三、 工程造價及其支付:
(一)、工程造價
1、本次自控及監控安裝總造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
2、本工程按工程總造價包乾。整個系統必須滿足甲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審定的設計、施工方案為標準,在此基礎上價格不再作任何調整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程進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合同簽定後,預付合同總額的15%;
2、設備進場後,支付合同總額的60%。
3、工程竣工,付至合同總額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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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餘款10%作為保質金,若承包方無發生違約行為,自保修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結清餘款。
5、每次支付工程款,承包方須先提供等額的收款收據換取支票。
四、工期:
1、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於 年 月 日進場,工期為進場起 90 日。
2、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或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誤的工期,經雙方簽證認可後作出工期調整,以此確定竣工日期。
五、技術標準:
所有自控設備及材料製作、安裝等技術要求,均應符合甲方確定的設計方案、設備材料清單及國家相關規定中相應的要求。
六、供貨及安裝:
1、本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施工安裝規範進行施工。
七、驗收:
1、工程驗收以甲方確認的.設計方案説明書及圖紙、有關變更的書面文件、國家頒佈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並應通過有關主管部門的驗收。
2、隱蔽工程在乙方自檢後填制記錄表,持表通知甲方檢查,甲方自接通知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協同到場驗收,經檢驗合格並符合設計要求由雙方簽字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工程竣工前,由乙方通知甲方驗收。工程經有關部門驗收達到標準,雙方簽字蓋章。同時,乙方將竣工驗收資料(包括竣工圖)一式 2 份向甲方移交。
4、如在驗收中產生糾紛,以武漢市技術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報告為準。
八、維修保養:
1、 本自控設備及安裝工程保質期為12個月,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保質期內,如工程發現屬於乙方的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時起24小時內必須派員到場維修,若非甲方人為損壞的,乙方免收一切費用;因甲方人為損壞而又要求乙方修理的,材料、設備參考價格明細表中的價格適當向甲方收費。
2、 自保質期屆滿之日起,保養維護服務內容如下(具體維修保修費的付款方式及有關事宜由乙方與甲方另籤補充協議):
A:乙方每月一次主動派員前往系統現場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並跟蹤瞭解系統設備運行情況,根據各個業主建立用户跟蹤卡,對各個系統的運行情況作好跟蹤記錄。
B:建立24小時電話熱線跟蹤服務,若系統設備發生故障,乙方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趕赴現場維修,屬產品質量問題以成本價維修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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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審核乙方提供的補充設計方案、安裝施工方案,在收到正式文件後的 15 日內完成。
2、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場地及施工用電。
3、 按合同條款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 委派現場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
5、 乙方供貨後組織人員對工程進行驗收。
6、 組織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二)、乙方責任:
1、按有關的規定到有關的部門辦理好所有手續並繳納有關費用。
2、施工前的 7 天必須把有關的設計、施工方案送甲方、擔保方審查。
3、按施工安全規範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報告甲方、擔保方及有關部門。
4、委派 為項目經理,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乙方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進度等問題。
5、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所有設備和器材驗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損壞和遺失均由乙方負責。
6、對竣工驗收後保修期內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或更換。
7、對現場所有已完工的建築及建築裝修、設備、器具有保護的責任,施工時如損壞甲方或他人財產,由乙方負責賠償。
8、遵守甲方有關場地管理的規定並辦理有關的手續。
十、違約責任:
1、 除不可抗力(戰爭、天災等)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2、 若乙方提供的產品與甲方確認的品牌、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無償更換,直至達到標準。
3、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進度付款,每延遲一日,按應付而未付金額的10‰計付違約金。
4、 系統工程竣工驗收必須達到標準,若由於系統器材質量問題而影響工程驗收,乙方必須無償更換、返修、整改,直至達到驗收標準。
5、 其他事宜:
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另籤補充協議。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甲乙雙方認可的設計施工方案及其它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書面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均具同等效力。
3、 甲乙雙方施工、設計方案以外的所有變更或要求必須致函對方,對方在收到通知後必須及時回函,如果七日內不答覆視為認可。
4、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屆滿結清餘款後除本合同第八條第2款仍需繼續履行外,其餘條款自行失效,該條款的有效期由三方另行商定。
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同等效力。
乙 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 户 行: 開 户 行:
帳 號: 帳 號:
税 號: 税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