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社保繳費基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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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6號)、《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36號)及江蘇省統計局公佈的江蘇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應對2016年度社會保險基數及比例進行調整。

江蘇省社保繳費基數調整

江蘇2016社保繳費基數

一、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16800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按3089元執行。

考慮到部分地區私營企業佔比較大,低收入人羣數量較多,允許執行上述標準有困難的地區作適當調整。其中,2015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於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繳費工資下限可按2900元確定;2015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於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繳費工資下限可按2550元確定。基金收支缺口較大的上述地區可分別在2900元、2550元的基礎上適當上調。

二、省農墾企業參保職工的繳費工資下限按2870元執行,其他省直管單位參保職工的繳費工資下限按3089元執行。

三、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和是否參照上述規定辦理,由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定。

2016江蘇社保繳費基數及比例

一、從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階段性將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9%,個人繳費比例仍為8%,個體工商户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仍為20%。

二、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緊組織實施,確保政策儘早落地生效。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地税機關要密切配合,切實做好今年5月1日至本通知下發當月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徵繳和結算工作。

具體社保政策建議工作日時候具體諮詢江蘇社保中心。諮詢電話12333。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號蘇興大廈

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發佈2016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崑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省直管單位:

根據《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現就2016年度社會保險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5600元,計算當年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67200元。

二、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16800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按3089元執行。

考慮到部分地區私營企業佔比較大,低收入人羣數量較多,允許執行上述標準有困難的地區作適當調整。其中,2015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於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繳費工資下限可按2900元確定;2015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於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繳費工資下限可按2550元確定。基金收支缺口較大的上述地區可分別在2900元、2550元的基礎上適當上調。

省農墾企業參保職工的繳費工資下限按2870元執行,其他省直管單位參保職工的繳費工資下限按3089元執行。

三、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和計發待遇基數是否參照上述規定辦理,由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定。

四、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數確定有關政策,對突破省規定的繳費工資上下限的將扣減省級調劑金。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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